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说有位老叟,爱传闲话,对道听途说得来的小道消息津津乐道,经过他的加工,添油加醋,把故事情节说得有声有色。
有一次,出了问题。他传言道,看似道貌岸然的某某人原来是个窃贼,当然少不了一番他的情节描述,栩栩如生。安全部门根据他传播的信息对那位先生给予拘留审讯。经过一番详细审问和排查,拘留了许多日,查无证据,无罪释放。这位先生把爱传闲话的老头告上了法庭。
在严肃的公堂之上,老头对法官的指责满不在乎:“这算什么呀!误解,误解。我只是说说而已,让大家听着有趣,解解闷,就完了,真金不怕火。”
法官说:“念你年老,对法律无知,先不对你惩罚。你回家去,认真写一份犯错误的情节报告。写成之后,用剪子把报告剪成碎片,在来法庭的路途上散发出去,然后听从发落。”
老叟如实照办,第二天一早来到法官面前:“我遵照法官阁下的指示,一切照办了,写完了一份罪责报告,又剪成了碎片,在来的路上,全都撒发了出去。”
法官说:“现在还不能判定你的罪责,还要麻烦你出门一趟,去把那些碎纸片全部捡回来,然后听从最后判决。”
老头说:“不!这不可能。今天风大,散发的碎纸片立即吹飞四处,不可能再把那些纸片全部捡回来。”
法官说:“你的罪责很明显了吧。你传播出去的谎言已经到处传播,覆水难收,你给人家造成的名誉损害无法弥补。你犯下的是严重的诽谤罪。对你怎样判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当懂得做人的基本道德,对任何人都不要随意背谈,可能引起伤天害理的大过失。”
看官们,小小一个故事,要我们牢牢记住:话语有责,顾及后果。
正如伟大的真主在《古兰经》中所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9:12)
据艾奈斯(愿主喜悦之)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在描述登霄夜所见时说:“我经过一伙人,他们有铜指甲,撕扯自己的脸和胸膛。我问:‘这些人是谁?’哲卜拉伊勒说:‘这些人就是吃人肉、毁人名誉的人。’”(艾哈迈德、艾布·达乌德辑录)
背谈是伊斯兰教严厉禁止的大罪,不仅伤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也危害自己的信仰和善功。穆斯林应当以善言相待,以美德相处,远离一切背谈和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