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穆斯林的公益实践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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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7 16:35:29 【来源:】 点击:

      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广大穆斯林自觉践行自己的信仰,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参与各种各样的公益活动。

 



 

     一、宁夏穆斯林参与公益事业的实践
 

      在宁夏,多数穆斯林都能够以财物、知识和体力帮助他人。在各地清真寺的修建过程中,穆斯林群众都乐意为清真寺的修建而出散乜贴(捐钱)或者主动出义工;遇到鳏寡孤独和乞讨者也会尽力救助和施舍;清真寺有什么活动需要出力的,本寺坊的穆斯林也会积极参加劳动;在一些非常时期,如1998年的洪水灾害、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以及汶川大地震中,广大穆斯林都自发向灾区捐助。尤其是在援助汶川大地震灾区过程中,宁夏作为一个只有600万人口、经济并不发达的小省区捐款就超过1亿,捐赠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700多万元,这其中就有许多穆斯林的贡献。那段时间,每一次星期五的“主麻”礼拜结束后就是各清真寺上寺群众积极捐款的时候;宁夏清真食品企业还向灾区捐赠了袋装熟肉制品、清真挂面、奶粉等食品。
 

 


 

 

      在人们自发的公益活动基础上,还产生了穆斯林的公益慈善组织,如宁夏穆斯林福利协会。宁夏穆斯林福利协会自2001年6月成立以来,吸纳慈善捐赠,扶贫济困,先后为金凤区良田镇引进了包括建设200套住宅、1所幼儿园、1所诊所、1座清真寺的穆斯林新村无偿捐资项目。同时还在宁夏其他地方捐资修建了20套住宅、32眼水井、1座教学楼等,捐赠了几千件衣服,资助了23名孤儿,并到农村开展义诊等活动。2006年,该协会在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投资建成宁夏穆斯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免费为回族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2007年,宁夏穆斯林福利协会又吸收慈善资金200余万元建成穆斯林孤儿院。

 



 

      如同穆斯林社区的其他事务往往离不开清真寺一样,在伊斯兰教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清真寺和一些宗教界人士所起的作用。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的团结清真寺设的浴室内,做礼拜的穆斯林用来洗漱和洗大、小净的汤瓶盖子上写着“骑摩托车戴头盔”,壶身上写着“严禁农用车载人”的宣传语。清真寺还是当地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吴忠市在开展农用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中,聘请了44位阿訇为义务安全宣传员,借用这些阿訇在信教群众中的威望和号召力,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到千家万户。在银川市,还涌现出保金贵、段文海等典型人物,他们以清真寺管委会主任的身份,为寺坊周围社区回汉之间矛盾的调解、交通安全纠纷的处理、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协调以及抑制不良社会风气、建设和谐社区等都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也是另外一个层面的公益活动。

 



 

      二、宁夏穆斯林公益事业的不足之处
 

      在宁夏,大多数穆斯林都尽可能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宁夏穆斯林举办公益事业的能力有限。宁夏总人口近600万,其中回族占35.1%,但回族人口中的多数分布于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很难产生如东部省份那样发达的民营企业,即便有一些,其规模和产值也不是很大,没有足够的力量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其次,对公益事业的理解还不够广泛,甚至有些狭隘。西北聚居区的穆斯林有时会认为穆斯林出散的乜贴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受惠者只能是穆斯林。这种思想与现代社会的慈善公益事业的意识是不相符的。
 

      再次,伊斯兰教公益事业规模小,缺乏规范性和组织性。目前,宁夏穆斯林的公益活动和慈善活动多数是自发的、零星的;即便是伊斯兰教界主导的公益组织,其活动也是少数组织者尽心、尽力的志愿行为,一般都存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来源量不足的困难,影响较小,自然也就不能施与更多需要帮助者。在资金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上,也存在人手短缺,随意性较强的状况,没有培养出专门的慈善资金管理及公益活动组织人才,不能够使公益慈善组织更加科学、有效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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