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商业道德与经济规范问答

2024-06-06 浏览:

问1:穆斯林可以操纵市场、垄断商品吗?

伊斯兰教倡导合理的市场化商品价格竞争,主张任何人,甚至是先知穆圣本人也无权制定物价,价格应该通过市场竞争,随行就市。

伊斯兰教认为,如果人为地定物价,便是对商品应具有的价值和真主安排的规律的损害。因此,伊斯兰教坚决反对商业活动中通过囤积居奇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和垄断商品的行为。

先知穆圣说:“垄断是非法的,只有小人才干这种勾当。”“谁垄断信士大众的食粮,真主必使他破产,并遭癞疮。”又说:“不得同教胞争买抢卖”,“不得随意哄抬市价,不得以昂价揽购,以廉价抛售”。

综上所述,穆斯林不可以操纵市场、垄断商品。

问2:穆斯林可以倒卖外汇吗?

所谓倒卖外汇,通常指买入外币再卖出以赚取差价。伊斯兰教法对此有细致规定。

根据哈乃斐学派的主张:

  • 禁止的行为:同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如美元兑美元)必须等额且即时,不得有任何差额;不同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如美元兑欧元)必须即时交易(当面交割),不得延迟。任何形式的延迟交割或借贷中附加的货币增值,均属于被禁止的利息(里巴)。

  • 允许的行为:如果一个人用自己拥有的本币(如人民币)在合法外汇市场即时兑换成外币,然后即时卖出换回本币并赚取差价,只要交易是当面的、不涉及借贷和延迟,则属于合法的货币兑换业务。但穆斯林应当谨慎,避免涉足投机和赌博性质的外汇炒作。

《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3:130)先知穆圣非常憎恨吃利息者、用利息者及其代书者和见证者,并说:“他们同盟作弊,一律同罪。”因此,穆斯林应远离所有含有利息性质的交易。对于合法的即时兑换,则无妨。真主至知。

问3:怎样利用和保护好清真寺的(卧格夫)财产?

在伊斯兰教法中,清真寺占有的财产被称作“卧格夫”。卧格夫是穆斯林的先民们为了寻求真主的喜悦,把自己占有的财产奉献给清真寺,永久地冻结了自己对该件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是一种长传不息的善功财产。

因此,清真寺的管理者应该保管好、使用好这些财产。不得随个人私欲挥霍浪费、不得私人占有、不得暗箱操作买卖、转让,更不得据为己有。因为这是真主的财产,只有胆大妄为者、不怕真主者、不害怕后世的清算的人,对此不以为然。

问4:谁是伊斯兰商业道德的监督者?

伊斯兰教认为商业道德的监督者与评判者有三:一是公众舆论,即对商业道德作出的舆论监督与基本评价;二是伊斯兰教法,即对违背商业道德的恶劣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安拉是一切商业道德的终极审判者。

因此,一个穆斯林的商业行为和商业道德是受世俗和宗教双重监督与约束的。在商业活动中,穆斯林遵守商业道德的信念和心理驱动力,比没有信仰、只遵守世俗商业道德的非穆斯林强烈得多。

问5:《圣训》对商业活动的论述

《圣训》对商业活动的论述很多。先知穆圣给予商人以高尚的荣誉,给予商业活动崇高的评价。

先知穆圣说:“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可信赖的仆人。”“诚实的商人在报应的日子将坐在真主的荫影之下。”“忠实可靠的商人,在复活日,将与烈士们在一起。”

与此同时,《古兰经》在论述商业活动时,还常常提到驴、骡、马、船等交通运输工具,指明真主慈惠众人,为他们完成贸易准备好了内部与外部沟通交流的途径与工具。

众所周知,时至今日商品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途径是海洋运输。《古兰经》中真主反复叙述船舶等交通工具,提示人们这是真主的迹象和恩惠,一定要好好地加以利用。

《古兰经》说:“他的迹象之一,是在海中像山岳一般的船舶。如果他意欲,他就使风静止,而船舶停顿在海面上。”(42:32-33)又说:“他创造马、骡、驴,以供你们骑乘,以作你们的装饰。他还创造你们所不知道的东西。”(16:8)

问6:伊斯兰教主张的商业道德原则是什么?

伊斯兰教认为商业道德源于伟大真主的意志,是通过先知穆圣的言行——“逊奈”来表达的。因为伊斯兰教认为先知穆圣的言行是真主意志在人世间的体现。所以伊斯兰教认为,商业道德是宗教道德的一种。在商业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是行善,违背商业道德是作恶,善恶定受真主的赏罚。伊斯兰教的商业道德观念非常广泛丰富,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多以道德说教的方式加以阐述,有时与商业经营原则无法严格区分。但它都遵守着如下三方面的原则:

一、诚信经商的道德原则。 伊斯兰教特别重视诚信经商,把它与信仰相提并论。先知穆圣说:“后世之日,招摇撞骗的奸商,同暴君恶霸复活在一起;诚信利人的义商,同圣贤烈士复活在一起。”又说:“商界之人啊!交易场中有诓骗和伪誓,你们应以施舍抵消之。”

二、公平交易的道德原则。 伊斯兰教特别强调公平交易,把它看作是真主的意志,表现为:买卖公平、价格公平、言语公平、行为公平、财物公平和称量公平。其中称量公平尤为重要。《古兰经》说:“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的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复活,在一个重大的日子吗?”(83:1-5)

三、凭约守信的道德原则。 伊斯兰教特别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凭约守信,不可背信爽约,认为背信爽约是干大罪,是一种大的伤害,定受真主的惩罚。因为“真主确是不爽约的”(3:9)。《古兰经》说:“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16:91)又说:“背约者,自受背约之害。”(48:10)

由此可见,伊斯兰教从商业道德的源头和商业道德的遵守中,展示穆斯林是一个有信仰、有道德、公正、公平、守信用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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