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穆斯林的经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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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2 19:53:55 【来源:】 点击:

        清高的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2:275)

       先知穆圣说:“让人们自由买卖吧!真主将使人们彼此获得生活给养。”

       伊斯兰教历来重视人们经商,鼓励人们通过买卖营谋生活,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允许穆斯林利用任何机会营谋生活,并在符合经商范围内进行各种买卖。

       伊斯兰教导穆斯林在经商中不仅要遵守国法,还要遵守伊斯兰教的商业道德,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取合法的利润,创造财富,从而改善个人生活和社会。穆圣曾说:“安拉的恩典百分之九十在交易中。”穆圣十二岁就随伯父到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地经商;二十五岁时受雇于麦加富孀海蒂彻,为其经商,不久与其结婚。穆圣在其经商中以身作则,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展示了穆斯林经营者的优秀品质。他在从事贸易时,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早在伊斯兰时代之前人们都称他为“艾敏”——诚实的人。他还曾为正当经营者祈祷说:“祈求真主下降恩典给那些从事销售、购买和争取权力的善良的人们。”但是,穆斯林在谋取财富、进行经贸活动中,信仰与正当的赚取利润是没有冲突的,问题在于是否遵守了有关法律,是否遵守了伊斯兰教的经商规则。为此,穆斯林应做到:

1、经商要诚实

      伊斯兰教要求在各种买卖当中以及人类交往的各个方面,严禁形形色色的欺诈、哄骗和愚弄;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坑害顾客;不得为了牟取暴利,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伊斯兰教鼓励经商时要诚实。穆圣说:“诚实的商人,忠诚的穆斯林,复生日与烈士们在一起。”《两大圣训实录补遗》

       当初穆圣路过一个正在粜粮的粮商,他便把手伸进粮袋里,待手抽出来时,手是湿的,他说:“粮食的主人!这是什么?那人说:“真主的使者啊!这是雨水打湿的。圣人说:“你怎么不将湿的粮食放在表面,好让人们看到呢?谁蒙骗我们,不属我类。”《穆斯林圣训辑录》这段圣训告诉我们:凡是经商做买卖,都要向买主说明商品的优缺点。对其中的缺陷不加隐瞒,以诚待人不说谎,不欺哄,不诈骗。通过坑蒙拐骗、以次充好都不是穆斯林诚实经商的做法,同时也不是有“伊玛尼”之人的做法。

2、买卖要公平

       《古兰经》中说:“你们应当以公平的秤称货物,你们不要克扣他人所应得的财物。你们不要在地方上为非作歹,摆弄是非。”(26:182—183)

       据艾卜•哈立德传述:穆圣说:“买卖双方只要还没有分手,彼此都有反悔的自由。如果双方诚实交易,说明货物优劣,那么,真主在生意中会赐给双方吉庆;如果买卖双方谎言相骗,隐瞒货物缺陷,那么,双方的生意无吉庆可言。”《布哈里圣训辑录》伊斯兰教鼓励积极谋生,鼓励通过公平买卖获取利益,这也是穆斯林追求“两世吉庆”的体现。穆斯林买卖中讲公平是一种美德,更是主命。《古兰经》谴责了生意中的买卖不公:“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83:1—3)所以,作为穆斯林在经商中称量不公、弄虚作假是伊斯兰教所不允许的。

3、不说谎,不欺诈

      据瓦斯莱•本•阿斯盖尔传述:当初我们正在做买卖时,穆圣走到我们面前说:“经商的人啊!你们切莫说谎啊!”《塔布拉尼辑录》穆圣非常憎恨经商中的欺诈行为。《古兰经》教导穆斯林在经商中千万不要有欺诈行为,也不要有隐匿物品的行为:“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2:188)另外,为了推销货物而言不由衷地发誓,也属于欺诈行为,为真主所恼怒。据艾卜•凯塔得传述:穆圣曾说:“你们当谨防买卖中多发誓,因为这样做,虽使货物得到推销,而其吉庆也随之取消。”《穆斯林圣训辑录》作为穆斯林必须戒除这种欺诈行为。

       买卖中说假话、欺诈等行为是蒙骗不了真主的。大量事实证明,社会上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可得一时之利,但败露后不仅会在生意场上身败名裂,而且在后世也会受到惩罚。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识不破的骗局。诚实做生意尽管看起来辛苦,却坦坦荡荡,踏踏实实。

4、不毁约

      穆斯林履行契约、讲求信誉,是诚信的表现,是经商中的美德。合同作为一种契约,不能随意撕毁。艾乃斯传述:穆圣在对我们演讲时说:“不忠于所托的人,没有信德;不实践约言的人,没有教门。”《白哈克辑录》比如购买者在知道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就必须按合同履行,如果在不知道产品问题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其合同也生效,但双方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涉,商定是否应有所补偿。另外,如果卖方没有按契约按时供货,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商品,必须做出赔偿;受人托付保管的货物,如果遭到了损害或者被托管人占用,托管者也必须承担责任。

5、不囤积居奇

      伊斯兰教反对囤积居奇,一些教法学家认为囤积居奇为非法行为。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将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大量购进,囤积起来,到货物奇缺,物价上涨时便高价出售,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做法是严重违犯伊斯兰教法的,穆圣曾说:“垄断是非理行为,只有小人才干这种勾当。”教法中说到“囤积居奇”行为的构成,具有三个条件:1、所积存之物非自身必须品(即超出自己一年所用的物品);2、等待时机提高价格牟取暴利;3、趁人们必须时,大量囤积一些实用品、农务之类的生活用品。

       囤积居奇之人,他们自私自利,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聚财敛财,他们不考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穆圣严厉斥责囤积居奇之人,穆圣说:“囤积居奇者这种人真恶劣,他如果听到物价低廉,就感到痛心。一旦获悉物价暴涨的消息,就兴高采烈。”又说:“谁要是垄断穆民大众的食粮,真主必使其破产,并遭受癞疮。”艾哈麦德传述圣训说:“凡囤积食物四十天者,他就远离了真主,真主也与他无关了。”可见,凡出售生活必须品而私自提高价格,以及其它足以妨害公众利益者,均为伊斯兰教商贸道德所不容

       穆斯林兄弟姐妹们!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经商做买卖,但是也对经商做买卖作了若干规定,要我们穆斯林一定要遵守伊斯兰教的经商道德,把握道德尺度。穆斯林的信仰与物质追求是不矛盾的,穆斯林在物质追求中必须遵守伊斯兰教的经商之道,当今有些人为了赚钱,不讲商业道德,不讲信誉,不顾伊斯兰教的规定。有的生意人为了使牛肉增加重量、外观鲜亮,屠宰前往里面大量注水,这样做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而且对动物行了亏。有的在棉花中掺沙土,在粮食中加沙子,撒水,为了能卖好价钱,往面粉里添加增白剂,用假种子坑农等。这些做法都是昧良心的,既违背了经商道德,又为伊斯兰教所不齿。

       多斯提们!如果我们在经商中不讲诚实、不讲信用、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轻者在生意上不能立足,重者犯法接受法律惩处,因为这些事情都是真主所禁止的,是“伊玛尼”不坚定的表现,因此今世他们将受到法律制裁,在后世会受到真主惩罚。正所谓“害人、害己、害社会”。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通过合法的手段去获得和拥有财富,通过合法经营、辛勤劳动等途径去赚取合法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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