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妇女在伊斯兰中的权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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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04:26:54 【来源:腾讯】 点击:

在当代西方肆意歪曲伊斯兰之时,我们有必要阐明伊斯兰对待妇女的态度,以及妇女在伊斯兰中的地位和权利,以便消除人们对伊斯兰的误解,并且正确地理解伊斯兰和她的中正不偏之美。

伊斯兰到来后,消除了所有对待妇女的不公平,并宣告男女平衡和人格的平等。安拉说:“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妇女章:124)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信仰最完美的人是品行最优美的人,你们中最好的人就是最善待妻子的人。”(提尔米兹圣训集:1082)

在谈论妇女在伊斯兰中享有的地位和权利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其他民族对待妇女的态度做一些了解。在印度,妇女被视为污秽,在其丈夫去世后不许活命,而是要被活活烧死。这一令人震惊的恶习一直延续到近代。在古希腊与罗马,妇女被随意买卖。甚至在一些半天启半人为的宗教当中,妇女也得不到保护,如经典受到篡改的基督教和犹太教——基督教将妇女视为罪恶的根源;犹太教认为妇女是人类从天堂中被逐至大地的原因,因为哈娃太太曾唆使阿丹圣人吃禁树上的果实。犹太人还认为,妇女在月经期间是污秽的,在此期间触摸过的东西也会受到污染。这一说法甚至在穆斯林大众间也广为流传。我们应当谨防,并祈求安拉护佑。

而妇女在伊斯兰来临之前——蒙昧时代的阿拉伯又是怎样的呢?在伊斯兰来临之前,妇女生活在黑暗、动荡中,她们的权利被完全剥夺;活埋女婴、买卖婚姻以及无限制的多妻等现象泛滥成灾,毫无制度和法律可言。

伊斯兰来临之后,消除了所有的不公平,从之前的境况中拯救了妇女,给予了妇女真正的人权,保护了妇女的尊严,赋予了妇女一系列的权利。

 


伊斯兰对妇女的尊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伊斯兰向阿拉伯人所持的“怨恨妇女”的思想宣战,肯定了男人和女人来自同一根源。安拉说:“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使那个人的配偶与他同类,以便他依恋她。”(高处章:189)安拉又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寝室章:13)圣训也肯定了这一点,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妇女犹如男人的亲姐妹。”

二,伊斯兰向“活埋女婴”的恶习宣战,禁止因贫穷杀害子女。安拉说:“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牲畜章:151)

先知(愿主福安之)以天堂向善待女儿者报喜:“有女儿并极力地培育并且教授知识、使她的生活宽裕者,安拉在他与火狱之间设置遮挡物。”

三,伊斯兰消除了其他宗教中男子对妇女的诅咒——他们妄称妇女是阿丹犯错并且从天堂中被逐出的原因。《古兰经》强调:教唆是来自于恶魔,是恶魔教唆阿丹和哈娃同时吃了禁树的果实,因而犯了错。他俩同时向安拉忏悔,安拉也接受了他俩的忏悔。然后,阿丹圣人、哈娃太太以及恶魔以布列斯都被安拉驱逐到了大地上。

四,伊斯兰强调:其使命是针对全人类的,即便肤色、人种不同也罢。她还强调:衡量男女尊贵的共同标准是敬畏和善功。

 


五,伊斯兰的号召是针对全人类的,自然对男女同样重视。在教育、工作等方面,除了一些专门责成男性的事务——如为主道奋斗、为家庭费用等——伊斯兰对待男女完全平衡。而且,妇女在伊斯兰社会中享有应得的地位和权利,同时也担负一定的义务和责成。同男人一样,妇女被责成崇拜安拉。她要完成主命,远离安拉所禁止的非法事物,并且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安拉说:“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伊姆兰家属章:195)安拉说:“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他们劝善戒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服从安拉及其使者,这等人安拉将怜悯他们。安拉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忏悔章:71)安拉又说:“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要使他们过一种美满的生活,我誓必要以他们所行的最大善功报酬他们。”(蜜蜂章:97)

早期的一些女圣门弟子先于他们的丈夫、父亲归信了伊斯兰,如乌姆·法德丽先于阿巴斯(愿主喜悦他俩)归信了伊斯兰;乌姆·哈比白先于她的父亲艾布·苏福扬归信了伊斯兰。

因此我们不难发现,伊斯兰不但拯救妇女于动荡之中,并且尊重妇女,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给予了妇女应得的权利。

在女性一生的各个阶段,伊斯兰都给予了其尊重:孩童时,她是父亲家中尊贵的公主;结婚后,她是丈夫家中尊贵的女士;年老时,她是儿子家中伟大的母亲。先知说过一段著名的圣训:“天堂在母亲的脚下。”中华传统文化中也有“百善孝为先”的谚语。

