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屠宰”,在伊斯兰教法中是指用锋利利器割断被宰动物的喉咙和两条静脉。伊斯兰教对于饮食非常讲究,尤其对于肉食,在对可食用动物屠宰时,有需要穆斯林认真遵循的独特法规。
一、动物的分类
伊斯兰教从教法上将动物分为两类:其肉可吃和其肉不可吃。
(一)其肉可吃的动物
可食动物分为有血动物和无血动物两种。
1. 有血动物
(1)水中动物:根据圣训“海水是洁净的,其死物是合法的”,鱼类等水生动物可以不通过屠宰直接处理后食用。
根据哈乃斐学派的主流观点,除鱼类外,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均属非法;而沙斐仪学派则主张所有水生动物均为合法。各学派对此存在合法分歧。
(2)陆地动物:凡是陆地动物,包括虽属水生但可以离开水而生存的动物,只有通过合法屠宰后才能食用。
2. 无血或有少量血的动物(如蝗虫),教法规定可以不经屠宰直接处理后食用。
(二)其肉不可以吃的动物
伊斯兰教将不可食动物分为两类:生为洁净体的动物和生为污秽体的动物。
1. 洁净体动物(猪、狗除外):如猛兽、猛禽,尽管其肉不可吃,但若经合法屠宰,其肉和皮毛皆为洁净。未经屠宰自死则成为不洁,因为体内血液被视为不洁。
2. 污秽体动物(猪和狗):不论是否经过屠宰,伊斯兰教法均视其为污秽,其任何部分皆不可用。
二、对屠宰者的要求
伊斯兰教法规定,屠宰者应是理智健全、具备判断能力的穆斯林,或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有经人”),其所宰之物为合法。无理智者、未懂事的儿童以及多神崇拜者所屠宰的不可食用。穆斯林在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选择由穆斯林屠宰的肉类。
三、关于可屠宰的动物
(一)教法未禁止的动物经合法屠宰后可食。禁止食用的动物主要是猪、狗以及有獠牙的猛兽和带爪的猛禽。穆斯林通常选择牛羊驼、鹿、獐等温顺的食草动物。
(二)被宰动物在屠宰时必须具有生命。有生命的标志是屠宰时或屠宰后还能挣扎,否则为死物,不合法。
(三)关于母体内的幼崽:穆圣(愿主福安之)说:“胎中幼崽的屠宰,就是其母体的屠宰。”即屠宰了有胎羔的动物,胎羔也可食用。
(四)禁地(麦加)内禁止捕猎和屠宰。
四、屠宰时念“太斯米”的教法规定
(一)念“太斯米”的义务
伊斯兰教法规定,穆斯林在屠宰时必须提念真主之名,这是“瓦直布”(当然)。故意放弃者所宰之物不可食用。《古兰经》云:“你们应当吃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你们不要吃那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确是犯罪”(6:121)。
(二)忘记念诵
若屠宰者是穆斯林或“有经人”,因忘记而未念诵,所宰之物仍可食用。
(三)念诵时间
念“太斯米”应在下刀前那一瞬间,先念后宰。若间隔过长或推迟,应视为未念。
(四)念诵者的要求
“太斯米”须由屠宰者亲自念诵,不能由他人代念或通过录音装置反复播诵。
五、屠宰的方法
1. 面向克尔白:将牛羊左侧位放倒,使之面向“克尔白”(在中国即朝西)进行屠宰。驼的屠宰法则略有不同:先将左脚绊起来,使之面向克尔白,分别从颈下部和胸部屠宰。面向克尔白是受强调的圣行。
2. 割断主要脉管:须割断喉咙、食管及两静脉。仅割断其中三根亦可。若从背面宰割断脊髓导致动物在切断所需脉管之前死亡,其肉不可吃。从背后屠宰是可憎行为。
3. 快速屠宰:应将刀磨快,使动物轻松断气,减轻其痛苦。穆圣(愿主福安之)说:“真主为每一件事物都规定了期限。当你们屠宰时,应很好地屠宰——你们要将刀磨快,让所宰物轻松(地断气)。”
4. 勿立刻剥皮:最好不要在动物身体及各部位停止抽动之前就开始剥皮或断肢。伊斯兰教是讲求仁慈万物的宗教。
六、总结
穆斯林对肉食的要求以“养身益性、清洁卫生、合乎教规”为标准,而屠宰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穆斯林应该真正懂得有关屠宰的法规,按照伊斯兰教的有关规定去执行,这样做不但能充分享用真主赐予的佳美食品,更能吃得放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