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性礼》:理象相属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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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12:44:25 【来源:】 点击:
       性理,先天也。形器,后天也。先天之性理,为后天形器之所从出;后天之形器,为先天性理之所藏寓。故理与象,本相属也。说者曰:“形器为性理之所藏寓,但不知其为藏寓也,性理即藏寓于形器之间乎?抑不必依附形器,而别有以妙其藏寓者乎?”曰:“后天之形器,先天性理之位分也。位定者,言乎其性理之所向,非谓某一品之性理,即囿于某一品之中也。”说者曰:“各品之象,不相淆乱,但不知各品之性为浑同一理,而充满于不可见闻之间乎?抑各有所在,而所相淆乱乎?”曰:“先天之性理,其所以分别者,义理之分别也,义理非有迹者也。是以虽有不分,而不见其有分之迹,浑然一理之中,自然有不相淆乱之妙。自其于穆流行处观之,彻上彻下,无非一理之所充周,谓之为合而不分可也。自其以时发现处观之,圣、凡人物,未尝有毫厘之陨越,谓之为合而有分可也。至其理与象之相属也,亦不过属于其义,而非域于其迹也。“阿尔实”为至圣之位,”库而西”为大圣之位,土天为钦圣之位,木天为列圣之位,火天为大贤之位,日天为知者之位,金天为廉介之位,水天为善人之位,月天为庸常之位,要皆因其品第而属之以其位也。又各以其性与其天之义理相近似者而为位也。下界之物,其性则各从其所生之类而为位也:得活性而有者,从风。得木性而有者,从火。得金性而有者,从水。得石性而有者,从士。皆因乎其本生之类,而其位自相属。理象之相属,圣、凡人物无。致也。

       清源黑氏曰:“性理,妙物也。包天裹地,莫可限量,不唯人性如此,即极之蚁虫、蚊蚋,以本量言之,未始不与人性等,未始下与真宰全体大用等。第自其发现处观之,则各有定位耳。其位也,若意在心,究不拘于心中;若性在身,究不困于身内。不然,则五尺身当亦五尺性矣。属义之说可思。”

译文:

       性理,属于无形的先天;有形,属于后天具体的形象。先天的性理,是后天有形之象所赖以产生的根本;后天的有形之象,是先天性理所赖以藏寓的地方。所以理与象本是互相依附的。有人问说。“形象是性理所赖以藏寓的,但不知它是如何藏寓的,是性理含藏在形象的中间呢?还是不必依附于形象,而另外自有妙能藏寓?”回答说:“后天的有形之象,是先天性理的位分。品位确定就能成全有形的万物,这是讲性理的总趋向,而不是说某一种物象的性理,把性理局限在一物之中。”有人问说:“各品的形象不相混淆,但不知各品之性,是浑然同属于一理而充满在不能见不能闻之间呢?还是各有各的存在,而不相混淆呢?”回答说:“先天的性理,它之所以有所分别的,那是意义道理上的分别。义和理并没有任何分别的迹象。所以虽有所分而不见其所分的迹象。浑然一理之中,自有它不相混淆的玄妙。从它庄严完美的流行来看,从最高到最低,无一不是一理所包贯,可称为合而不分。从它以一定的时刻发生上看,圣凡、人物未尝有一丝一毫的不及与过火,又可称为合而有分。至于理和象的相互依附,也不过是依附其中的意义,而不是局限在形象上。“阿而实”为至圣的品位;“库而西”为大圣的品位;土天为钦圣的品位;木天为列圣的品位;火天为大贤的品位;日天为知者的品位;金天为廉介的品位;水天为善人的品位;月天为庸常的品位。这些都是因它的次序不一样而相应地依附在一定的品位上。又各因它的性品与它所属之天的意义和道理比较相似,所以才从属于那个品位。下界有形之物,它们的性质就各从它所生之类的性而依附。如得活性而生的,依从于风,是因为活性生风。得本性所生的,依从于火,是因为木性生火。得金性所生的,依从于水,是因为金性生水。得石性所生的,依从于土,是因为石性生土。这都是缘于它本生之类的性质,而其品位自与它相依从了。为此理与象的依附,不论圣凡、人物,都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清源的黑呜凤总结说:“性理,是玄妙的东西,包天裹地不可限量。不仅人的性理是这样,就连蚁虫、蚊蚋,如从它的根本上来看,也没有什么不与人性相等,没有什么不与真宰的全体大用相等。如从它生出的种属上来看,一那就各有一定的位分了,它的位分就犹如人的思想合留在心中,但又不局限在心中一样。如性含体内,但又不局限在身体之中一样。如不是这样的话,那么五尺高的身体,也就应有五尺长的性了,这显然是不对的。理与象的依附,只是依附在意义上,这个说法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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