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马哲圣训集》第十一章 婚 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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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16:48:46 【来源:】 点击:


第九节  相亲

19、伊本•麦斯莱迈传述:我向一个姑娘求婚,便躲在椰枣林里观看。当时,有人对我说:“你身为穆圣门弟子怎么也这样做?”我回答说:“我听穆圣曾说:‘如果安拉将求婚意念置放在谁心中,则他不妨看看那位姑娘。”
20、穆义尔•本•舒尔白传述:我想迎娶一位姑娘,穆圣对我说:“你可以去见见,这有助于使你们和睦相处。”于是,我奉命照办,后来我们生活非常和睦。
21、穆义尔•本•舒尔白传述:我前来禀告穆圣,我准备向一姑娘求婚。穆圣说:“你可以去见见,这有助于使你们和睦相处。”于是,我来到一辅士女人家,请她代我向姑娘父母提亲,并且将穆圣的话告诉他们。当时,他们似乎有些不同意,结果姑娘在内室听见,说:“如果安拉使者吩咐让看,你就去看看吧。我以安拉的名义请求你,因为此事重大。”于是,我看了那位姑娘,并且娶之为妻,婚后生活非常和睦。               

第十节  不宜在自己弟兄求婚之上求婚

22、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任何人都不宜在自己弟兄的求婚之上求婚。”
23、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说:“任何人都不宜在自己弟兄的求婚之上求婚。”
24、法图麦•宾•盖斯传述:前夫将她作出三休之后,穆圣未给她规定食宿。穆圣对她说:“如果你的待婚期满,就前来禀告我。”后来,她去禀告穆圣:穆阿威叶•本•艾布•苏福扬、艾布•哲海姆和伍萨麦•本•宰德向她求婚。穆圣说:“穆阿威叶身无分文,艾布•哲海姆好打妻室,还是伍萨麦•本•宰德,……”她用手示意道:“伍萨麦!伍萨麦!”穆圣对她说:“服从安拉服从使者于你更好。”于是,我嫁给了伍萨麦,从此生活得非常舒心。
                 
第十一节  婚姻大事必须征得女儿同意

25、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孀妇对其自身比监护人更有权利;姑娘在其终身大事上必须与之商议。” 有人说:“安拉的使者啊!姑娘羞口不说怎么办?”穆圣回答:“不说话就意味着同意。”
26、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孀妇未经本人明言同意①,不得出嫁;姑娘未经本人默许,不得出嫁。”大家说:“安拉的使者啊!姑娘怎样表态呢?”穆圣说:“姑娘沉默不语就意味着同意。”
1、“明言同意”,即用一定言词表达同意或不同意。根据伊斯兰教法规定,在婚姻大事上,男女双方明言同意是婚姻缔结最重要的主命条件之一。
27、阿迪仪•肯迪传述:穆圣说:“孀妇必须明言表白,姑娘同意即为沉默。”
                  
第十二节  婚姻不可强迫

28、阿布杜•拉赫曼•本•耶吉德和穆詹迈尔•本•耶吉德传述:一位叫黑札姆的人许配自己女儿,女儿不同意,便来见穆圣,禀告此事。于是,穆圣解除了她父亲订的婚约。后来,她嫁给了艾布•鲁巴布•本•阿布杜•孟齐尔。
29、布莱德•本•侯赛布传述:一位姑娘来见穆圣,说:“我父亲将我许配自己侄子,为了藉助我消除他的卑微。”穆圣听后,将婚事交她自己决定。这时,姑娘说:“安拉的使者啊!我同意父亲的选择,但我想告诉天下妇女们,父亲无权私自决定婚姻大事。”
30、伊本•阿巴斯传述:一位姑娘来见穆圣,说父亲将她许配与人,可是她不愿意。当时,穆圣赋予她自由选择的权利。
                 
第十三节  父亲可以做主出嫁幼女

31、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与我订婚时,我六岁;与我结婚时,我九岁。我们来到麦地那后,我浑身发烧整整一月,头发脱落了不少。病愈之后,慢慢恢复了满头长发。一天,我正和伙伴们玩秋千,母亲乌姆•罗曼①向我走来,边走边叫我,我便向她走去 ,我不知道她找我有什么事。母亲牵着我的手,让我站在门口,我气喘吁吁,等缓过气后,她让我走进屋,突然发现有几位辅士妇女,她们齐声说:“恭贺你幸福吉庆!恭喜你好运!”母亲把我交给她们,她们给我梳洗头发、着衣打扮。近午时分,穆圣突然驾临,母亲将我交给了穆圣。
1、乌姆•罗曼(?—628),全名乌姆•罗曼•宾•阿米尔•本•欧迈尔,齐纳奈族人,穆圣门弟子,迁士。为哈里发艾布•白克尔之妻,圣妻阿依莎和阿布杜•拉赫曼的母亲。伊历6年归真,穆圣亲自放进墓穴并且向安拉为之祈求饶恕。
32、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与她订婚时她六岁,与她结婚时她九岁,穆圣归真时她十八岁。
          
第十四节  父亲之外的人能否做主出嫁幼女

33、伊本•欧麦尔传述:奥斯曼•本•麦兹欧尼归真时留下一个女儿,我舅父古达迈(他是姑娘伯父)不经商议做主许配,结果她不愿意这桩婚事。当时,姑娘希望穆义尔•本•舒尔白做主,穆义尔便负责了这桩婚事。
            
第十五节 缔结婚约必须通过监护人

34、艾布•穆萨传述:穆圣说:“缔结婚约必须通过监护人。”
35、圣妻阿依莎传述:穆圣说:“如果一个女人未经其监护人许可而自许其身,则其婚姻是无效的(穆圣连说了三遍)。如果与之同房,则她因为窃玉而享有聘礼;如果双方争执,则由苏丹裁决。
36、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缔结婚约必须通过监护人。”
37、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女人不可做主出嫁女人,女人也不可做主出嫁自己。秋娘即为那般无有见证而私许其身者。”
                   
第十六节  禁止换婚

38、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禁止换婚。所谓换婚就是甲对乙说:“你把你女儿嫁给我,我把我女儿嫁给你。”或者说:“你把你妹妹嫁给我,我把我妹妹嫁给你。” 彼此之间均不纳聘礼①。
1、蒙昧时代的阿拉伯社会曾流行买卖婚姻。婚约由男女双方家长缔结,男方须将一笔财物交与女方家长,即财物归女方家长而非女方本人。有的家长实行换婚,即把自己的女儿或姐妹嫁与某人,自己娶对方的女儿或姐妹,双方互不交纳彩礼。《古兰经》四章四节的昭示“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就是为禁止这种婚姻而降示的。这里明确规定,结婚男方须向女方交一定的财物,表示愿意和她共享自己的财产,借以支持她的经济。倘若女方为体恤男方的经济情况,心甘情愿退让一部分甚至全部彩礼,亦可允许。男方所交彩礼是给女方本人的赠品而非给予家长的买婚钱。至于换婚,因实际上就是以人为彩礼,实为变相的买卖婚姻,故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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