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妇女须知》
分享到:
2017-04-04 15:17:01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概 论
一. 伊斯兰之前妇女的地位:
伊斯兰前的蒙昧时期是泛指人类生活的黑暗时期,这里特指阿拉伯人生活的蒙昧时期;这一时期真主未差派使者,正道迷失,正如圣训中所描述的那样,除一部分有经人外,真主憎恶他们——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普遍来讲,妇女在这个时期处于地位低下,生活艰难的窘况之下;尤其在阿拉伯社会,人们不愿生养女孩,有的人生下女婴后活埋女婴,有幸留下来没有被活埋的,也卑贱屈辱地活着;正如真主所说:“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了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古兰经》16:58—59)真主又说:“当被活埋的女婴被询问的时候,你为什麽罪过而遭杀害呢?”(《古兰经》81:8—9)“茅乌代图”即被活埋致死的女婴。没有被活埋的女孩只能屈辱地生活,无论被继承的财产多寡,也无论她有多麽困难,生活多麽艰苦,女孩都无权继承遗产。 因为只有男子有权利继承财产,女子无份;更有甚者,当丈夫去世后,她们像财产一样被他人继承;当时一个男子可以拥有许多妻妾,男子可以不受限制地娶妻纳妾,根本不在乎她们的感受以及她们所遭受的压抑、痛苦和折磨。
二.伊斯兰时期妇女的地位
伊斯兰兴起后,推翻了对妇女的压迫,重新赋予了她人的尊严,真主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古兰经》49:13)在这里真主提到在创造人类之初,妇女是男人的另一半,她们同男人一样也同样得到对行为功课的报赏;“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要使他们过一种美满的生活,我誓必要以他们所行的最大善功报酬他们。”(《古兰经》16:97)真主说:“以便真主惩罚伪信的男女和以物配主的男女……。”(《古兰经》33:73)真主已禁止把妇女当作亡夫的财产加以继承。真主又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古兰经》4:19)并保证妇女有独立的人格,是独立的继承人而非被继承的财产;真主给予妇女继承其亲属财产的权利(即一定的份额)“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古兰经》4:7)“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份额,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那麽他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个女子,那麽她得二分之一……。”(《古兰经》4:11)等许多包括作为母亲、女儿、姐妹、妻子等有关妇女继承遗产的经文。
婚姻方面,真主把娶四个妻子作为男子娶妻的最大限制,同时把公平对待众妻作为条件,并规定应善待她们;真主说:“你们应善待她们……。”(《古兰经》4:19)除非女方自愿放弃部分聘金,否则真主已把聘金作为妇女的权利并命令全额交予女方。“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麽,你们可以高兴地加以接受和享用……。”(《古兰经》4:4)
真主使她成为家庭的牧放者,监护她的子女。真主的使者(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说:“妇女是家庭的牧放者,对于她所牧放的是被审问的。”丈夫应负责承担对妻子的抚养,善待她们的衣、食、住、行。
三、伊斯兰的敌人及其同伙妄图剥夺妇女的尊严和权利
