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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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7 12:26:26 【来源:穆斯林通讯】 点击:
  伊斯兰文化是个和谐型的文化体系,里面蕴含着极为深邃的和谐理念,这些和谐理念涉及到宏观与微观,精神与物质各个领域,涵盖天、地、人各个层面,她以天道与人道的和谐为核心,以宗教与世俗的和谐为支点,以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经,以跨民族、跨宗教、跨文化的和谐为纬,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为目标,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即使我们用21世纪的眼光来审视这些和谐理念,仍然觉得颇具普世价值。毋庸置疑,运用本体论的方法直接从伊斯兰的经典文本里挖掘和阐发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对促进中国的文化和谐、民族和谐,以及更好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以后,和谐之声便成了时代的强音,得到社会各界及各族人民的一致称赞和拥护。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党的为政理论的又一创新,也标志着中国已经彻底从过去意识形态的“斗争哲学”转向了“和谐哲学”,因而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
  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文化,很早就有和谐的概念。《尚书舜典》载:“诗言志,歌永(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左传·襄》中道:“八年之中,九和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和”与“谐”除音韵完美外,亦有政通人和之意。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才是君子的为人之道。《国语·郑语》则论述了处事之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从这些文字不难看出,中国古人不仅给“和”作了界定,还指出了“和”则发展,“同”则倒退的硬道理。由于中国文化没有信仰做支撑,所以中国的和谐理念一直没有升华到信仰的境界。

  西方哲学中的和谐理念
  尽管东西方文化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就和谐这个理念来说,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被列宁称之为古代辩证法大师的赫拉克利特也早提出:“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斯也认为,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和谐体。文艺复兴以后,迪卡尔,莱布尼茨等西方哲学家也把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进行研究。在近现代,和谐的理念主要用于社会形态方面。傅立叶于1803年发表了《全世界和谐》,英国的欧文则于1824年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了以“新和谐”命名的共产主义试验,德国的魏特林,在1842年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虽然这几位思想家都是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的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大主要来源之一,对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西方的和谐理念更偏重于政治及社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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