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镖
金镖,生于1966年,青海西宁人。曾在西宁东关清真大寺马相臣教长帐下求学多年,1988年毕业穿衣。留学埃及九年,1994年获得艾资哈尔大学教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归国,在西宁富强巷清真寺任教长。任教期间,树立“新旧结合中阿并重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十一年培养学子五百多人,其中穿衣39人。现任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西宁南关清真寺教长、穆斯林在线伊玛目。致力于清真寺功能的拓展和经堂教育的传承与改革,积极探索并践行向国人传达伊斯兰真谛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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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镖:强化清真意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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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16:33:01 【来源:】 点击:
 
演讲时间:2015年11月14日
         演讲地点:南关清真寺新大殿


亲爱的穆斯林同胞们:

      清真饮食对穆斯林而言,不仅仅是吃饭问题,它关系到我们的信仰、关系到我们的善功能否被真主接受、关系到我们能否得到两世的幸福。

      前两周我们学习了清真食品的定义及特点,今天我们讲述清真食品的原则和规范。

      “……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7:157)

      对于饮食而言,有些食物是真主准许穆斯林吃的,有些是禁止吃的。真主准许穆斯林吃的是佳美的食物,禁止的则是污秽的。学者们说:佳美的食物就是真主准许吃的,污秽的食物则是禁止吃的。

      总体来说,《古兰》、圣训以及公决将非法饮食分为八项:

      “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

      “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禁止你们求签,那是罪恶。”(5:3)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6:145)

      “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的……”(16:115)

禁止事项一:自死物;

      自然死亡的动物,哪怕是平常允许食用的鸡、羊、牛和驼,如果是非宰自死的,就是被禁止的。

禁止事项二:血液;

      另一节经文解释为“流出的血液”,指的是可食用的动物体内流到体外的血液,而非存留在动物体内的血液。

禁止事项三:猪肉;

      “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而《古兰》原文中没有“吃”这个字,原因在于万物都是真主的被造物,从本质而言无所谓合法与非法,所禁止的只是针对被责成人(穆斯林)的行为而言,意为:真主禁止我们吃自死物、血液和猪肉。

      众所周知, 猪体的所有东西都是被禁止的,那么,《古兰》经文为何只提到“猪肉”呢?学者们说:猪肉是人从猪体上获益最大的部分,以其大部分指代整体。
现代中外学者从卫生的角度给予了解释,猪肉当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他病菌,对人体非常有害。因此,从宗教的、伦理的、卫生的角度,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是被禁止的。

禁止事项四: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

      安拉是万物的创造者,是生命的赋予者和掌握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牛、羊、鸡等可食动物时,诵“以安拉之名”表示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奉安拉的名义进行的,这样宰的动物,其肉是合法的,是佳美的。

      作为一个服从真主的人,我们坚决不违背真主的禁令。

      上述四项被禁止的食物在《古兰》中出现了四次,其中两次运用了“他(安拉)只禁止……”的形式,说明真主禁止我们——穆罕默德(祈主福安)教生的事项比以往的民族的要少,以往的民族更多的是自行禁止的事项。从这个角度来说,伊斯兰是在解除禁令。

      “真主没有规定缺耳驼、逍遥驼、孪生羊、免疫驼;但不信道的人,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他们大半是不了解的。”(5:103)

      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非常迷信,缺耳驼、逍遥驼、孪生羊、免疫驼等是真主原没有禁止的,而他们却“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禁止自己和宗族食用。

禁止事项五:酒;

      “信道的人们啊! 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5:90)

      穆圣(祈主福安)将酒比作万恶之源,它对人体的伤害是尽人皆知的,酒精伤肝、伤胃,还会引起心脏病等,更为严重的是酒驾、醉驾引起的车祸。

      此外,圣训明确禁止两种食物:

      据伊本·安巴斯传述,“穆圣(祈主福安)禁止猛兽和猛禽。”

      禁止事项六:猛兽,有獠牙的食肉动物;

      禁止事项七:猛禽,有尖爪的食肉鸟类。

      禁止事项八:人肉;

      这是稳麦达成的公决,一致认为人肉不可食亦不可作他用。

      “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后裔……”(17:70)

      以上八项是《古兰》、圣训和公决一致认定的禁止事项。

      区分合法与非法的规则:法无禁止皆许可。即从根本上来说,世间万物都是许可的。
当一样东西的合法与非法是未知的,《古兰》、圣训和公决也没有明文规定的时候,就可以认定这件东西是许可的。

      “难道你不知道吗?真主为你们制服大地上所有的事物……”(22:65)“制服”的意思就是“大地上所有的事物”都可以使用,假如不可以使用的话,怎么谈得上“制服”呢?

      法理学还有一条“无罪推定”的规则,既:人本身是无辜的,当控告某人有罪的时候需要确凿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有犯罪嫌疑的人,罪犯是被法官判决有罪的人,任何人未经法官以确凿证据审判定罪的,都推定为无罪;同样,认定一件事物的许可性是不需要证据的,只有认定这件事物的非法性时才需要确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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