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了陈克礼先生(愿主慈之)的《从穆罕默德看伊斯兰教》关于并礼的一些文字,部分自认为恪守大伊玛目学派的朋友很不高兴,而且发动攻击。网络是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利用好了会让每个人受益匪浅。我多么希望这些朋友像他们引以自豪的大伊玛目一样,用文明、谦虚、高雅的方式对待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因为针对不同意见,大伊玛目说:“我认为我是对的,但有可能错;我认为其他人是错的,但有可能对。”“如果我的话与正确的圣训有了冲突,你们就把我的话扔到墙上!”
从这些朋友喜欢使用电脑和网络来看,他们都不拒绝新生事物,不拒绝理性地看待问题。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正是在经典证据的前提下,充分使用理性证据,如在初期,他允许波斯人用波斯语做礼拜,后来他们能够熟悉阿语后才收回了那一主张;圣训说只有四种农作物可出天课,艾布·哈尼法则根据“收获季节你们缴纳它的义务”的古兰经的广义,主张凡是大地出产、增值的,都要出天课,而没有局限于圣训的字面(有人以大伊玛目的名义主张古兰经与圣训冲突时抓圣训,不是违背了大伊玛目的这一观点吗?);圣训规定从粮食、干枣、葡萄干、奶酪中出开斋捐,罕百里派等坚持这种出法,海湾一些国家尤其是沙特恪守这一断法,但艾布·哈尼根据圣训和教法的精神,主张可以用货币出,这一主张给当前手头有钱而没有粮食的许多人提供了莫大的方便。
我的一位同学告诉我,沙特一位老师在站到会礼的班子时才想起开斋捐还没出,一看旁边站着一个穷人,就马上从口袋掏出钱给了那个穷人,而且一边给一边说:愿真主慈悯艾布·哈尼法!(意思是艾布哈尼法真了不起!)那位老师往年严格遵循罕百里派用粮食出开斋捐的做法,而会礼快要礼了,已来不及再去买粮食再给穷人,因为会礼后开斋捐已无效了!
类似这样不拘泥于字面、立足人的利益的主张,在伊玛目艾布·法哈尼的法学中比比皆是,证明艾布·哈尼法(愿主喜之)并不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从没有号召自己的跟随者盲从自己。他对不断记录自己语言的弟子艾布·优素福说:“你不要把我说的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因为我今天说的话,明天有可能放弃,明天说的话,后天有可能放弃。”
不错,在朝觐时阿尔法和穆兹代里发才可以并礼,其他时候不许并礼,是大伊玛目学派(哈奈菲学派)的看法,主要根据是古兰经的广义:“礼拜是按时的定制。”至于圣训中提到的并礼,把它解释为“形式上的并礼”,而非真正的并礼,说那是“在晌礼的最后时间与晡礼的第一时间、昏礼的最后时间与宵礼的第一时间并礼”。这种说法,一是没有圣训的明确证据,是一种演绎和推理;二是这一主张无疑会给人们带来困难,因为谁也无法把握这种人为的两个时间的“交叉点”。
大量圣训证明,并礼是先知生前一贯的做法,圣训并没有给并礼设置过多的限制(如所谓的“交叉点”等)。遵从圣训,是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一贯的风格。圣训说:“先知在出门时,如果太阳未偏,就先出发,晌礼推到晡礼时间,和晡礼一起做;如果出发时太阳已偏,就做晌礼。”(布、穆辑录)穆斯林的另一传述是,“如果先知打算在旅途中并礼,就把晌礼退后,直到进入晡礼的第一时间,然后把晌礼和晡礼并礼。”(穆斯林辑录)另一段圣训说:“伊本·阿巴斯的传述,先知在麦地那,没有下雨、也没有恐惧的情况下,把晌礼与晡礼合并,昏礼与宵礼合并。有人问伊本·阿巴斯,先知为何那样做?伊本·阿巴斯说:为了不给教民带来困难。“(穆斯林辑录)
据此,包括马利克派、沙斐仪派、罕百里派的许多学者,主张旅行或有其他困难时,都可并礼。即使在家,遇到困难,也可并礼,只是居家时,偶尔因故可以并礼,但不可把并礼作为一种惯例。
除了伊玛目布哈里和伊玛目穆斯林辑录的圣训,其他伊玛目辑录的许多圣训,都提到并礼以及并礼的两种做法,提前或推后,在两个时间中的一个时间并礼,并没有所谓在两番拜的“交叉点”并礼之说。
并礼本来是为了给人方便,体现了圣训所说“你们给人方便,不要给人困难”的精神。而这种刻意寻找两番拜交叉点的主张,无疑是给人出难题。这个交叉点怎么定?何况各派的礼拜时间又不尽一致。不要说是一般群众,就是学者也没有能力去认识这个精确的“交叉点”,这不是变相地说“不能并礼”吗?服从正确的圣训,正是四大伊玛目生前的主张。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愿主喜之)说:“正确的圣训便是我的麦兹海布(主张、学派)。”盲从,并不是大伊玛目的风格。
