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 经济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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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08:35:46 【来源:贾宝维】 点击:

《古兰经》既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也是一部内容丰富、影响深广的阿拉伯文献,在阿拉伯――伊斯兰思想文化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本文根据《古兰经》中论及经济问题的经文,就蕴含于其中的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和影响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同其他宗教一样,伊斯兰教也重视信徒的精神生活,也把人的最高追求和最终归宿置于来世,但他不是禁欲主义的宗教,并不要求信徒因信仰来世而否定今生。相反,“伊斯兰教重视人生,反对弃绝现实生活”[1],关注人的现实物质利益,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经济活动。正因为如此,《古兰经》的许多经文涉及到了经济问题,提出了一些旨在规范社会经济生活、调整人们物质利益关系的经济思想。 

《古兰经》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它的财产观。伊斯兰教认为,安拉(中国穆斯林亦称真主)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和唯一的主宰。人类维持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当然也是安拉所创,归安拉所有。

《古兰经》屡屡提到,“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2](3章:19节),“天地万物,确是真主的”[2](4章:170节),“天地万物,只是真主的”[2](4章:120节)。这就确认了安拉是一切财富的绝对的、唯一的所有者。但是,归安拉所有的财富本身是安拉为人类创造的,“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且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2](2章:22节),“他创造了许多园圃”,让人们“采食其果实”[2](6章:141节),也创造了“供载运的和供食用的牲畜”[2](6章:142节)。显然,大地上的财富是安拉降赐给世人用以维持生存和享用的。所以,世人占有和利用财产,享受现世的物质生活,是正当的、合理的,也是安拉赐予的权利。正如《古兰经》所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2](7章:32)节在肯定世人有权享用安拉所赐财富的基础上,《古兰经》进一步提出了有关财产的取得、占有、分配和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主张。首先,在如何获取财产的问题上,《古兰经》要求人们以诚实劳动去“寻求真主的恩惠”[1](62章:10节),即通过正当的手段谋取财富,如经商、放牧、种植等。其基本原则是提倡自食其力,反对不劳而食。强调“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2](53章:39节),而不得谋取不义之财。在财产的占有问题上,《古兰经》一方面肯定世人可以占有物质财富,应该享受今世生活,“如妻子、儿女、金银、宝藏、骏马、牲畜、禾稼等”[2](3章:14节)。另一方面,它又强调,人的信仰和后世的归宿比占有财富更为重要,也就是说,一个人能否享受今世的物质福利,并获得后世的永恒幸福,关键不在于他今世占有财富的多寡,而是取决于他是否信道守法。只有信道而且行善的人才能合法地占有和享受今世的财富,才能在后世“安居于下临诸河的幸福园中”[2](10章:9节)。而“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2](3章:91节)。可见,相对于后世的永恒幸福来说,世人占有财产只是暂时的,而且要以归信安拉、恪守宗教道德为前提。

在财产的分配问题上,《古兰经》主张,世人有同等的权利享用安拉赐予人类的财富。但这种平等的权利是基于在安拉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之上,就人类与物质财富的整体关系而言的。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层面上,《古兰经》承认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衡,允许在“给养”上“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2](16章:71节),并指出:“真主欲使谁的给养宽裕,就使他宽裕;欲使谁的给养窘迫,就使他窘迫”[2](39章:52节)。这就在事实上确认了贫富不均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古兰经》也承认和维护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权。它明确禁止以欺诈手段侵吞他人财产[2](4章:29节),将“蹂躏禾稼,伤害牲畜”等视为作恶[2](2章:205节),并详尽地提出了遗产继承的原则和规定[2](4章:7,11,12,33节),用以保护个人对于财产的支配权力和私有制财产关系。在财产的利用即消费问题上,由于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局限,《古兰经》还不能从经济活动各方面的联系来考察消费问题,认识不到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而是从个人的行为举止即宗教道德角度看待消费。它提出的基本原则是,“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2](25章:67节)。《古兰经》一再告诫人们,“你们应当吃,应当唱,但不要过分”[2](7章:31节),“不要挥霍”[2](17章:26节),“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2](17章:27节)。奢侈无度,“以产和子孙的富庶相争胜”者,“在后世,有严厉的刑罚”[2](57章:20节)。同样,“窖藏金银,而不用于主道者”,也将受到“痛苦的刑罚”[2](9章:34节)。不难看出,《古兰经》倡导的是中庸、适度,符合伊斯兰教道德规范要求的消费方式。

二、《古兰经》的许多经文提到了商业、契约和债务关系等,其有关论述构成了《古兰经》经济思想内容又一个重要的方面。商业活动在古代阿拉伯人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阿拉伯半岛内部,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和生产水平的相对低下,无论是游牧于沙漠草原地区的贝都因人,还是农作区域的定居居民,都缺乏经济自给的能力。贝都因人需要定居者提供各种农产品和手工制品,定居者也需要游牧经济的某些产品作为补充。因此,游牧部落与定居居民之间的产品交换就成为他们维持生存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阿拉伯半岛西部的希贾兹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沟通地中海世界和印度洋沿岸的重要贸易通道,过境贸易构成该地区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既然商业活动是阿拉伯人必不可少的谋生方式,《古兰经》就不能不予以关注。事实上,《古兰经》经文当中包含了大量的商业用语,这正反映了它对商业活动的重视。

