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伊斯兰教的和平观基于人类同根同源
伊斯兰教的和平观是基于人类同根同源的信仰。伊斯兰教 让人们坚信,全人类都是人祖阿丹(亚当)的子孙,真主由泥土创造了阿丹,然后由阿丹创造了其妻子海娃(夏娃),全人类都是由这对夫妻繁衍而来的。《古兰经》就此说道:“世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并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旨在强调,人类同祖同宗,只是世界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气候生态环境的不同造成了各民族之间肤色、个性和语言文化上的差异。这种差异,非但不是坏事,而恰恰体现了真主对人类的恩典,使人类免于陷入单一和单调之中,而生活在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里——不同语言、不同肤色、不同文化,令彼此惊叹,互相欣赏,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生共荣。《古兰经》就此说道:“他(指真主——笔者所加)的一种迹象是:天地的创造,以及你们的语言和肤色的差异,对于有学问的人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2)。世界的多样性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据此,明末清初著名伊斯兰学者马注根据伊斯兰精神开拓和发展了传统的善的概念,他在其传世之作《清真指南》中指出:“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这就要求人们不但要爱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且还要爱有共同信仰的人;不但要爱有共同信仰的人,还要爱有不同信仰的全人类;不但爱自己的同类——人,而且还要爱整个大自然(包括一切飞禽走兽、花草树木等动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