曾有圣门弟子问先知(愿主福安之):“先知啊!我最应该孝敬谁?”他连问三次,先知(愿主福安之)都说:“是你的母亲。”问第四次时,先知(愿主福安之)才说:“你的父亲。”

如果家庭是社会的基石,那么在伊斯兰中,妇女就是建设家庭的最重要的因素。

在谈及伊斯兰对女性的态度时,自然就会涉及到伊斯兰不偏不倚的思想。安拉在《古兰经》中说:“安拉要借这部经典指引追求其喜悦的人走上平安的道路,依自己的意志把他们从重重黑暗引入光明,并将他们引入正路。”(筵席章:16)安拉说 :“那末,谁遵循我的正道,谁不会迷误,也不会倒霉。”(塔哈章:123)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当防备在宗教中过分。”祈求安拉饶恕,作为理智有限的人,我们总是在这样那样的事物中过分,做事情未能循序渐进,而是心怀急躁,苟求他人。

 


当今,伊斯兰的敌人几乎已经使穆斯林偏离了自己的信仰,削弱了穆斯林对伊斯兰精神的实践;许多穆斯林也受到了非伊斯兰思想的影响。所以,我们需要以天启的方针仔细研究和认真对待以上问题。

对于女性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有所了解。伊斯兰赋予妇女的权利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妇女的社会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在伊斯兰中,求知是个人主命。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信仰是建立在知识和功修之上。因此,妇女必须要学习伊斯兰教法,要学习信仰方面的知识,并履行宗教功修。在先知(愿主福安之)时代,妇女们努力学习知识。当时,出现了一大批有学识的女圣门弟子,如阿依莎(愿主喜悦之)等。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求知是每个男女穆斯林的主命。”

先知(愿主福安之)在教授圣门弟子们知识时,专门为妇女规定一天,在其中教授她们伊斯兰信仰以及教法知识。据艾布赛义德胡德勒的传述,当时一位妇女来到先知(愿主福安之)的跟前,说:“先知啊,请你选择一天,我们到你跟前来学习安拉教授给你的知识。”

在先知(愿主福安之)时期,妇女们常出入清真寺,聆听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演讲。据郝莱·本·盖斯传述:“我曾聆听先知(愿主福安之)在聚礼日的演讲。我坐在妇女们的后面,我听先知在演讲台上诵读到:‘嘎弗,以尊严的古兰经盟誓。’”

 


2、工作的权利

由于妇女被创造的天性,她们承担着与她们的母性有关且围绕着家庭的工作和职责——怀孕、哺乳、教育、保育等。因此,伊斯兰重视妇女与配偶、与家庭、与培育孩子有关的职责。在不影响女性基本家庭责任的情况下,伊斯兰允许女性在参加工作,如从商。女圣门弟子们曾随先知(愿主福安之)一起参加战争,作为后勤人员,照顾、救治伤员。布哈里及艾哈麦德辑录,热比伊·本·麦欧兹传述:“我们曾与先知一起参加战争,我们为人们送水,转运伤员。”

妇女既要抚育孩子还要参加工作,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要让妇女参加呢?

让我们看看伊斯兰对妇女的优待:在妇女来例假时,无需礼拜;开斋也无罚赎,只需过后还补即可。这是仁慈的主对妇女的怜悯。我们可以发现,伊斯兰致力于使人类获得幸福,给人类容易。因此,伊斯兰是一个宽大且容易的宗教。“安拉意欲使你们容易,而不使你们犯难。”

在当代,关于“妇女是否可以从事社会工作”已然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在西方,毫无节制地的让妇女参加各个领域的工作。这已经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中国著名学者周国平说:“谈及现代社会中男人和女人所承受的压力,我的想法是:凡是来自自然分工的压力,例如男人奋斗,女人生育,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好承受的。女权主义企图打破自然分工,要女人建立功名,否则讥为思想保守,要男人操心家务,否则斥为性别歧视,不仅没有减少原来的压力,反而增加了新的压力。”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在西方,社会普遍腐败,离婚率居高不下,妇女赤身裸体被当作商业的工具;与此同时,人们却鼓吹“妇女解放”,实际上妇女毫无尊严可言。也有人主张禁止妇女参与工作。他们认为,妇女参与工作会导致社会以及道德的败坏。

伊斯兰在这一方面则秉持中正的态度,鼓励妇女参加工作,比如女性教育以及保育的工作;但又禁止妇女在男女混杂的场合参加工作,因为男女混杂会产生不义的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明确地教导我们:“男女单独同处时,恶魔是第三者”。