《古兰经》明确指出:“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2](2章:275节)这一简短的经文既肯定了商业的地位,又规定了人们在商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真主准许买卖”意味着从事商业活动是安拉赋予的权利,是安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确认的合法行为。因此,经商同务农、做工一样,是正当的、合理的谋生手段。这一点与古代东方其他一些封建国家存在的重农轻商观念明显不同。“禁止重利”则是对商事行为的规范,含有严格禁止放债吃息,不得以牟取暴利为经商目的等内容。实际上是要求经商取利应适度,应符合宗教伦理道德规范。

《古兰经》主张,商业交往过程中应公平交易、信守契约。公平主要指物物交易中称量充足,经文说:安拉“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称不公。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2](55章:7―9节)。经文要求交易时订立契约,或以抵押品借债[2](2章:282―283节)。契约一经订立,就当严格履行。“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2](16章:91节)。对于商业交往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古兰经》鼓励债权人“放弃余欠的重利”[2](2章:278节);“如果债务者是窘迫的”,债权人应给予宽限,或将债务人“所欠的债施舍给他”[2](2章:280节)。这些主张是穆斯林在商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禁止重利的原则出发,《古兰经》明确反对充斥于商业活动中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如欺诈、称量不公和克扣、侵吞他人财物等。经文指出,“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2](2章:188节),“真主确是不喜欢欺诈者的”[2](8章:58节)。“你们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称,不要克扣别人所应得的货物”[2](7章:85节),“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2](17章:35节)。同时,《古兰经》也告诫人们不要因经商而忽略了宗教活动,要求经商者于聚礼日的礼拜时,应“放下买卖”,“赶快去记念真主”[2](62章:9节)。此外,《古兰经》还抨击商业贵族的为富不仁,斥责他们“聚不义之财,互相夸耀,欺贫凌贱,甚至鲸吞孤儿遗产”[3](P98)。指出财产将无裨于他们逃避火狱的惩罚[2](111章:2―3节)。

上述经文表明,《古兰经》重视商业活动,并不反对经商取利,只是主张求利活动应在符合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这实际上体现了伊斯兰教的义利思想。

三、蕴含于《古兰经》中的经济思想是7世纪前期阿拉伯半岛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正处于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过渡过程中。在伊斯兰教的发源地麦加,社会变革尤为剧烈。由于贸易活动的广泛兴起,麦加的物质财富明显增长,私有制迅速发展,贫富分化日趋加剧。富有的商人利用原来属于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财产作为经商的资金,竭尽所能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4](P34),积聚了大量的财富。他们穷奢极欲,“使用金杯银盏,水晶酒瓶,家藏歌姬成群,歌舞达旦”[3](P96)。而贫穷者则困苦不堪,“过着地狱般的生活”,“只能以草根树皮果腹”[3](P99)。明显的贫富分化导致了激烈的社会冲突,动摇了传统的社会秩序。这意味着阿拉伯人的氏族部落制度正在走向灭亡,步入文明时代的条件已经成熟。《古兰经》的经济思想就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它集中反映了阿拉伯半岛过渡时期的社会现实。一方面,它从公正、平等的原则出发,无情地抨击了少数富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地聚敛财富的不义行为,体现了在剧烈的社会分化条件下平民阶层对富有者的不满情绪,反映了实现社会平等和建立新型秩序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它极力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肯定私有制财产关系,从而顺应了阿拉伯半岛由野蛮状态向文明时代转变的历史趋势,体现了新兴的伊斯兰教否定原始公有制、倡导私有制的进步倾向。

其次,《古兰经》经文是先知穆罕默德在创教立国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降示”的,其中有关经济问题的论述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里。它涉及的经济事务虽然相当广泛,但却很零散,而且多数是针对随时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的具体看法和主张,并非是一种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它与7世纪前期阿拉伯半岛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以维护文明时代初始阶段的经济制度为目的,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以前的古代经济思想。

此外,《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经典,主要是从宗教世界观的角度来看待经济问题的,许多经济思想蕴含在宗教伦理准则之中,或以宗教礼仪的形式反映出来。如它强调安拉对物质财富的绝对所有权,要求人们的经济行为应符合伊斯兰教的伦理规范,以“完纳天课”为穆斯林必须遵循的定制等。可见,《古兰经》经济思想的显著特点是它具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

尽管《古兰经》的经济思想有着时代和宗教神学的烙印,但其历史影响不容忽视。在中世纪,《古兰经》有关经济问题的经文,是伊斯兰国家经济活动的指导原则,规范约束着穆斯林的经济生活[5](P252)。进入近代以后,伊斯兰世界的大部分地区相继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附属国。在西方资本的奴役和控制下,伊斯兰世界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传统经济思想也受到了冲击,但《古兰经》的经济主张作为伊斯兰历史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仍然在穆斯林的经济生活中有着一定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伊斯兰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建立了民族独立国家。独立后的各国在探讨其经济发展模式时,仍以《古兰经》的有关经文或主张作为其经济理论的根据或基础[6](P323)。60年代末,随着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古兰经》的经济思想再度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一些穆斯林学者试图以《古兰经》的经济主张,或是在这些主张的基础上加以重新解释,作为解决当代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由此可见,《古兰经》虽然并未提出系统而完整的经济理论,但其有关经济问题的种种主张却有广泛深远的影响。因此,探讨《古兰经》的经济思想,对于了解伊斯兰国家的经济史、经济制度及伊斯兰教的经济理论均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1卷)[M].纳忠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 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3] 纳忠.阿拉伯通史(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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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金宜久主编.当代伊斯兰教[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6] 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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