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镖
金镖,生于1966年,青海西宁人。曾在西宁东关清真大寺马相臣教长帐下求学多年,1988年毕业穿衣。留学埃及九年,1994年获得艾资哈尔大学教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归国,在西宁富强巷清真寺任教长。任教期间,树立“新旧结合中阿并重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十一年培养学子五百多人,其中穿衣39人。现任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西宁南关清真寺教长、穆斯林在线伊玛目。致力于清真寺功能的拓展和经堂教育的传承与改革,积极探索并践行向国人传达伊斯兰真谛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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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镖:《辞朝演说》解析之一:生命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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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1:20:42 【来源:】 点击:
亲爱的穆斯林同胞们:

    尽管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在真主的佑助下,世界各地的穆斯林仍然宰牛宰羊,高高兴兴地度过了古尔邦节。感赞真主,今年又有包括中国穆斯林在内的近300万哈吉已圆满地完成了朝觐功课,即将荣归故里。

    目前我们正处在伊斯兰教历12月——尊贵的朝觐月份。每逢此月,每到“阿拉法”之日,我们就会情不自禁地回忆起至圣的辞朝演说。辞朝即告别的朝觐,辞朝演说是至圣在伊斯兰教历10年12月9日(公元632年3月)最后一次朝觐时,站在阿拉法特平原的“热亥买提”山上面对十几万人发表的著名演说。至圣为圣23年的传教生涯中,曾发表过无数次的演说,但这是最著名的一次,也是意义最重大的一次。当时伊斯兰的基业已稳固,穆斯林已遍及到了阿拉伯半岛,至圣的辞朝演说预示了他的使命即将完成(从真主默示给他的种种迹象中,他已感觉到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生活的时间所剩无几了,在此之后,至圣只活了83天)。

    睿智万能的真主说:“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做你们的宗教。”(5:3)据一部分经注学家解释,这是在辞朝演说之后,真主启示给至圣的经文。由此可见,它与辞朝演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当时穆斯林们无不为真主成全了他所选择的伊斯兰并完美了对信士们的恩典而兴高采烈,唯有一贯深谋远虑的欧麦尔大贤失声痛哭。他对人们说:“这是至圣弃世归真的征兆,世间所有的事物一旦趋向完美,就会像月亮那样逐渐缺损。”

    一个人尤其是一个伟人,当他意识到自己将要离开人世,告别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们时,他一定会把自以为最要紧的事情和肺腑之言嘱告他们。那么至圣作为全人类最伟大的圣人,在他即将告别与他朝夕相处、同甘共苦的弟子们,离开他时刻牵挂并全心全意为他们谋求两世福利的教民时,嘱咐了些什么呢?我想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急于了解的。这篇演说概括了伊斯兰的主要宗旨和基本教义,具有永恒的价值,故值得我们每一个穆斯林都牢记在心上。现将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摘出,分几个片段作简析,希望成为每一个穆斯林生活中的指南,言行中的座右铭,为获取两世的成功,发挥积极的效用。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辞朝演说中,至圣自始至终都用“人类啊!(或世人啊!)”这一呼唤词,这就充分表明了这一演说是针对全人类的。它对当今乃至千秋万代的人都有普遍的教育和指导意义。

    至圣慷慨激昂地说:“世人啊!请听我说,我不知道今年之后能否再次与你们相聚在这里。人们啊!你们的生命、财产和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正如本月本日本城神圣不可侵犯的那样。”在至圣所说的第一句话中就特意指出了侵犯生命——杀人的严重性。在第二天的“乃亥勒”之日,在举行了相关仪式后的讲演中,至圣再次用别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此事(那时没有扩音设备,有位名叫热比尔的弟子用他很高亢的声音把至圣所讲的每一句话再次重复向后传递)。至圣郑重其事地依次问道:“你们知道现在是什么月份?今天是什么日子?你们处在何地吗?”虽说弟子们都知道那些问题的答案,但出于对至圣的尊敬,故谦逊地说:“真主和他的使者最清楚。”(至圣每次提问之后总要沉默片刻,以致弟子们怀疑至圣是否要更改此月、此日、此地的名称。)最后至圣斩钉截铁地说:“难道现在不是伊历12月吗?难道今天不是宰牲节吗?难道这个地方不是神圣的麦加吗?正如本月本日本城神圣不可侵犯的那样,你们的生命、财产、名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至圣再次提到了生命、财产、名誉三个方面,并且把生命放在了首位。今天我们先讲第一个问题:即禁止杀害无辜。