不信道者、伪信士及心存邪念者等伊斯兰的敌人———人类的敌人,对穆斯林妇女所得到的尊严、人格及保护感到非常的愤恨,他们妄想把妇女当作败坏道德的工具,作为网罗信仰薄弱的人、色狼的手段,正如真主所说:“……顺从私欲者,却欲你们违背真理。”(《古兰经》4:27)而那些心存邪念的人,欲使妇女成为兽欲者,恶魔爱好的廉价的商品,供人们欣赏的东西,或达到更肮脏的目的;因此,竭力鼓吹妇女走出家门与男子一同工作,在医院当护士为男人服务,在飞机上做空中小姐,在男女同班、同校中学习或做教师、教授、或成为演员、歌手;在各种新闻媒体中充当记者、播音员,抛头露面以声音、美色诱惑他人。一些伤风败俗淫秽的杂志,把裸体诱人的美女的照片作为推销杂志、开拓市场的手段,部分商家和企业还把这些照片、画像作为产品的包装,推销他们的商品。
由于这些错误的行为,使得妇女放弃了她正当的职务;迫使她们的丈夫雇佣一些外国的女佣抚育他们的子女,处理家庭事务;由此导致了一些犯罪和罪恶的发生。
四.如果符合下列规定,不禁止妇女外出参加工作
⒈ 她需要这份工作,或没有男子去做而社会又需要妇女去做这项工作。
⒉ 管理家务是妇女的本职工作,在处理好家庭事务的前提下才能外出工作。
⒊ 妇女参加的工作,必须是与男子隔离的全妇女的工作环境;如在女子学校教授妇女,在妇科医院做医生、护士。
⒋ 妇女应当教授、学习所需的宗教知识,在妇女当中学习、教授,也可以参加清真寺的学习,确保与男子隔离并且有帷幕或屏风遮掩,就像伊斯兰初期的妇女一样工作、学习、参加清真寺的集体活动。
第二章    关于梳妆打扮的教法规定
一.应做符合妇女天性习惯的专对妇女的梳妆打扮
如剪指甲,修剪指甲是学者一致认定的圣行;属于圣训中提到的天性习惯,修剪指甲卫生美观;而留长指甲有损形象,似像野兽;指甲下会藏污纳垢,用水洗不到。部分穆斯林妇女效仿非穆斯林妇女留长指甲,这是一种对圣行无知的行为。根据圣训妇女去除腋下、羞体(阴部)的毛发属于圣行,也是美观,最好一个星期修剪一次,最长不超过四十天。
二.对妇女留长发与剪发、择眉、手、脚染色、染发的规定
⒈ 穆斯林妇女应留长发,除非必要时,否则不允许剃发。
伊玛目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阿立谢赫(求主慈悯他)说:“至于妇女,不允许剃发。根据《奈萨仪圣训集》阿里(愿真主喜悦他)的传述、《白扎尔圣训集》奥斯曼(愿真主喜悦他)的传述、伊本哲雷勒由尔克雷迈(愿真主喜悦他)的传述:‘真主的使者(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禁止妇女剃发。’先知禁止的事也就是非法的。曼俩阿里嘎雷在《??????? ??? ???????》一书中说:“禁止妇女剃发,因为妇女的秀发美丽、漂亮,就像男子的胡须是男人的装饰一样……。”
至于妇女剪发,如果出于某种需要,如无力养发护发,留长发有困难,则可以根据需要剪短;如先知归真后他的部分妻室剪短了自己的头发,不再梳妆打扮。如果是模仿非穆斯林妇女的装束或女扮男装而剪短头发,毫无疑问是不允许的、是被禁止的。因为教法禁止仿效卡菲蕾,更禁止女扮男装。如果出于美发的目的而剪短头发,很明显也是不允许的。
谢赫穆罕默德艾敏闪盖推(求主慈悯他)说:“现在许多国家流行的妇女剪短发是西方人的习惯,有违先辈穆斯林妇女及伊斯兰前阿拉伯妇女的习惯,已经成为普遍习惯的了,属于偏离宗教、道德的行为。”然后他解释圣训“先知的众妻室曾剪发至耳”时说:‘先知的众妻室在先知归真后才剪短头发,先知在世时她们曾梳妆打扮,妇女最美的装束是满头秀发。先知归真后,对他的众妻室有特殊的教法规定;与任何妇女都不同,她们已断念不再婚嫁,她们就像守限的妇女一样,因先知的归真而守限。’真主说:“你们不宜使使者为难,在他之后永不宜娶他的妻子,因为在真主看来,那是一件大罪。”(《古兰经》33:53)已断念不再婚嫁也许是特许放弃部分妆扮的因素,除此原因外没有特许。
