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13章11节伊斯兰教义详解:“真主必定不会改变一个民族的状况,直到他们改变自己的内心。”

2026-01-14 浏览: 作者: 穆斯林

《古兰经》第13章第11节(即雷霆章第11节)的完整阿拉伯语经文为:إِنَّ اللَّهَ لَا يُغَيِّرُ مَا بِقَوْمٍ حَتَّىٰ يُغَيِّرُوا مَا بِأَنْفُسِهِمْ

常见的汉语翻译为:
真主必定不会改变一个民族的状况,直到他们改变自己的内心。”

以下从伊斯兰传统经注(تفسير)与正统教义角度进行详解:

一、经文的基本含义

1.    神圣常道(سنة الله
这节经文阐明了真主在人类社会运行中的一项“常道”——即真主不会直接、强制地改变一个民族的兴衰、福祸或信仰状态,除非该民族自身首先从内在(信仰、道德、行为)发生改变。

2.    人的责任与自由意志
经文强调人类在现世中拥有选择和行为的能力,真主的前定(
قدر)并不剥夺人的自由意志。民族的衰落或复兴,首先取决于其自身的信仰、道德与实践的转变。

二、传统经注学家的解释

1.    伊本·凯西尔(ابن كثير
在其《古兰经注》中强调,这节经文是对世人的警告与激励:当人们悖逆真主、陷入不义时,真主的惩罚(如灾难、衰败)将降临;而当人们忏悔、行善、坚守正信时,真主便会赐予恩惠与改善。真主的“不变更”是基于其公义与智慧,而非对人类行为的漠视。

2.    泰伯里(الطبري
解释为:“真主不会消除一个民族的苦难,或剥夺他们的恩典,除非他们自身先改变其内心状态”——即从顺从变为悖逆,或从悖逆变为顺从。

3.    现代学者如赛义德·库特布(سيد قطب
在《在古兰经的荫荫下》中指出,这节经文揭示了伊斯兰的社会变革哲学:真正的变革必须从个人心灵开始,继而扩展至社会整体;仅靠外力或表面制度变更无法获得真主的援助。

三、经文的核心教义要点

1.    因果法则与神圣意志的统一
真主为宇宙设定了因果规律(如道德与社会兴衰的关联),人类需通过自身努力寻求真主的喜悦;同时,一切结果的最终决定权仍归于真主,但真主的“常道”不会随意改变。

2.    内在变革优先于外在变革
经文中的“改变自己的情况”(
يغيروا ما بأنفسهم)主要指内心(نفس)的净化、信仰的端正、意图的纯洁及行为的改进。这意味着:

o   个人层面:需持续自我反省、悔罪(توبة)、提升信仰(إيمان)与敬畏(تقوى)。

o   集体层面:民族的整体变革需从每个成员的内心觉醒开始,而非仅仅依赖外部因素。

3.    对穆斯林稳麦(أمة)的警示
伊斯兰历史中,许多学者用这节经文解释穆斯林社会的兴衰:当穆斯林坚守教义、实践正义、团结互助时,真主便赐予他们尊荣与胜利;当忽视信仰、道德腐化、分裂不义时,真主便会使他们陷入弱势与困境。

四、避免误解

1.    并非否定真主的大能
真主绝对有权随时干预世事,但经文强调的是真主在人类社会中通常遵循的“常道”,以此考验世人并体现公正。

2.    并非纯粹的“自助者天助”
虽然强调人的努力,但一切改变最终依赖真主的意欲与援助;人的“改变自己”本身也是真主赐予的能力与引导的结果。

五、现实指导意义

1.    个人功修
鼓励穆斯林每日反省、通过礼拜(
صلاة)、诵经、学习知识来净化心灵。

2.    社会改革
穆斯林群体若希望改善现状(如知识、经济、社会地位),必须从回归信仰核心、践行伊斯兰伦理、建立公正制度开始。

3.    面对逆境
当遭遇困难时,应首先检视自身而非抱怨命运,通过修正错误寻求真主的解脱。

总结

这节经文深刻体现了伊斯兰中“神圣前定”与“人类责任”的平衡,既否定消极宿命论,也反对狂妄的自我中心主义。它要求穆斯林以内心与行为的切实变革,寻求真主对个人与集体命运的改善,同时始终仰赖真主的慈悯与引导。

والله أعلم(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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