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任用贪图权力者

2026-10-08 浏览:

艾布·穆萨·艾什尔力的传述:他说:我和我的两个堂兄弟来见先知(愿主福安之)。一个堂兄弟说:“安拉的使者啊!把安拉委任你的权力,给我们也任命一点。”另一个也提出类似的要求。先知说:

إِنَّا وَاللَّهِ لَا نُوَلِّي عَلَى هَذَا الْعَمَلِ أَحَدًا سَأَلَهُ أَوْ حَرَصَ عَلَيْهِ

Innā wa-llāhi lā nuwallī ʿalā hādhā al-ʿamali aḥadan sa'alahu aw ḥaraṣa ʿalayhi

“指主发誓,我们决不会将这权力交给一个要求权力或者贪图权力的人。 ”——两大圣训集(布哈里圣训实录第6923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733段)。

根据哈乃斐学派,主动要求公职属于“可憎”,除非有特定的教法理由(如确信自己能够胜任、防止不义者掌权等)。其依据是上述圣训中“别要求权力”的明确命令。

需要精确理解的是,圣训禁止的是任命“要求权力者”,而非禁止担任公职本身。 在特定情况下,若一个人确信自己能够胜任、能够防止不义者掌权,则可以接受公职。优素福圣人曾对国王说:“请你任命我管理全国的仓库,我确是一个内行的保管者。 ”(12:55)学者们指出,优素福的请求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私欲。

从岗位任用开始把关,将心术不正之人拒绝于权力大门之外,是杜绝不义滋生的有力举措。 圣训中“我们决不会将这权力交给一个要求权力或者贪图权力的人”正是“从任用开始把关”的圣训依据。学者们指出,任命者应当考察被任命者的举意、能力和品德,而非仅凭其请求或关系。

中国穆斯林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伊斯兰教义的教导修身养性,以诚信和廉洁服务社会。 愿我们以敬畏安拉的心选择朋友,以服务他人的心对待权力,以谦卑感恩的心行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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