妇女应爱护自己的秀发,并梳成辫子不可髻(ji)发头顶或脑后。谢赫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求主怜悯他)说:“当今部分穆斯林妇女像西方妇女一样,把头发髻于脑后或头顶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做是仿效非穆斯林妇女。艾卜胡莱勒(愿真主喜悦他)传述:真主的使者(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说:‘火狱居民中的两伙人,我没有见过,一是不义之官吏,他们手持牛尾巴一样的鞭子,鞭笞人们;二是穿衣而裸体的妇女,她们虽穿衣服而实质上是裸体的,(因穿着透明、紧身的服装)为自己和他人梳成淫妇的头发,她们的头饰像驼峰;这等人不得入乐园,也闻不到乐园的芳香,的确乐园的芳香从很远很远就能闻到。’”(《穆斯林圣训实录》)
部分学者解释“玛仪俩特”“姆米俩特”为:她们自己梳淫妇的头发,也为别人梳成同样的发型,那是欧洲妇女的发型,及仿效她们梳成同样发型的人。
禁止妇女剃发及不必要的剪发,同样也禁止妇女蓄假发(戴假发),或接蓄别人的头发。“真主的使者(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诅咒为自己和要求蓄假发(戴假发)的妇女。”(《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瓦绥莱”为自己蓄假发即用他人的头发与自己的头发接蓄起来。
“穆斯陶绥莱”要求蓄假发者。
因为这样做是一种造假的行为,禁止蓄假发还包括戴假发(假头套)。《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中传述当穆阿维耶来到麦地那演讲时拿出一缕头发说道“妇女们怎麽把这一缕头发蓄在她们的头上?我听真主的使者(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说:‘哪位妇女给自己蓄上他人的头发,谁就是造假。’”
“假发”是似像人发的一种人造头发,戴假发就是造假。
⒉ 禁止穆斯林妇女以任何方式纹眉或择(zhai)眉
如剃、剪或用化学药剂去掉部分眉毛或全部眉毛,这就是先知诅咒的择眉,“先知诅咒为自己和他人择眉的妇女。”
“纳米帅”即自称为美容的择眉者。
“穆泰难米帅”即为他人择眉者。为自己或他人择眉是恶魔所命令引诱的改变真主原造的行为,恶魔说:“我必命令他们变更真主的所造物。”《布哈里圣训实录》中,伊本麦斯欧德(愿真主喜悦他)传述说:“真主诅咒、弃绝为自己、为他人纹身的妇女,为自己、为她人择眉的妇女,为美容稀落牙齿的妇女,她们变更真主的原造。”然后他说:“难道我不诅咒使者诅咒的人吗?”真主已说:“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都应当戒除。”(《古兰经》59:7)
这是一种大罪,今天许多妇女都遇到了这种灾难、考验,以致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如果丈夫喜欢妻子择眉,那麽,妻子也不允许服从丈夫;因为那样做是犯罪,不应顺从某人去犯罪。
⒊ 禁止穆斯林妇女为美容而稀落牙齿、为美容牙齿用锉刀锉牙,对于矫正牙齿畸形或治疗龋齿则无妨害,须经专业医生治疗,矫正畸形。
⒋ 禁止妇女纹身,先知(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诅咒纹身的妇女及被纹身的妇女,
“瓦失麦”即用针刺手、脸等身体某一部位,然后
用眼影粉或墨涂抹纹身。
“穆斯陶失麦”即被纹身的妇女。
这些都是非法的行为,是一种大罪;先知曾诅咒纹身的妇女,及被纹身的妇女,诅咒只对犯大罪而言,先知所诅咒的事物就是大罪。
⒌ 对妇女染发、染手、脚,佩戴金饰的教法规定
①染手、脚:
伊玛目奈沃威在《麦智姆阿》一书第一册324页中说:“根据许多著名的圣训,用指甲花染手,脚,对于已婚的妇女是嘉懿的……。”伊玛目所指的是艾卜达伍德的传述:“一位妇女问圣妻阿依莎(愿真主喜悦她)有关用指甲花染手脚的问题,她回答说:‘染手、脚没关系,但我不喜欢染,真主的使者(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厌恶其味道。’”伊玛目奈萨仪传述:“阿依莎(愿真主喜悦她)说:‘一位妇女手里拿着书从帷幕后指示给真主的使者(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使者问:‘这是男子的手还是女人的手?’那人回答:‘女人的手。’他说:‘如果是女人的手,要用指甲花染指甲才好。’”(《艾卜达伍德圣训集》《奈萨仪圣训集》)但不可用不易洗去的,影响做大小净的指甲油染指甲。