也许有人会说,难道大伊玛目不知道那些有关并礼的圣训吗?关于这个问题,伊本·泰米叶(愿主慈之)在其著《勿指责伊玛目》中说,凡是穆斯林作为表率的伊玛目们,没有一个会故意违反圣训。那么,如果他们的某一主张与圣训有了冲突,怎么解释呢?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他们不认为穆圣说了那样的话,也就是他们未听到相关的圣训。
这方面,也许一个伊玛目听到的圣训,其他伊玛目不一定听到,即便是圣门弟子们,一位圣门弟子知道的,其他圣门弟子不一定知道,如有人问到祖母可得多少遗产时,艾布·伯克尔(愿主喜之)说我没听到穆圣说过此事。于是有两位圣门弟子作证穆圣曾给祖母分过六分之一。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众所周知,四大伊玛目都是正统的伊玛目,但他们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有分歧,除了他们各自的法学规则不同外,一个伊玛目听到的圣训,另一个伊玛目不一定听过,也是一个原因。既然艾布·伯克尔这样的大索哈白也有没听过的圣训,那么,如果一个伊玛目没听过某一段圣训,不是很正常吗?这种“没听过”无损于他们的地位和人格,正如艾布·伯克尔没听过祖母可得多少遗产的圣训,无损于他的伟大一样。
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的两位弟子艾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西巴尼,许多看法与自己的老师不一样(这在哈奈菲派教法经中是很著名的,如《维尕叶》、《沙米》等),其中的原因,除了环境的变迁,不排除听到了更多的圣训。
目前,在一些地方,由于没能消化国家宗教民族政策,不准在公共场所礼拜。作为穆斯林少数,遇到这样的难题,就可以采用并礼的方式礼拜。日偏时(即晌礼的第一时间)就把晌礼和晡礼并礼,然后去上学和上班。在昏礼前一般都已下课或下班,可以在宿舍、家或清真寺按时礼昏礼和宵礼。如果昏礼时还没有下课,或工作还没结束,就可以把昏礼推到宵礼时间(宵礼整夜都有,不会没有时间),然后把昏礼与宵礼并礼。这正是穆斯林少数应该使用的教法律例。
大伊玛目针对波斯人起初学阿语的困难,使用过并没有圣训明文证据的、用波斯语礼拜这一断法,而面对许多人不方便礼拜这一更为严峻的现实(姑且不论其他缘故的并礼问题),我们使用圣训明确、详细提到的并礼,岂不是既遵了圣训,又符合大伊玛目一贯的开明风格,更是解决了特殊环境下中国穆斯林的尴尬和困惑?
古兰经说:“他未曾把任何烦难作为你们的义务。”穆圣说:“你们要给人报喜,不要恐吓,给人容易,不要给人困难。”阿伊莎(愿主喜之)说:“穆圣每逢在两件事中做选择,他总是选择最容易的——只要不是罪过。如果是罪过,他是最远离那件事的。”
有人问艾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西巴尼,你们的一些观点与你们的老师(即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为何不一样?他们回答:“我们的环境不一样。”有人问马利克派的一位著名学者:“伊玛目马利克反对养狗,而你为何养狗呢?”他说:“如果伊玛目马利克活到现在,看到这种糟糕的治安局面,他不仅会养狗,而且还会养一头狮子呢!”
有鉴于此,被誉为哈奈菲派最后一位演绎者(穆基泰西德)、《沙米》)的作者伊本·阿比丁(愿主慈之)说:“法塔瓦(断法)随时间、空间和状况的不同而不同。”与罕百里派著名学者伊本·盖伊姆的观点不谋而合。
根据这些事实和证据,如果真主意欲,大伊玛目活到今天,看到日新月异的时代,看到类似中国穆斯林遇到的种种困境,看到大量有关并礼的圣训,根据他生前的一贯风格,他一定会改变自己的看法。真主全知。
在坚持古兰经和圣训,坚持伊斯兰原则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毫不呆板,是历代伊玛目们的精神。他们因此而创造了伊斯兰教法的辉煌,而后期的抱残守缺,固步自封,是教法形式化、教条化的直接原因。现代著名伊斯兰学者穆罕默德·安萨里(1917—1996)说:“伊斯兰教法在先贤手中,是一种灿烂的文化,而在后人手里成了教条,只能使人死,不能使人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