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媒体称美直接处决本拉登不合法 出于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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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10:58:23 【来源:天津北方网、黑龙江电视台、新华网】 点击:

视频由天津北方网转自黑龙江电视台

 

以下是来自新华网的消息(张侃理选稿):
    【美国雅虎公司网站5月3日文章】题:美国击毙拉丹合法吗?(作者尤里•弗里德曼)  白宫发言人杰伊•卡尼今天提供了美国击毙本•拉丹的一些新的细节。他说,当美国突击队员在他住所的楼上发现本•拉丹时,这位“基地”组织领导人身上并未携带武器。他进行了“抵抗”——至于他是如何抵抗的,我们不得而知——随后美军击中了他的头部并带走了他的尸体。他的这番描述与美国反恐负责人约翰-布伦南昨天的一番话是相矛盾的。布伦南昨天说,本•拉丹握有武器——因此将引发一场激烈辩论:根据美国法律和国际法,美国击毙本•拉丹合法吗?据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说,这是合法的。以下人给出了反对他的不同意见:

英国律师:法外杀人事件

    缺乏适当司法程序:肯特大学的律师迪克•格里夫对英国《卫报》记者说,这次袭击看起来“像一起没有适当司法程序的法外杀人事件”。他接着说,甚至连纳粹的战争罪犯都要经过“公正的审判”。英国国防部律师迈克尔•曼斯菲尔德也同样担心“复仇将成为司法的同义词,报仇将取代适当的司法程序”。

  没有试图活捉他:人权律师杰弗里•鲁滨孙在美国新闻网站“Daily Beast”上撰文说,应该尽可能将罪犯活捉,美军本来应该制服本•拉丹,并解除其武装。他写道:“本•拉丹是如何被击中头部的……因此需要作出解释。”鲁滨孙认为,美国本来应该活捉本•拉丹,并将其送到海牙一个特别法庭,由国际法官和包括穆斯林组成的陪审团进行审判。

  没有得到巴基斯坦的同意:人权律师柯蒂斯•德布勒在埃及《金字塔报》网络版上说,美军是在没有得到巴基斯坦授权的情况下击毙本•拉丹的。“这是违背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原则的”。

德国法学教授:不再是美敌人

  本•拉丹的领导地位受到质疑:德国科隆大学法学教授克劳斯•克雷斯认为,如果本•拉丹不能像其在9•11期间那样对“基地”组织发挥影响力的话,那么他已经不再是美国所界定的那种敌人了。

  对巴基斯坦而不是对阿富汗袭击:克雷斯指出,美国认为,它针对“基地”组织的战争可以在世界各地进行,但美国发动的“持久自由”行动的实际战场却在阿富汗。他说:“完全不清楚的是,本•拉丹在被击毙时仍然是在巴基斯坦境内外从事武装斗争的—个组织的指挥官。”

德国政治家:不符合国际法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5月3日报道】题:美国到底有没有权力击毙本•拉丹。

  本•拉丹被美国特种部队击毙,许多人质疑美国此举的合法性。德国之声电台网站记者就此采访了德国绿党政治家汉斯克里斯蒂安•施特勒贝勒。

  德国之声电台网站问:您认为美国击毙本•拉丹是正确的做法吗?

  施特勒贝勒答:依我的观点来看,这既不符合基本法,也不符合国际法。

问:如果美国之前曾尝试让特种部队去逮捕本•拉丹,而不是直接将他击毙,这样做就符合国际法了吗?

  答:对此联合国有一个决议,即在阿富汗战争开始时,要求各国人民追究9•11袭击事件主谋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得尝试去逮捕肇事者,然后将他们送上法庭审问。我必须说,如果美国真的尝试过去逮捕本•拉丹,逮捕他是整个行动的主要目的,如果真的是如此,那就会比较好。

  问:有没有一种法律允许美国政府可以正当防卫,去抵抗像本•拉丹这样的头号恐怖分子?

    答:有法律保护个人的正当防卫,这当然也适用于一个国家。联合国一再确认这项法律。但是,就我们所知,特别是从他后来藏匿的地点可以知道,本•拉丹早就不再在恐怖主义组织中扮演重要角色。很明显,他和外界已经隔绝。就在这一点被证实之前,大家其实已经知道,本•拉丹对恐怖袭击和暗杀等行动的计划和执行不再起作用。

责任编辑:habibnl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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