②染发
如老年白发,根据先知(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的禁令,不可染成黑色,但可染成棕色(褐色)。伊玛目奈沃威在《?????? ????????》一书626页标题中写道:“禁止男、女染发呈黑色”在《麦智姆阿》第1册324页中说:“禁止把头发染成黑色,无论男女同样受禁,没有区别,这是我们的观点。……”对于妇女把黑发染成其它颜色,我认为毫无必要,也是不允许的;黑发本身很漂亮,很美,不需要染色,染成其它颜色是模仿非穆斯林妇女的行为,是受禁止的。
③允许妇女佩戴一般的金银首饰
这是学者们一致的观点,但不允许把手饰显露给外男子(非直系男亲属),应当掩饰、遮盖首饰,尤其是在走出家门暴露在外男子的视线下,是对异性的吸引。《古兰经》中已禁止妇女用力踏足,以免男子听到衣服下,脚上的饰物的声音,更何况是显露首饰?
第三章 病血、产血的教法规定
一.月经
⒈月经的定义:
月经,阿拉伯语为(??????)原义为:流、流动。
法学定义为:妇女周期性的子宫出血。既非疾病也非外力伤害,月经是真主赋予人类妇女的自然规律,当妇女怀孕时它滋养胎儿,生育后真主使它成为滋养婴儿的乳汁。当妇女既未怀孕也未哺乳时,没有可供滋养吸收的胎儿;经血保持原样,在一定周期内,从子宫流出,称为例假或月经。
⒉月经的年龄
月经来潮的年龄,一般来讲是从九岁始至五十岁止。真主说:“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古兰经》65:4)“对月经已绝望的妇女”即年龄达到五十岁的妇女。“还没有月经的”既九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女孩。
⒊经期妇女的教法规定
①月经期内禁止房事,直到月经停止,并做大净。真主说:“他们问你月经的(律例),你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清洁。当她们洗净的时候,你们可以在真主所命令你们的部位与她们交接。’真主的确喜爱悔罪的人,的确喜爱洁净的人。”(《古兰经》2:222)允许丈夫同经期内的妻子除房事以外的一切接触,因为先知(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说:“除房事外,你们可以做任何接触。”(《穆斯林圣训实录》)
②妇女在经期内停止拜功、斋戒
禁止经期妇女礼拜、封斋,先知说:“……难道不是当妇女来了月经,就不能礼拜,不能封斋吗?”(《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当月经妇女洁净后,只还补斋戒,不还补拜功。根据阿依莎(愿真主喜悦她)所说:“先知在世时,我们月经洁净后,先知只令我们还补斋戒而不还补拜功。”(《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只还补斋戒,不还补拜功的奥义在于——真主至知——拜功不同于斋戒,是每天重复的主命,还补它有一定的困难,真主唯愿我们容易,不使我们烦难。
③禁止经期妇女触摸《古兰经》
真主说:“只有纯洁者才得抚摸那经本。”(《古兰经》56:79)真主的使者(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曾给阿穆鲁本哈兹穆写信说:“除洁净者外,任何人不得抚摸古兰经”(《奈萨仪圣训集》)这段传述系统近似连续的圣训,是穆斯林大众公认的。
伊玛目伊本泰米叶(求主慈悯他)说:“四大伊玛目一致主张:‘除洁净者外,不得抚摸古兰经。’这也是穆斯林大众一致公认的。”
至于经期妇女背诵《古兰经》,是学者们有争议的问题;除非因担心遗忘等必要的情况下,可例外,最谨慎的做法是放弃背诵,真主至知!