    纵然二十世纪有了克隆技术,但生命永远是属于真主掌控的机密,克隆动物原始的活细胞是真主创造的,绝不是自然形成的,克隆(暂不谈克隆的乎昆)只是真主创造生命的另一种途径。赋予生命是真主的特权,除真主之外,任何人既没有给予它的能力也更没有剥夺它的权利,伊斯兰教法规定的特殊的情况除外既杀人偿命;有妇之夫发生奸情;叛教(给充足的时间任叛教者思量选择,顽固不化者杀,悔过者赦)。

    在《古兰》和圣训中,有关禁止杀人的证据举不胜举。在此我们仅选出其中的几段供大家学习。《古兰》云:“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谁要受火狱的报酬,而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遣怒和弃绝,真主已为他预备了重大的刑罚。”(4:93)本节经文对故意杀人者以四件恶果予以了警告:1、除要在今世杀人偿命外,在后世必入火狱;2、在火狱中永居;3、遭受真主的遣怒和弃绝;4、为杀人者预备了重大的刑罚。“因此,我对以色列的后裔以此定制,除因复仇和平乱外,凡枉杀一个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5:32)(教法原理学规定:真主在先民们上制定的律例,在被革除之前对至圣的教民仍照旧通行,此节经文未被废止)凡枉杀一人,如同杀死众人,这句来自真主的论断是多么的严重啊!“他们只祈祷真主,不祈祷别的神灵;他们不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是由于偿命。”(25:68)在这节经文中,把举伴真主与无故杀人之罪相提并论,足见其严重性。至圣说:“在后世真主首先判断的就是人命案。”;“谁杀死同盟者(指在伊斯兰国家中,做为公民的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等)谁闻不到天堂的气味。”(这两段圣训均由阿卜杜拉传述)显然杀害一个无辜的穆斯林,罪恶更为深重。又说:“据真主看来,杀害一个穆斯林,较今世的毁灭更为严重。”“任何罪恶,真主都可饶恕,除非是以物配主或谋杀信士。”“信士只要不故意杀人,其宗教领域永远是宽广的。”(以上3段圣训均由伊本·欧麦尔传述)此处由布哈里收集的一段圣训中也重申了故意杀人的危害。至圣说:“即便一个人用半句话帮助了杀人者,在复生日他的眉宇间将写着‘从真主的慈爱与怜悯上绝望的人’这句话。”

    伊玛目泽亥比在他的名著《七十样大罪》中把杀人之罪排在了第二。至于真主能否准承杀人者的忏悔一事,学者们有不同的主张。伊本·阿巴斯认为,这等人十恶不赦。但绝大多数学者则主张杀人后懊悔者仍有一丝希望,但要在真诚悔过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地获得被杀害者亲属的彻底宽恕。在有关忏悔的经典中说:“如果一个人亏欠了真主的义务,要做到:懊悔过去的行为;立即停止所犯的罪过;决心永不再犯(比如撇弃斋戒、礼拜等)。但如果所犯的罪过涉及到人的利益,那么除以上三点之外,必须附加第四个条件:需要口唤。例如拖欠他人财物者应偿还;诬陷诽谤者应恢复其名誉,并求得对方原谅。杀人也是如此。

    总之,穆斯林同胞们!至圣在临终前为我们嘱托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禁止杀害无辜,因为在世界上没有比这更大、更严重的罪恶,它将在今世导致穆斯林之间的分裂和仇视;在后世中真主使杀人者坠入永久的火狱,遭受真主的遣怒和弃绝以及严厉的刑罚。因为真主说:“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谁要受火狱的报酬,而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遣怒和弃绝,真主已为他预备了重大的刑罚。”(4:93)

演讲日期:2009年12月5日



实习编辑: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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