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2026年3月12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要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
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法律定位
该法作为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该法的制定,旨在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该法专门设置涉宗教条款,既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应对宗教领域复杂形势、化解矛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需要,填补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领域涉宗教规范的立法空白,为统筹推进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深入领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内涵要义
一是突出主线引领。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始终,确立了宗教工作必须服务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目标,明确了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宗教界的相关法定义务。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结合。 该法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首次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写入国家基本法律。同时,将宗教事务治理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大局,并衔接了爱国主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内容。三是坚持引导约束并重。一方面,该法通过倡导性规范,引导、支持、鼓励宗教界主动融入、积极服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另一方面,设置刚性底线,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并完善法律境外适用的相关规定。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法律实施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加强宣传阐释。围绕法律重大意义、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开展常态化普法宣讲,持续提升全社会认知认同。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载体推动普法,不断提升宗教界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三是依法推进宗教事务治理。对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压实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各方责任。对宗教领域各类责任主体履职不力、各类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四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大统战工作格局,将法律实施融入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协作与责任落实,确保法律精神落地见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为新时代凝聚各族各界人心、汇聚团结奋斗力量指明法治方向、提供制度支撑。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要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依法而治、循法而行,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