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伊斯兰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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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1 04:39:09 【来源:贵州民族报】 点击: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保护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3条关于“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政务院指示各地政府,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强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应分别矛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等;还发出通令: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人民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食用的牛羊免征屠宰税;并规定各族穆斯林在三大节日享受假期。财政部还下发通知,伊斯兰教清真寺、拱北等所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等。为全面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还组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大力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中央人民政府采取派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访问,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及宗教人士到内地参观,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  
 
      伊斯兰教在中国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封建压迫剥削制度,有的直接与社会主义时期政治、经挤及教育、婚姻等制度相抵触,因此,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对伊斯兰教宗教制度进行改革。1958年5月,经党中央批准在青岛召开的“关于回族伊斯兰教座谈会”,正式提出了伊斯兰教宗教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贵州的特点.,贵州伊斯兰教进行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政革。  

       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严重破,伊斯兰教受到重创。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中央于1978年12月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1982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落实,正常的宗教生活得以恢复。由于许多清真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毁坏,因此,人民政府在恢复开放清真寺的同时,还通过政府财政补贴俄群众自筹等方式维修了一批清真寺,使伊斯兰文化遗产得到保护。有2座真寺评为“全国模范清真寺”(全国100座);有7座清真寺列为省、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伊斯兰教协会逐步建立,1983年11月,州省伊斯竺教协会正式成立;1984年5月,威宁自治县成立伊斯兰教协会筹备组。1992年12月,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成立。1994年7月,六盘水市也成立了伊协组织;2004年8月,遵义市伊斯兰教协会成立。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伊斯兰教协会采取办培训班、送宗教院校培训及其他形式,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还推荐11名阿訇参加全国及地区性的培训、比赛。此外,每年均有一些青年到云南及西北等地经堂教育或中阿学校学习,毕业后到清真寺任阿訇的亦不少。1987年以来,我省伊斯兰教界共接待来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伊朗、沙特阿拉伯、埃及等国穆斯林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友好人士700余人,扩大了对外交往,增进了相互了解。

 (责任编辑 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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