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解析】教法学家和普通人对待教律证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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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1 17:50:49 【来源:】 点击:
什么是教法?
      教法在阿拉伯语中是费格海فقه,字面意思是,领悟、理解、明白等意思。
专业术语是指一门:出自具体证据的,关于实践性行为的法规的学科。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知道,教法学就是为人的各种行为从伊斯兰的立法依据中(古兰﹑圣训﹑决议﹑类比••••••)寻找准确答案的。
伊斯兰明文对基本的教律行为法规做了明确的说明,比如五大功修的根本以及基本的实践方式,但是其中仍有许多细节没有直接的明文证据,精通宗教的学者可以通过综合把握证据,得出精确的答案。
      不仅如此,就是在有明确证据那些问题上,如何综合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些经文,处理其间的关系等等,也需要渊博的知识,因为伊斯兰中的任何一个行为法规,都不该孤立伊斯兰整体来对待。
      另外教法的明文是有限的,人的行为却不可限定,所以对于那些没有直接的教律证据的行为,就需要精通宗教的学者根据详尽综合的证据来推演出它的正确的答案。
由此可见,教法学是对伊斯兰明文的规范性的理解和阐明,是为人们准确实践伊斯兰的教导而铺设的桥梁。
      《古兰经》提到“费格海”的派生词很多次,如:
      “求你解开我的舌结,他们就能理解我的话。”——《古兰经》塔哈章27-28节
      “这些人怎么几乎都不能理解什么话呢!”——《古兰经》妇女章78节
      “信士们不宜全体出征,为何(不这样呢?)他们每一伙人中有一部分人出征,(一部分人留下),以便(留下者)领会教门,以便他们的民众返回的时候,加以警告,以便他们戒备。”——《古兰经》忏悔章122节。
      前两段经文涉及到فقه的语言含义,第三段则还含有专门的فقه之意,因为除了普通的理解明白之外,还需要专门的精通宗教。从这段《古兰经》经文中可以看出,教门需要专攻。在外打仗的人和法学家是有区别的。前者在教法问题上和宗教事务上,应该依据后者来理解,因为后者是专门研习宗教的人。
普通人和教法学家怎样对待证据?
      普通人是先问别人这个问题在伊斯兰中怎么做,而不是自己根据古兰圣训演绎(这是一门精深的学问),教法学家对他的回答——“根据详尽的证据演绎出的结论”就是法特瓦,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行教门的依据。著名的教法原理学家伊玛目沙推比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点:“教律学家的演绎结论,就是普通人的证据”。——(见沙推比著《木瓦法格特》)由于推理演绎对于外行人的难度,普通人没有必要询问证据,而是寻求直接的答案,这样比较简单,不会因自己的知识缺陷陷入混乱等不利状况。安拉说:“如果你们不知道,就询问有教诲的人”。——《古兰经》蜜蜂章43节
教法学家的工作确是首先要看各大证据,然后得出结论。误认为教法学家是先给意见或者凭私见说话是对教法学家的误解。明白了就会知道这是一种知恩不报的负义。
      也就是说,教法学家遇到需要演绎的问题时首先是通过证据的前提,进行演绎,得出结论。而一般人,就没有演绎这一步骤,而是直接获取结论。这也是伊斯兰的要求。不懂演绎者演绎,是被伊斯兰禁止的,它只会给别人带来伤害,造成混乱。“扎比尔传述:在我们的一次旅行中,我们中一个人被石头打破了头,然后他梦遗了,于是他问自己的伙伴们,你们认为我是否可以打土净,他们回答说,我们认为你还能够用水,所以不可以做土净。然后他就洗了大净,并随之而死去。我们来到先知跟前时,有人把此事告诉了先知,他说:‘他们害了他,他们真该死,不知道,为什么不问呢?无知者(或无能者、困惑者)的良药就只是询问。他只要打土净,把一块布扎在伤口上,然后摸这块布,洗身体其他的部位就行了’。”——艾布达伍德传述
      因此,学者的高贵可见一斑。合格的教法学家演绎细则律例时,对了有两个回赐,错了还有一个回赐。因为这是他们的使命,是伊斯兰对他们的要求。而普通人掺和进去,则会制造混乱,给自己和别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是教律所禁止的。
      安拉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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