④禁止游转天房
根据先知(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对阿依莎(愿真主喜悦她)所说,(当时正值阿依莎月经来潮)“除游转天房外,你可以做朝觐者所做的一切功课,直至你洁净。”(《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⑤禁止在清真寺内逗留
因为先知(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说:“我不允许月经妇女、无大净者在清真寺内逗留。”(《艾卜达伍德圣训集》)先知还说:“清真寺对月经妇女,无大净者是不相宜的。”(《伊本马哲圣训集》)月经妇女可以不经停留通过清真寺,根据阿依莎(愿真主喜悦她)传述的圣训,她说:“真主的使者对我说:‘从清真寺里把席子(或礼拜垫)递给我。’我说:‘我来月经了。’他说:‘月经又没在你手上。’”
经期妇女可以念诵教法规定的赞词,如清真言,大赞辞,赞主辞,早、晚的赞辞,睡觉及醒后的都阿宜,也可以看一些如《古兰经》注释,圣训等教法的书籍。
“苏夫莱”与“库德莱”的教法规定
“苏夫莱”类似略带黄色的脓水的东西。
“库德莱”    像浑浊的污水的颜色。
如果在经期内发现上述两种现象,应视为月经,按月经的教法规定处理。如果在非月经期内,出现上述现象,不算做月经。根据乌姆阿推耶(愿真主喜悦她)所说:“月经洁净后,我们不认为‘苏夫莱’和‘库德莱’为月经。”(《艾卜达伍德圣训集》)《布哈里圣训实录》中没有“月经洁净后”一句,在圣训学家看来,这是一段正确的圣训;这段圣训被看作是先知的默认,从以上这段圣训可以理解;在月经洁净前,“苏夫莱”与“库德莱”应视为月经,按月经的教法规定处理。
问:妇女怎样知道月经的结束?
答:经血停止预示月经的结束,以下两个标志之一能帮助妇女辨别是否已经洁净。
㈠白带:经血停止后,由子宫分泌的乳白色(类似石灰水色)的黏液,根据妇女的身体状况,也许会出现不同的颜色。
㈡干燥:血净后,用棉花放入阴道内,取出后是干燥的,没有血迹,也未见“苏夫莱”或“库德莱”。
⒋月经结束后,妇女应做什麽功课?
月经结束后,妇女应洗大净;并立意大净全身。先知(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说:“来月经时应放弃拜功,经期结束后应洗大净,立站拜功。”(《布哈里圣训实录》)
洗大净时,立意为立站拜功而洗大净,祛除污秽,然后念“奉真主之名”然后用水洗遍全身;如果梳有辫子也不必解开,水湿过发根即可;如使用皂角或清洁剂、香皂则更好。大净后,拿蘸有麝香或香水的棉花放入行经之部位,属于嘉懿的行为;因为先知曾令圣妻阿斯玛这样做过。(《穆斯林圣训实录》)
注意事项:
当行经妇女、产妇在日落前洁净了,那麽她应做这天的晌礼和晡礼;如果在黎明前洁净了,那她应做昨天的昏礼和宵礼,因为在教法允许的特殊情况下,第二番拜的时间就是第一番拜的时间。
伊玛目伊本泰米叶(求主慈悯他)在其《教法大全》一书第22册434页中说:“……因此,众学者如马立克、沙菲尔、艾哈迈德本罕百里等伊玛目认为:当月经妇女在白天的最后时辰(日落前)洁净了,她应做晌礼和晡礼;如果在夜间最后时刻(黎明前)洁净了,她则应做昨天的昏礼和宵礼。”(注:伊斯兰历法以日落为一天的开始),传述阿卜杜拉赫曼本奥夫、艾卜胡莱勒、伊本阿巴斯也这样认为。因为在特殊情况下,两番拜的时间是共享的;如果在白天的最后时间洁净了,这时对于她来讲晌礼的时间尚在,她应先做晌礼然后再做晡礼,如果在夜间最后时刻洁净了,这时对她来讲昏礼的时间尚存,她应先做昏礼再做宵礼。
至于拜功刚一入时后,来了月经或产血,而未履行拜功者,正确的说法是:不必还补此番拜功。
