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蕴涵必然有效性智慧的伦理学思想

2026-06-01 浏览: 作者: 周立人

第五章   蕴涵必然有效性智慧的伦理学思想

  

伊斯兰伦理学是包含人与安拉、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等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学说。它涵盖伊斯兰的信仰、政治、文化、历史、经济等各个领域,因此在伊斯兰教义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它的伦理道德观对阿拉伯民族的文化和精神气质的塑造,有极为重大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也为整个人类的道德生活图卷增添了新的篇章和色彩。”[1]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所固有的传统价值来看,构建伊斯兰伦理学主体框架的是安拉的定制以及帮助说明和补充这一定制的圣训。由于安拉的定制被视作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因此,以安拉的定制为基础的伊斯兰伦理学便具有一种不同于世俗伦理学的“必然有效性”。换句话说,伊斯兰伦理学的基本内容被看作是既不滞后也不超前于各个时代和社会,它既适用于穆斯林过去的社会,也适用于穆斯林现代的社会和未来的社会。当然,在遇到现代社会的新问题时,如果在经典上不能直接找到现成的答案,伦理学家们也不是束手无策,他们可以根据经典所提供的伦理精神和原则进行如同教法(它本身也包括伦理学意义上的一些规范,如对人的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等)一般的类比和引申,从而保证伦理规范的必然有效性。例如,现代伊斯兰伦理学家、美籍埃及人哈桑·哈萨伍在其《解读穆斯林的心灵》一书中,对堕胎、人工受精、变性手术、安乐死、基因工程学以及器官的捐赠和移植等现代问题作了全方位的、鞭辟入里的析论,提出了令人折服的解决方案。[2]从这一点来看,伊斯兰伦理学与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趋同性和内在统一性。

伊斯兰伦理学和世俗伦理学的根本区别在于:伊斯兰伦理学强调伦理中的信仰价值实体及相关的是非判断标准,我们可以称之为伊斯兰伦理学的逻辑起点;与此同时,伊斯兰伦理学又强调末日审判、后世赏罚这一具有强大心理约束力和行为约束力的威慑机制,我们可以称之为伊斯兰伦理学的逻辑终点。伊斯兰认为,只有在这两个逻辑支撑点上架设起伦理学的认知框架和行动框架才是符合伊斯兰宗教型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的。而世俗伦理学一般不考虑制约人们伦理观念背后的终极价值实体,也不探讨或者很少探讨伦理目的论背后的终极关怀(如末日审判、后世赏罚),因此在伦理道德内在机制的运行方面,表现出不同于宗教伦理学的特点。



[1] 杨启辰<古兰经>哲学思想》,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203页。

[2] Hassan Hathout,Reading the Muslin Mind, American Trust Publications, New York, U.S.A. 1995, pp.1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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