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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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20:10:00 【来源:中国清真网】 点击: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基本经典。当今世界各地流传的经籍版本,均以它的“定本”(即“奥斯曼本”)为蓝本而印制的。该定本约完成于公元651年,此前虽说有阿布·伯克尔的汇集本,然而它并没有得到广泛流传。所谓“开皇七年,圣命其臣塞尔帝斡歌士等赍奉天经三十册传入中国……遂遍于天下”的说法(《天方圣教序》),似不足信。因为开皇七年(587)时,伊斯兰教尚未建立,这时就把它传入中国是毫无根据的。所谓唐太宗“梦与圣人接……乃遣使者数辈至其国。圣人乃命其徒赛尔德宛歌斯以真经三十藏,计锁勒(章——引者)一百一十四篇,分六千六百六十六段来献。云:‘诵此经能灭诸邪。’太宗撰之,颁诸天下,而其教遂大行于中土焉”(《真教寺碑记》)。此说与《古兰经》自身成册的史实不符。可以设想的是:伊斯兰教历的第31年,即公元651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 (644—656年在位)遣使来华,朝贡通好之后,《古兰经》的某些段落或经文随着伊斯兰教的传入而传入中国。至于作为一本经籍的 《古兰经》,传入中国的时间显然比这时要晚。

       根据《古兰经》的定本,它共有30卷、114章、6200余节经文。中国早年的一些碑文或著作中,所谓“其经有三十藏,凡三干六百余卷。其书体旁行,有篆、草、楷三法”的说法(《广东通志》),所谓“六千六百六十六段”的说法,甚至马注(约1640一约1711)、刘智 (约1662一约1730)这样的学者,也认为经文为6666段(见《清真指南》卷八、《天方至圣实录》卷首),都是不确切的。马以愚在《中国回教吏鉴》中提到,明朝的茅元仪(《武备志》)和罗曰裂(《咸宾录》)均称《古兰经》为“佛经”。直到清时,虽以译音相称,如称之为“润尔罕”(《西域闻见录》)、“库鲁安”(《西域水道记》),仍不十分贴切。这说明《古兰经》在当时流传不广,对它的了解不多,人们关于《古兰经》的知识是欠缺的。

       事实上,《古兰经》在中国正式刊印以前,它的流通最主要的形式是在穆斯林中通过口耳相传而记诵经文。“古兰”一词由阿拉伯文QuR’an音译而成。该词的原义是“涌读”,其经文是供穆斯林在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中诵读用的。是普通穆斯林来说,他们只要会口诵一些常用的经文,适应宗教生活的需要就可以了。只有那些被称之为“海里法”的清真寺学员,在学经的过程中,边学习、边抄录,最后把抄录的经文装订成册以供日后诵读之需。今天我们在一些清真寺中,在一些穆斯林的家中仍可看到这类早年的抄本。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乌鲁木齐)、牛街清真寺(北京)、东四清真寺(北京)收藏的抄本极为珍贵。东四清真寺的藏本是元延祜五年(1318)抄录的,距今已有600余年之久。这在国内可能已是现存最早的抄本之一了。

       清同治元年(1862),云南杜文秀(1827—1872)以《宝命真经》之名颁印阿拉伯文《古兰经》,这是中国最早出现的木刻本。其后有马联元(1841—1895)主持刻印的《古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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