伊玛目伊本泰米叶(求主慈悯他)在其《教法大全》一书第23册335页就此问题阐述说:“很明显,哈奈菲法学派及马立克法学派的证据是充分的,(以上提到的两种妇女)无需还补,因为还补需要有主的命令或先知的命令,在这里真主或先知没有命令还补,她也未怠慢、疏忽拜功,只是推迟了(教法允许的)一段时间;至于睡过或遗忘拜功之人,虽然不属于怠慢拜功,那麽,睡醒或记起后,即刻履行之拜功,对他本身来讲,这就是他正时的拜功,也不属于还补。”
二.病血
⒈ 对病血的教法规定
病血:
非正常月经周期的子宫出血。由于经血与病血不同,所以病血很难辨认。如果子宫出血持续很长时间,或大部分时间,什麽情况属于月经;什麽情况属于病血(不影响礼拜、封斋等),病血妇女应视其为洁净妇女,按洁净期妇女的教法规定处理。
据此,病血妇女分为三种情况:
① 在出现病血之前,有正常的月经周期,例如,月首,或月中旬;有五天或八天的月经周期,以此可以知道月经的时间,天数,这段时间应视其为月经,放弃拜功、斋戒,这段时间过后,应做大净开始礼拜,封斋等,如果再有出血现象即为病血。根据先知(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对乌姆哈比白所说:“你停留正常月经的天数,然后洗大净、礼拜。”(《穆斯林圣训实录》)以及对法蒂玛宾特艾比侯拜什所说:“这只是一种脉血,不属于经血,你只在月经期内放弃拜功。”(《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② 如果在出现病血之前,没有正常的月经周期,但经血可以分辨,前一部分是经血的,其特征呈黑色,浓稠,有异味;后一部分没有经血的特征,其颜色呈红色,稀薄,无味。在这种情况下,呈经血特征的这段时间,应视其为月经,放弃礼拜、封斋。呈经血特征的这段时间一过,则视为病血,按洁净期妇女的教法规定办理,应洗大净开始礼拜、封斋。
根据先知(求主赐他幸福与平安)对法蒂玛宾特艾比候拜什所说:“如果是月经则呈黑色,可以辨认,你应放弃拜功;如果是其它的,则应做小净,立站拜功。”(《艾卜达伍德圣训集》《奈萨仪圣训集》)
在这里,病血妇女可以根据血色的特征加以辨认,以便区分经血和病血。
③ 既没有正常的月经周期,也没有可以辨认、区分经血与病血的特征,那麽,则以大多数妇女月经的天数为标准,即每月有六天或七天的月经周期,然后做大净,礼拜、封斋。根据先知对哈姆奈宾特哲哈什所说:“那只是来自恶魔的干扰,你等待六天或七天后再洗大净。,如果干净了,你履行二十四天或二十三天的拜功或斋戒,这就足够了,你就像其他的行经妇女那样去做。”(《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艾卜达伍德圣训集》《伊本马哲圣训集》《铁尔密济圣训集》)
综上所述:
病血出现前,有正常月经周期的,以月经周期为准;没有正常月经周期的,但能辨认经血与病血特征的,应做辨别;对于既没有正常的月经周期,且不能分辨特征的,则以大多数妇女月经的天数为准,即每月有六天或七天的月经,然后做大净,开始礼拜、封斋。这是对先知有关病血妇女圣训的总结。
伊玛目伊本泰米叶(求主慈悯他)说:“鉴别病血的标志有六项,最主要的有以下三项:
①月经周期,它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标志。
②辨别特征:呈黑色,浓稠,有异味的为月经;
红色,稀薄,无味的为病血。
③根据大多数妇女的月经周期而定,原则上,个体
的判例以大多数普遍的判例为准。
这三个标志就是圣训所说明的。在此之后,伊玛目叙述了其余的一些标志,他最后说:“最正确的说法是以圣训阐述的标志为标准的观点。”
⒉   病血妇女在规定的洁净期内应做的事项:
①根据上述说明,月经过后应洗大净。
