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背景下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的深化路径

2026-07-01 浏览: 来源: ​ 微言宗教 作者: 唐淑娴

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颁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更加坚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更加清晰。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宗教工作已深度融入国家治理、民族团结进步和基层社会治理全局。就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而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对治理理念、治理目标和治理方式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形成了以场所管理、教职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和属地管理等为基础的工作体系,在规范宗教活动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持续加快,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传播的广泛普及,传统基层治理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要适应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现实需要,基层治理亟须从单纯秩序维护向注重文化融入、社会协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方向深化。

一、新形势下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的现实变局

新形势下,外部环境深刻变化,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面临诸多新挑战。首先,宗教传播环境的变化正在重塑基层治理格局。随着互联网平台、短视频传播和社交媒体的广泛普及,宗教信息传播已经突破传统场所限制。宗教不再依赖固定场所和传统教职人员,而是通过网络实现跨区域传播。这种传播方式的改变,也使部分青年群体关于宗教的认知呈现网络化、碎片化特点。传统基层治理模式主要依托场所、社区等展开,而网络空间中的宗教传播则具有流动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征,对基层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其次,人口流动加速使宗教事务基层治理面临新的社会结构变化。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跨区域流动穆斯林群体明显增加,传统以固定社区和属地关系为基础的治理体系面临挑战。部分地区流动人口聚集较快,而基层治理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相对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治理效能。不同地区在宗教事务基层治理水平方面仍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统筹联动协调能力不足。


再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持续推进,丰富和深化了宗教事务治理的目标内涵。新时代宗教工作不仅要求宗教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更强调增进“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各宗教。基层治理要在润物无声中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不断走深走实。

当前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面对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基层治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部分基层治理存在“重事务、轻引导”倾向。当前基层治理工作主要围绕场所审批、活动备案、安全检查等事务性内容展开,这对于维护正常宗教秩序具有必要性。同时,需要重视基层群众在文化认同、情感认同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现实需求。特别是在青年群体中,单纯依赖行政化管理方式往往难以形成持续稳定的认同引导效果。


基层治理力量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涉及民族、宗教、法律、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对基层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提出较高要求。但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基层地区存在专业人才不足、“双通”人才缺乏等问题。部分基层干部熟悉行政事务,但对宗教文化传统、网络传播规律和青年群体特点了解不够;部分宗教界人士熟悉宗教事务,但在政策法规、社会治理和现代传播方面能力仍有提升空间。这种结构性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经验和资源挖掘不足。我国伊斯兰教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鲜明的中国化特点,积累了丰富的爱国爱教传统和文化融合经验。部分地区对这些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挖掘和时代转化不足,基层治理工作缺乏文化层面的深层引导。


基层协同治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宗教事务治理是涉及统战、民族宗教、社区治理、基层党组织、宗教团体等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过程。但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和常态化治理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基层社区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宗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需进一步健全。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背景下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的深化路径

面对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需要进一步推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的系统深化,逐步形成更加符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求的基层治理体系。


推动基层治理从单一事务管理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导向转变。新时代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不仅要维护正常宗教秩序,更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全过程。要持续弘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加强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融入,通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推动基层治理从行政主导向多元协同转变。新时代宗教事务治理已经越来越呈现社会治理特征,仅依靠单一行政力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协同作用,推动宗教事务治理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例如,积极探索清真寺参与社区公益、志愿服务和民族团结活动的有效路径,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区融入能力。


推动基层治理从静态属地管理向动态化治理转变。随着人口流动和网络传播不断加快,传统静态属地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基层治理需要更加注重动态管理与常态化服务相结合,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跨区域协同机制。特别是在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宗教内容规范化建设,增强主流舆论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按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要求,推动基层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要注重教育引导、风险预防和柔性治理,推动形成既依法规范、又体现人文关怀的基层治理格局。


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确立的法治框架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求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要进一步深化。这既是宗教事务基层治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抓手。我国伊斯兰教事务基层治理要立足该法确立的民族团结法治体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推动我国伊斯兰教在新时代实现健康传承。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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