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西莱·本·艾斯格尔的传述:他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你对你的兄弟不要幸灾乐祸;否则安拉怜悯他,而磨难你。”——铁密兹
这段圣训由提尔密济辑录,传述自瓦西莱·本·艾斯格尔(愿主喜悦之)。提尔密济将此圣训评定为“良好且罕见”。伊本·哈杰尔在《对〈灯具圣训集〉中被判定为伪造的圣训的答复》中指出:“提尔密济从麦赫库勒传自瓦西莱的途径辑录了此圣训……麦赫库勒确曾从瓦西莱处听闻。提尔密济还从扫尔·本·叶齐德—哈立德·本·穆阿丹—瓦西莱的途径引证了一段支持其含义的圣训。”伊本·哈杰尔据此认为该圣训的等级为“良好”。
关于“幸灾乐祸”的教法定义,学者们有精确的界定。 伊本·穆夫利赫在《教法礼仪》中说:“幸灾乐祸是对敌人遭遇灾祸而感到高兴。”伊本·阿舒尔在《解放与启蒙》中说:“幸灾乐祸是心灵因他人遭受伤害而感到的愉悦。”根据学者们的裁决,对穆斯林兄弟幸灾乐祸在教法上属于被禁止的行为(محرم) 。伊斯兰网教法裁决明确指出:“穆斯林对穆斯林的幸灾乐祸是被禁止的。看到或听到有人对兄弟幸灾乐祸的人,当禁止他这种恶行。”
每个人的一生都要经历专属于自己的考验和磨难。 根据每个人的自身情况的不同,安拉的考验也不尽相同。不能因为自身的考验而怨天尤人,更不能以别人的磨难而幸灾乐祸。面对自己的考验要坚忍、克服、情愿;而对别人的磨难要有同情心,伸出援手,给予帮助。
需要说明的是,教法中存在一项重要的例外情形:对不义者遭遇灾祸而感到高兴,教法允许。 赛义德·萨比格在教法裁决中指出:“对不义者、作恶者遭遇灾祸而感到高兴,不为过错——尤其当这灾祸切断了其恶行、消除了其对人们的伤害时。法学家们明确规定:因不义者的灾祸而感到高兴是允许的,因为其恶行被切断。”伊本·阿卜杜·萨拉姆的教法裁决亦记载:“对敌人之死感到高兴,从消除其恶行、免其伤害的角度而言,没有可责备之处。”哈乃斐学派创始人艾布·哈尼法的老师易卜拉欣·纳赫伊在听闻暴君哈贾吉死讯时,因高兴而哭泣,并叩头感谢安拉。这表明,教法所禁止的幸灾乐祸是针对无辜者的磨难,而非对不义者恶行被制止的正当欣慰。
此外,被禁止的幸灾乐祸是有意识地表现或培养的,而非仅仅闪过心灵的念头。 圣训中说:“安拉确已原谅我的教民心中所想的,只要他们不说出来、不付诸行动。”偶尔闪过心中的负面情绪,只要不加以培养、不付诸言行,不承担罪责。
在当代社会,同情他人、反对幸灾乐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和谐”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以同情和援助对待他人的磨难,以善意和包容化解人际对立,既是对安拉命令的服从,也是对社会和谐的维护。将信仰中的同情意识转化为扶危济困、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