②每番拜之前,洗小净时应洗净阴部,并放入棉花等一类的东西,垫上卫生巾,防止病血渗出。在每番拜入时后洗小净。针对病血妇女,先知曾说:“在经期内她应放弃礼拜,经期一过,则应洗大净,并为每番拜而洗小净。”(《艾卜达伍德圣训集》《伊本马哲圣训集》《铁尔密济圣训集》)先知还曾说过:“你用棉花放入行经的部位。” 现今也可使用卫生巾。
三     产血
⒈ 产血的定义及期限
产血:
因生产婴儿而引起的子宫出血,它是妇女怀孕时存留在子宫内的淤血,当婴儿出生后,淤血渐渐流出;生育前并伴有分娩迹象的出血,也属产血。教法学家界定分娩前两、三天的出血,也是产血。大部分的产血是伴随着分娩开始的,产血还应视胎儿流产而定,胎儿成型最短需八十一天,通常为三个月(九十天),如果在这个期限之前,胎儿流产了,并伴有血流出,这种情况属于坏血、病血,而不属于产血。应按病血妇女的教法规定执行,不因此而放弃拜功、斋戒。
从分娩胎儿前两、三天前算起,通常产血最长的期限是四十天。根据乌姆塞莱麦(愿真主喜悦她)传述的圣训:“在先知时代,产妇坐月子四十天。”(《铁尔密济圣训集》)伊玛目铁尔密济等传述:‘学者们一致持此观点。’产血没有最短的期限,经训也未加以规定,什麽时候洁净了,即做大净开始礼拜、封斋。如果四十天之后,继续出血并与其月经周期吻合,即为月经。若不与月经周期吻合,则算做病血。不因此放弃拜功、斋戒。
至于超过了四十天,未遇月经周期,也未继续出血,则是教法学家分歧的焦点。
⒉ 产血的教法规定
与经血的教法规定一样,产血的教法规定如下:
① 禁止与产妇房事,但房事以外的夫妻生活是允许的。
②禁止产妇礼拜、封斋、游转天房。
③禁止产妇抚摸《古兰经》,诵念《古兰经》。
④产妇必须还补产后失撇的主命斋戒。
⑤产妇产血洁净后,应立即做大净。
证据如下:
A、乌姆塞莱麦(愿真主喜悦她)传述:“在先知时代,产妇坐月子四十天。”(《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铁尔密济圣训集》《伊本马哲圣训集》《艾卜达伍德圣训集》)
伊本泰米叶(求主慈悯他)在《???????》一书第1册184页中说:“圣训的意思是指产妇要等待四十天,以免表面的停血是一种假象,因为每一个妇女的产血、月经的时间是不尽相同的。”
B、乌姆塞莱麦(愿真主喜悦她)传述:“当时先知的妻室坐月子四十日夜,先知没命令她还补分娩期的拜功。”(《艾卜达伍德圣训集》)
附:
如果产血未足四十天停止了,她洗了大净,已开始礼拜、封斋,而后又出血了(还在四十天之内),正确的说法是,此时算做产血;应停止拜功、斋戒,中间这段洁净期内的封斋成立,无须还补。(见《谢赫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教法大全》)第2册102页《谢赫阿卜杜勒阿济兹本巴兹教法说明》第1册44页,伊本嘎希姆对《??? ?????》的注释第1册405页谢赫穆罕默德本萨利哈欧赛敏的《论妇女的天癸》第55—56页及《??????????????》第137页谢赫阿卜杜拉赫曼本萨阿迪(求主慈悯他)说:“综上所述:产血是因为生产而引起的出血,病血是由于疾病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出血,经血则是正常的子宫出血。   真主至知。”
四.服用药物,推迟经期
如果对身体无副作用,对健康无害,则允许服用药物推迟经期,并可像其它洁净期的妇女一样,履行斋戒、拜功、巡游天房等功课。
五.堕胎的教法规定
穆斯林姐妹们!对于真主在你腹中创造的胎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你不可隐瞒他。真主说:“她们不得隐瞒真主造化在她们子宫里的东西,如果她们确信真主和末日。”(《古兰经》2:228)不得以任何手段堕胎或实施人工流产,在怀孕的情况下,如果斋戒对孕妇有困难,或对胎儿有伤害,真主已允许你(孕妇)在斋月暂不封斋,现代流行的人工流产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教法所禁止的。如果胎儿被赋予了生命,而实施人工流产,堕胎,则属于真主禁止的无故杀人;由此导致一系列法律责任,应当赔偿抚恤金。部分学者认为应交纳罚赎,释放奴隶,或连续封斋两个月。部分学者称这种行为是情节较轻的活埋女婴。
