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凡例
分享到:
2013-11-18 09:30:22 【来源:】 点击:
作者: 百科全书编委会    


        1、本书共收录条目约3360条,分经训典籍、教义学说、教法制度、宗教功修、教派学派、中外人物、历史事项、《古兰经》人物及传说、组织团体、教职称谓、圣地寺院、陵墓碑铭、著作文献、文化教育、各国伊斯兰教、传播地区、穆斯林民族、节日礼俗18类。


         2、本书的编排,按条目标题的第一字汉语拼音字母刀质序排列。第一字相同时按第二字音序依次排列,余类推。同音字以四声先后为序,并按汉字笔画由少到多的川页序排列;笔画相同的按起笔笔形一(横)、I(竖)、丿(撇)、、(点)、(折,包括』刁乙乙等)的顺序排列。


         3、本书正文前列有全部条目的分类目录,以便读者了解全书的框架和学科体系全貌。


         4、条目标题多数是一个词,例如“逊尼派”、“礼拜”;二部分是词组,例如“伊斯兰教法”、“伊斯兰现代主义”。


         5、多数条目标题附有对应的外文或拉丁字母对音;无通用译名或纯属中国内容的条目标题,一般不附注音。凡人名大多注明生卒年。释文中出现未收专条的外国人名、地名、名词术语等,根据需要酌注原文,人名一般夹注生卒年或在位年。


        6、外国条目的译名,大多采用“约定俗成”或较通行的译法,少数条目予以新译,.使其接近原音,并附有常见的旧译或异译名。


         7、本书条目的释文力求使用规范化的现代汉语语体文(引文除外),条目释文开始一般不重复条目标题。


         8、一个条目的内容涉及其他条目并由其他条目的释文作补充的,在该条释文末尾写明参见某条。凡以通行的译名为正条标题的,其旧译或异译名酌列参见条,不再加释文。所参见的条目标题,用楷体字排印。


         9、对学术上的问题;凡有定论的按定论介绍;尚无定论和有争议的,则采取诸说并列,或以一说为主,兼及其他。


         10、凡一词多义的条目,用①②⑧等分项释文,但以属于伊斯兰,教的义项为限。


         11、本书所采用的有关学科的名词以有关部门审定的为准,未经审定和尚未统一的,从习惯二地名以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的为准,常见的旧译名;必要的加括号注出今名。


         12、本书字体除必须用繁体字的以外,凡已简化的字,一律以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13、本书所用数字,除习惯用汉字表示的以外,一般用阿拉伯数字。


           14、条目释文中凡引用的《古兰经》文,均采用马坚汉译本《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只注章节号,用括号标出(冒号前为章数,后为节数),如第5章第3节为(5:3)。


           15、本书附彩色图片164幅,汇编成插页。书末附有条目汉字音序索引、条目首字笔画索引、伊斯兰教大事年表、伊斯兰教主要王朝世系表、什叶派十二伊玛目世系表、中国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概况表。


             16、本书所采用的各类资料,一般截至1992年。

责任编辑:鲁格亚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中国 伊斯兰 百科全书

上一篇:《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前言
下一篇:《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伊斯兰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