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嫌疑之事——合法、非法与疑惑之间的谨慎之道

2026-10-08 浏览:

清高的安拉说:

إِذْ تَلَقَّوْنَهُ بِأَلْسِنَتِكُمْ وَتَقُولُونَ بِأَفْوَاهِكُم مَّا لَيْسَ لَكُم بِهِ عِلْمٌ وَتَحْسَبُونَهُ هَيِّنًا وَهُوَ عِندَ اللَّهِ عَظِيمٌ

“你们认为是小事,但在安拉看来却是大事。 ”(24:15)

需要说明的是,这节经文的降示背景是“伊夫克事件”——即伪信士散布对圣妻阿依莎的诽谤。 经文谴责的是无知的妄言和诽谤,而“你们认为是小事,在安拉看来却是大事”这一原则适用于一切罪恶。

努尔曼·本·拜西尔的传述,他说:我听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الْحَلَالُ بَيِّنٌ وَالْحَرَامُ بَيِّنٌ، وَبَيْنَهُمَا مُشْتَبِهَاتٌ لَا يَعْلَمُهُنَّ كَثِيرٌ مِنَ النَّاسِ، فَمَنِ اتَّقَى الشُّبُهَاتِ اسْتَبْرَأَ لِدِينِهِ وَعِرْضِهِ، وَمَنْ وَقَعَ فِي الشُّبُهَاتِ وَقَعَ فِي الْحَرَامِ، كَالرَّاعِي يَرْعَى حَوْلَ الْحِمَى يُوشِكُ أَنْ يَرْتَعَ فِيهِ، أَلَا وَإِنَّ لِكُلِّ مَلِكٍ حِمًى، أَلَا وَإِنَّ حِمَى اللَّهِ مَحَارِمُهُ، أَلَا وَإِنَّ فِي الْجَسَدِ مُضْغَةً إِذَا صَلَحَتْ صَلَحَ الْجَسَدُ كُلُّهُ، وَإِذَا فَسَدَتْ فَسَدَ الْجَسَدُ كُلُّهُ، أَلَا وَهِيَ الْقَلْبُ

“合法的事物是明显的,非法的事物是明显的,两者之间有许多疑惑的事物,很多人不明白它。谁谨防那些疑惑之事,他就保全了自己的信仰和名誉。谁介入那些疑惑之事,他就闯入了非法的事物。好象一个在禁区周围牧羊的人会很快闯入禁区。务必明白:每个国王都有禁区,务必明白安拉的禁区就是他定为非法的事物。人体内有一块肉,它正常时整个身体正常不紊,当它不正常时整个身体就会紊乱,这就是心脏。 ”——两大圣训集(布哈里圣训实录第52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599段)。

安拉法律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任何地区、任何时代的穆斯林,永恒不变;具体律例可以通过教法推理适应时代和地域的差异。 一个穆斯林在追求信仰和遵循法律方面有区别:信仰以启示为根本依据,以理智为理解启示和参悟安拉迹象的工具——理智不能独立于启示而成为信仰的最终依据。而遵循法律方面,以经训为首要依据,不主张什么法律都得通过我们的个人理智。这主要考虑到安拉法律的广泛性和持久性,而人们的理智会根据不同的时期有很大的局限性。

根据哈乃斐学派,对“疑惑之事”应当区分等级:

第一,接近非法的疑惑之事——学者们一致认为应当远离。

第二,接近合法的疑惑之事——属于“可憎”(مكروه),远离它是“谨慎”(الورع)的体现,但不远离也不构成犯罪。

第三,证据不明确的疑惑之事——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哈乃斐学派主张以“谨慎”为先。

除此之外,怎么去对待一个在经训找不到明确规定的疑惑的事情呢? 事实上,根据不同时代的特性,每一个时期都有一些令人疑惑的社会现象存在。那么这个时候,既找不到经训依据,又无法通过理智去认识,怎么办?使者的这段圣训说得很形象:在禁区周围牧羊。要是大家经历过放牧生活就不难理解这句话,一旦走近禁区,就根本不能保证羊群不闯入禁区,这是一个人走近疑惑之事的必然结果。

所以,使者教导我们,对待疑惑之事的首要决策就是远离它。谁谨防那些疑惑之事,他就保全了自己的信仰和名誉。说白了,就是要求我们不要去走进和好奇,要谨防和远离,这是一种保全信仰和名誉的最佳方法。

愿我们以谨慎之心远离疑惑之事,以敬畏之心保全信仰和名誉,在合法与非法之间选择最安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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