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尔米兹圣训集》赎金和抵偿篇
2014-01-26 16: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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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命价系多少峰驼
1127、伊本·麦斯欧德传述:穆圣关于误伤的命价判决:二十峰一岁母驼,二十峰两岁母驼,二十峰两岁公驼,二十峰三岁母驼及二十峰四岁母驼。
2、论命价系多少块第尔汗
1128、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规定命价为一万两千第尔汗。
3、论创伤
1129、舒尔布传述:穆圣说:“凡创伤皆纳五峰驼。”
4、论指头的赎金
1130、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手和脚的赎金等同,每根指头皆为十峰驼。”
5、论宽赦
1131、艾布·岱尔达仪传述:穆圣说:“如果一位穆斯林的身体遭到创伤,然后他施散宽赦,则安拉籍此提升他一个品位,勾销他一件罪恶。”
6、论用石头击伤头部
1132、艾奈斯传述:一位姑娘从家里出来,被一名犹太人拦住用石头击伤头部抢走了所戴的首饰,那位姑娘被发现时已经奄奄一息,穆圣也来了,他问:“他想杀害你吗?”姑娘用头指点:“不是。”又问:“是某某犹太人吗?”她用头指点:“是的。”那名犹太人抓来后供认不讳,穆圣下令用两块石头击伤他的头。
7、严禁杀害穆斯林
1133、伊本·阿慕尔传述:穆圣说:“在安拉看来,世界朽坏轻于杀害一位穆斯林。”
8、论命债
1134、阿布杜拉传述:穆圣说:“人类中间被裁决的第一件即为命债。“
9、论父杀子是否抵偿
1135、苏拉格传述:我看见穆圣让父抵偿子而不让子抵偿父。
1136、欧麦尔传述:穆圣说:“ 父不抵偿子。”
1137、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不宜在寺上执行刑律,父亲不宜抵偿儿子。”
10、不得贱踏穆斯林的生命除非触犯三件事
1138、伊本·麦斯欧德传述:穆圣说:“作证万物非主惟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的穆斯林,其生命神圣不可侵犯,除非触犯了三件罪恶之一:有妇奸夫、杀人偿命及叛教离道。”
11、论杀害同盟者
1139、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真的,谁杀害了一位享有安拉及其使者保护的同盟者,则他确已侵犯了安拉的盟约,他将闻不到天堂的气味,即使其味在七十年的路程之外可以嗅到。”
12、论吉米人的命价
1140、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给两名吉米人赔偿了等同穆斯林的命价,这两名吉米人曾经拥有穆圣的盟约。
13、论血主主持抵偿和宽赦
1141、艾布·胡莱勒传述:安拉援助穆圣光复麦加时,他站立在人们中间,赞颂安拉后,说:“血主拥有两种选择:或宽赦或抵偿。”
1142、艾布·舒莱赫传述:穆圣说:“安拉规定麦加为禁地,并非他人所规定。凡信仰安拉和后世的人,则他不得在麦加流血,不得伐树。假若有人借口说麦加曾对穆圣解禁,则安拉为我解禁,而非为他人所解禁,且仅为我解禁白天的一时,然后它恢复其神圣直到末日。候札尔人们!你们曾杀害了一位候宰里人,我确已赔偿了他的血金。自今日起,凡遭杀害的人,其血主拥有两种选择,或抵偿或宽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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