谢赫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求主慈悯他)在其《教法大全》一书第11册151页中说:“如果确定胎儿已死亡,允许实施人工流产,而在没有确定胎儿死亡的情况下,则不允许堕胎。”
伊历1407年6月20日伊斯兰专家学者委员会作出140号决议:
(1)除非具备教法允许的理由并在有限的情况下,在胎儿发育的任何阶段,绝不允许进行人工流产。
(2)由于担心无力承担抚养、教育孩子,或担心孩子的前途未来,或满足于已有的孩子,即使是在胎儿发育的第一个阶段(四十天内)也不允许人工流产。
(3)在胎儿发育成血块,肉团阶段,不允许进行人工流产。如有可靠的医疗机构确诊,继续妊娠对胎儿的母亲构成生命危险,并竭尽全力消除危险,而只能保全一方的情况下,才允许人工流产。
(4)严禁在胎儿发育的第三个阶段(即怀孕四个月后)进行人工流产,除非所有的可靠的专家、医生确定,保全胎儿会危及其母亲的生命,并竭尽全力使用各种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胎儿的生命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人工流产。
规定上述条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福利,最小限度地减少伤害,学者委员会一经作出上述决定,忠告穆斯林大众敬畏真主,对此应保持坚定、慎重,真主是赐予成功的主宰,祈求真主赐予先知穆罕默德及其家眷,圣门弟子幸福与平安。
谢赫穆罕默德本萨利哈欧赛敏在其《论妇女的天癸》一书中说:“如果实施人工流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堕胎,不要孩子,而且是在胎儿发育的第三个阶段(怀孕四个月后),也即被赋予生命,注入灵魂后,那麽这样做无疑是严禁的;因为那是非正义地无故杀害生命,非正义戕害生命在真主的经典、圣训及穆斯林大众学者中是一致禁止的。”
伊玛目伊本昭兹在其《对妇女的教法规定》一书108页、109页中说:“婚姻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繁衍后代,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生育,也不是每一次夫妻生活都能有孩子,如果怀孕有了孩子,也就实现了这一目的;堕胎(人流)有悖于这一哲理,如果在怀孕妊娠的最初阶段,未被赋予生命之前堕胎(实施人工流产),那确已犯了大罪,较注入灵魂、赋予生命之后犯罪程度较轻,因为胎儿将发育完全,如果胎儿已被赋予了生命,再实施人工流产,其罪如犯杀人罪。真主说:‘当被活埋的女婴被询问的时候,你为什麽罪过而遭杀害呢?’(《古兰经》81:8—9)”
穆斯林妇女们!应敬畏真主,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要被迷误的宣传和不符合理性与教门的虚伪传统所诱惑,去犯此大罪。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穆斯林 须知 妇女

上一篇:天课和施舍是穆斯林的义务
下一篇:穆斯林访客的礼节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