伊斯兰命令妇女遮盖首饰本身就是对妇女的一种保护,使妇女避免各种伤害和骚扰。妇女不是随意展览的商品,而是藏在蚌壳中的珍珠。《古兰经》命令男子降低视线,就是一种对妇女的尊重。




伊斯兰承认男女的爱情,但从根本上杜绝了对这种感情的不尊重,即伊斯兰的男女爱情是通过合法的婚姻实现的。而且,伊斯兰的婚姻法中,对男女缔结婚约以及离婚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的权利和尊严。而不是像西方那样随意地结婚离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婚约的缔结,必须要经过女方监护人的同意;没有监护人的同意,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在西方社会中,男女关系混乱、随意,导致家庭不和睦。爱是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如果丧失了爱,家庭就没有幸福可言。西方社会的法律是人为的法律,与伊斯兰法律相形见绌,因为伊斯兰社会中不会出现西方社会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伊斯兰不仅是一个宽大、易行的宗教,而且还是一个理性的宗教。你会发现伊斯兰的法规都是致力于改善人类的利益,是安拉对我们的恩赐。

在伊斯兰看来,男人的职责是外出工作,并承担家庭的费用;而妇女的职责是照顾孩子以及她的家庭,从而实现婚姻生活的幸福。

 


伊斯兰对于妇女从事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的指导

1、伊斯兰将工作视为妇女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2、伊斯兰允许妇女工作,只要工作符合伊斯兰法律,符合妇女的个性以及能力。

3、伊斯兰为妇女从事工作设置了一些必备的条件,以便使工作成为合法的。这些条件包括:

首先,工作要符合妇女的天性以及妇女的特点,避免男女混杂,如教授女孩子知识、为妇女看病,以及类似的需要妇女去从事的工作。这些工作对于妇女来说是责无旁贷的。至于男人从事的工作,如经商、种植、以及在一些国家机关工作,妇女可以自行选择,而不是必须责成。

其次,妇女的工作不会导致对家庭事务的疏忽,即照顾她的家庭以及她的丈夫。而且,妇女在工作中要避免伊斯兰法律禁止的外男女单独相处,以保护穆斯林男女的名誉和贞洁。在服饰和言行方面,妇女要体现出庄重。

此外,妇女从事的工作应符合伊斯兰教法,因此不允许妇女从事舞蹈、买卖酒类等类似职业。如果妇女需要外出工作,必须要实现以上这些条件,以便妇女在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作用的同时,得到保护和尊重。

根据教法的原则,妇女在社会活动中应遵守伊斯兰教导的美好礼节——降低视线。安拉命令男女信士降低视线:“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于他们是更纯洁的。安拉确是彻知他们的行为的。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光明章:30-31)

妇女是社会构成的重要基础和因素,而社会只有在社会成员各司其职的时候才会发挥它的作用。伊斯兰鼓励妇女以教法为依据参加社会活动。

 


第二、妇女的经济权利

伊斯兰为妇女保障了一系列的经济权力,具体体现如下:

1、在男女赚取和费用金钱的方式上并无区别,而是男女平等。伊斯兰法律对此规定:获取和费用钱财的途径必须是合法的,且在费用时不能浪费。安拉说:“当他们费用的时候,他们没有浪费。”

2、伊斯兰法律不同于世俗法律的一点是:伊斯兰为妇女保障经济独立,妇女对于自己的钱财有直接的支配权,如经商、租赁、合资等。

据传述,宰乃布·本·杰合西(愿主喜悦之)与先知(愿主福安之)结婚之前与之后都在从事皮革制作,并且自由地支配她所获取的费用。

3、伊斯兰规定妇女对自己的钱财具有绝对的拥有权,而不属于任何一个男人;男人不能够干涉或阻止女性花费自己的财产。

4、伊斯兰鼓励妇女同男人一样将钱财费用于善事。正如伊斯兰鼓励妇女在经济交往当中支配自己的钱财那样,她也鼓励妇女施舍、捐赠。安拉这样赞扬信士和信女:“顺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安拉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同盟军章:35)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西方所倡导的男女平等与伊斯兰保障的真正的男女平衡和人格平等以及尊重妇女相去甚远。伊斯兰以中正不偏的方式恰如其分地保障了妇女的权利;而于此同时,伊斯兰也为妇女规定了应尽的义务。

祈求安拉赐予我们有益的知识,接受我们的工作,并且指引我们行走在端庄的道路上,阿敏。(肃心/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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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资料:
1、《古兰经》
2、非洲国际大学教法系教材《伊斯兰思想》
3、《穆斯林妇女的教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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