吸烟的教法论断
分享到:
2010-01-24 13:30:01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2)、伤财
吸烟会导致浪费,将金钱用于对身体和精神、对今后两世毫无裨益的地方。因此使者(愿主福安之)严禁挥霍钱财,真主在《古兰》中告诫人们:“你们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夜行章第81节)
有位学者说,假如一个人在吸烟中得不到任何好处,那他当戒除,不是从使用角度而是从浪费方面应当戒除。因为无论将钱扔进大海还是投入火炉,或用于其他有伤害的地方之间是没有区别的。
主张将吸烟断为“非法”的前辈大学者有:罕伯里派学者艾哈默德散胡林也、马里克派学者依伯拉欣·尕尼、摩洛哥学者艾布·改斯干沙什、叙利亚学者乃之蒙迪尼、也门学者依伯拉欣·本·主麻阿尼、土尔其学者穆罕默德赫瓦之、两禁地学者穆罕默德·本·安俩麦、哈乃斐学者艾洒舍合瓦等,这些学者都主张必须禁烟。
主张为“可憎”者的证据:
a、吸烟有害健康,特别长期吸烟,很难戒除它。
b、损失金钱,如果谈不上浪费和挥霍,那至少也是一种亏损,从而导致无法将大笔开支用在更有益的地方,他的家人和大众的正当需求得不到更好的解决。
c、对一些大人物和有地位的人来说,吸烟会有损形象,甚至会降低他们的人格。
d、其臭味会招致从来不吸烟的人的憎恶和反感。对于对烟敏感的人来说则是一种伤害,凡有异味的东西都在“可憎”之列,如生葱、生蒜和韭菜等。
e、嗜烟会影响人们去完美地履行各项功课。
f、嗜烟者在有些日子或有些场合无法吸烟,这会使他心烦意乱,痛苦不堪。
g、吸烟者在有些人面前羞于使用这种东西,其行为得不到大众的认可。
哈乃斐派学者艾布塞海利·本·瓦尔滋说:将吸烟断为“可憎”是断然无疑的性质,断为“非法”是可行的,只有那些强词夺理、否认真理的顽固分子才会怀疑它的“可憎”,应当阻止吸烟者进入清真寺或出席重要的场合。
主张为“许可”者的证据:
他们认为“万物的根本是合法的”,认为烟会麻醉人是不正确的,因为“麻醉”指的是使人肢体酥软、同时让人精神恍惚、失去知觉,而这些症状没有出现在吸烟者身上,仅仅使初次吸烟者恶心作呕,不会导致“非法”。
有些人说吸烟导致浪费,但不仅吸烟,许多东西都会导致浪费。
这是阿卜都·改尼义·那卜利塞长老所主张的。
罕伯里派学者木素特法苏尤退说:将吸烟定为“非法”不妥当,每个谙熟教法原则和细节的人应该清楚,凡没有危害、并没有明文证据证明其非法的东西都是合法的,是教法允许的,学者们一致主张没有依赖明文而以个人的理智和见解判断一件事情是无效的。
这是“筛海”(学者、长老)在他那个时代所说的,假如他知道今天烟给人类带来的危害的话,他一定改变自己的主张。
有人主张要“具体分析”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这种植物的本质是洁净的,不会麻醉人也不会伤人,也不是污秽物,其根本是mubah“许可”,那么据此可以得出以下律例:
①对使用后对其身心和理智均不会带来伤害者是许可的;
②对使用后对其身心和理智带来伤害者是非法,这正如食用蜂蜜对有些人也会产生危害;
③对使用后能消除其某些痛苦者(如病人)来说是“当然”。
现代学者的主张
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现代,我们发现现代学者们对此问题的观点也是莫衷一是。
埃及前教法执行官哈桑莫合录弗在演绎前辈学者们的主张后说:烟本身是合法的,根据不同情况,它会导致产生“非法”或“可憎”等教法律例,如不管量多量少,如果它对身体带来伤害并伤财,或导致一些负面影响,使烟民无法履行对妻子儿女或他人应尽的义务,那么要酌情将其列为“非法”或“可憎”,如果不存在类似的嫌疑则是合法的。
这些现代学者中有人主张要坚决地将吸烟列为非法,尤其对知识分子来说。他们就此写了大量的论文,内智地区的许多学者也持这种观点。穆罕默德·本·马尼尔在一本注释性的著作中说:“主张吸烟为“许可”简直是一派胡言,烟给人类带来的种种伤害和负面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人们不应当蒙受这些人的哄骗,除了使者(愿主福安之)外所有人的主张者都有取舍的余地。”
这些学者们的种种观点中最客观公正、证据最为充分的当首推埃资哈尔大学著名学者马哈默德·施而图特的观点,他说:即便烟不会麻醉人,它也会对吸烟者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伤害,医学化验证明,香烟中的尼古丁是扼杀人体的慢性毒素,凡有害的东西,皆在伊斯兰教法禁止之列。
吸烟者将大量的钱财花费在毫无意义的地方,而不顾及更应该费用的事业,仅此一点,也当被禁止。
伊斯兰对一件事情的判断,并非仅仅依据针对这一事物的断然的明文证据,而是根据普遍的教法原则,以及对该事物的价值和利弊的权衡结果——如果利大于弊,则该事物是许可的;如果利弊参半也应该小心对待,因为“预防胜于治疗”。
古今的学者们对烟这一新生事物(它是穆斯林及前三辈先贤以后很长时间才出现的)的各种看法已显而易见,不难看出他们的分歧的焦点不在法律证据方面,而在对烟的成分的确定方面。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学者确定了烟对人类带来的伤害性的话,那么他们会一致加以禁止,但是这种确定和考证并非属于教法学家的专业范围之内,而是需要医学界的结论,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真主说:“你当请教精明的人。”(准则章第59节)还说:“任何人不能像彻知者那样告诉你。”(创造者章:第四节)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教法 论断 吸烟 穆斯林 伊斯兰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真主在六日内创造天地的哲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