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施济的人类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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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00:26:50 【来源:《回族研究》】 点击:


    三

    宗教信仰领域蕴涵着丰富的道德文化资源,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思想不仅贯穿在“五大功修”之中,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践行善举、施济贫困是伊斯兰教道德思想的基本主张之一。《古兰经》启示穆斯林:“你们当中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这等人确是成功的。”(3:104)又告诫人们:古兰经说:“你们决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3:92)先知穆罕默德也曾说过:“引人行善犹如自己行善。”上述经训旨在教导穆斯林履行善功,主持公道,乐善好施、慷慨助人。天课制度和施散“乜贴”的施济形式,负载着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精神,体现着穆斯林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给予他人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资助,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支持和道德上的融通,对穆斯林成员间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加强,对全社会互助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莫斯通过对礼物本身的内在精神实质的研究,提出 “礼物之灵”的理论来阐释礼物回报的内在逻辑,让人们认识到交换现象所包含的道德因素对构建人际关系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莫斯的分析基于毛利人观念中对 “豪”( hau)的认识,毛利人确信“豪”是一种存在于森林中和某个人送给另一个人的贵重物品中的神秘力量,“豪”必须以受礼者回赠礼物的形式回到它最初的源地,否则将会给受礼者带来灾祸。莫斯认为,在原始或古代社会中,正是礼物中存在的这种灵力,迫使受礼者必须回礼。虽然初民社会礼物交换义务中包含着来自心理压力的强制作用,但这种作用所具有“群体性的道德”的性质是值得肯定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曾论述过“强制性”这一社会事实的最核心特征,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强制意味着社会规范及道德律令等整合和社会化的方式(迪尔凯姆,2003:23-34 )。[7]在礼物交换系统中,强制力从实质上可以被理解为道德义务,它支配着礼物的流动,同时也建立、巩固和拓展了人们的社会关系。伊斯兰教的施济也同样体现了道德因素在人际关系方面的影响力,但是鉴于与礼物交换的本质区别,又呈现着自己的特点。伊斯兰教的施济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之上的道义责任的担当和道德情感的付出,其中包含着虔诚敬畏、自觉自愿、与人为善、慷慨无私和平等尊重等精神内涵,伴随着向他人和社会所提供的扶持与帮助,汇入人们之间的交往和联系当中,从而形成了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营造出公正和谐的人文环境。

    《古兰经》提醒人们,世界上的一切都是来自真主的,要求拥有财产的人对财产进行合理支配,把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真主的正道上,因此,施济是穆斯林的责任和义务。在长期的实践中,穆斯林出于对真主的敬畏之心,始终恪守信仰原则,秉持道德规范,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首先,做到自觉自愿地付出,给予施济对象以真诚的帮助,不计名利,不求回报。伊斯兰教反对沽名钓誉,要求人们在任何地方、任何条件下都充分发挥真主赐予人的善心,努力履行宗教义务,并且兼济天下, 为社会分担责任。天课作为一项宗教税制,虽带有一定强制性,但穆斯林如同履行教义规定的其他义务一样,认真遵从,每年按额度积极完纳。施散“乜贴”作为一种自愿的宗教奉献,更成为穆斯林社会救助他人的一种最为普遍的形式。人对现世财富的支配被看作是安拉对世人的一种考验,只有以道德指导经济,以仁慈使用金钱,才符合真主的法度,所以穆斯林不图受助者的感恩或报答,无私地将财富用于慈善、公益和一切进步事业。我们会看到,每逢斋月,穆斯林国家的天课局和民间福利机构都要大量办理个人或公司缴纳天课及慈善捐款的事宜。而沙特、科威特等阿拉伯海湾国家,除了慈善机构和天课局外,人们平常也可以通过电话、手机和互联网从自己的账号上直接缴纳天课或慈善捐款。这些善款不仅提供给本国的贫困户和失学儿童,也用于救助世界上其它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人们。这充分体现了穆斯林间的互助情谊和关爱全人类的道德情怀。其次,不事张扬,默默行善,对受助者平等相待,充分尊重。《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2:271) 秘密施济,既从根本上打消了施舍者沽名钓誉的想法,又不会使受助者感到难堪和羞辱,使他们有尊严地获得救助。安拉还告诫穆斯林:“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责备受施的人和损害他,而使你们的施舍变为无效,犹如为沽名而施舍财产,并不信真主和后世的人一样……他们不能获得他们所施舍的任何报酬。”(2:264)要求施舍者不应居高临下,具有优越感,要对受施者的人格予以充分尊重。宗教规约体现的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和人本主义精神已经深深融入到穆斯林行善助人的自觉行动中,施济中饱含着平等和尊重,使受施者对帮助他们的人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 进而会加深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有利于增强一个关系紧密群体的内部团结和彼此认同,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印证了莫斯的观点,“在‘正常的社会’中,人是通过物与精神的融通来实现社会的融通的。”[8]再有,把握住信仰的本质,扶助弱势群体自立自强,努力实现全社会的共同繁荣进步。古语说:“天非私富一人,盖托以众贫者;天非私贵一人,盖托以众贱者。”真主委托世上的富有者暂行保管财富,并引导他们遵循正道,做到自身衣食无忧之后,慷慨地把多余的财富周济众多的穷人和有困难的人们,让普天之下的人共同享受安拉赐予的恩惠。施济所期望的目标是帮助弱势群体从根本上走出困境,实现全社会共同的温饱和富足。因此除了给予受助者财物上的资助以外,还要注重把真主赐予我们的知识和技能,提供和传授给他们,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生存本领和能力,树立起自立自强的意识,而不会一味地依赖他人的施舍成为社会的负担。目前,中国西部地区一些清真寺的乡老积极参与周边村庄的扶贫工作,设法引进资金和技术来帮助当地的穆斯林群众发展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这项工作的意义就在于抓住了信仰的本质,体现了施济的主旨。通常慈善事业能对社会产生一种循环累积的因果效应,因为慈善行为会诱致更多的慈善行为,受助者得益于穆斯林同胞的帮助,再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最终能够实现衣食无忧和脱贫致富。然后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也积极付出爱心,回报社会,投入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行列中,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互动循环系统。现代慈善认识不是强调少数富有者对穷苦人的施舍,而是倡导全社会公民自发组织起来,自愿为别人做自己能做的事。可见,伊斯兰教的施济历经千年,在今天仍能适应现实要求,发挥积极的社会效应。

    博施于民以济众,追求人类的平等和幸福,是贯穿于伊斯兰教施济中的核心理念。一直以来,穆斯林以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身体力行,结合宗教功修和日常生活,在知行统一中对它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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