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慈善理念及穆斯林慈善实践
分享到:
2010-07-11 20:21:58 【来源:穆斯林通讯】 点击:
伊斯兰慈善理念及基本特点
  重视慈善是世界各大宗教的共同特点,慈善理念是宗教伦理观的共同内涵,是宗教信徒慈善行为的重要精神力量。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佛教、道教等各大宗教一样,讲求慈善的道德性与志愿性,以基于自觉自愿心理基础的扶困济贫、助人为乐为社会成员的必备美德。《古兰经》说:“你们绝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3:92)圣训也强调:“不爱弟兄只爱自己的人没有信仰。自己吃饱,邻居挨饿的人不是信士。无论谁今世去掉一个穆斯林的困难,安拉将在审判日去掉他的困难。”伊斯兰教慈善理念在倡导积极行善的同时,显示出自身独有的丰富性和开放性特色。

  伊斯兰慈善重视具体性原则与根本性原则及二者的相互结合。具体性原则是指在伊斯兰教宏观提倡积极行善的同时,对慈善活动的范围和对象做出明确划分,要求切实解决不同人群的具体问题。《古兰经》规定:“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9:60)①

  经文明确指出穆斯林日常生活常见的八种适合优先捐助的人群,使穆斯林行善助人具有明白清晰的目标指向,使伊斯兰的慈善理念具体又形象,坚定又不呆板。不仅如此,伊斯兰经训还指出要针对不同人群解决其具体困难。《古兰经》反复强调要设法满足弱势群体的最基本生存需要,帮助他们缓解饥饿、治疗疾病、减轻债务等,解决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伊斯兰教慈善的具体性原则,深化了人类生存的本质问题,有助于人们认清繁荣的假象,克服慈善实践中的好高骛远和华而不实,对保证慈善活动的长期性和绝对必要性有规范和警示意义。伊斯兰慈善的根本性原则,是指慈善不能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初级水平,而应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立足长远和全局,以普世的价值,从根本上减少弱势群体的数量,减轻弱者的痛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整体和谐。为此,伊斯兰教一方面鼓励弱势群体自强自立,积极自救。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弱者实现自立。具体而言,就是社会有责任帮助穷人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维系生存所需的基本技能,扶持穷人的就业。先知穆罕默德自己从不千篇一律对乞丐进行直接施舍,而是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劝勉他们以积极谋生代替卑贱的乞讨。其方法运用于现代,就是穆斯林要大量发展教育,以兴办职业培训作为非常有效的慈善方式,激励人们更好地“在大地上寻找真主的恩惠”,以一个积极自救的社会劳动力取代一个消极等待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

  伊斯兰慈善主张社会问题标本兼治,以预防和拯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慈善的整体效率。一般人们理解的慈善,重点是向弱势群体提供直接帮助,解决受助者的精神或物质困难,我们可称之为拯救性慈善。拯救性慈善在发挥巨大现实意义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有行动滞后、方法被动的严重缺憾。事实上,人们发现有很多弱势群体的痛苦并不一定是自然灾害导致的结果,而是社会道德败坏和秩序不公的产物,其本身完全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真正意义的慈善,不可能只顾治病而不管预防。所以有必要倡导一种善念和善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止社会弊病的发生。这种思想和行动,我们姑且称之为预防性慈善,它的目的,是杜绝社会疾病滋生的渠道,消除隐患,从源头减少社会对拯救性慈善的大量需要。相比而言,预防性慈善虽具有间接性和模糊性,但也有先发性和预见性。它的最大特点是从法律和道德层面阻止人们从事潜在的破坏行为,遏制人的欲望和冲动,保护社会相关利益。通俗地讲,拯救性慈善是通过“有为”来践行善的理念,而预防性慈善则是以“无为”来培育善的环境。

  伊斯兰的预防性慈善主要表现为穆斯林必须坚持履行一系列否定性禁令,防止个人行为对社会产生连带破坏作用,导致社会弱势群体范围的扩大。这些禁令大致包括:

  禁止侵占别人的合法财产。“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4:29)“贿赂官吏。”(2:188)“侵吞孤儿的财产。”(4:10)等等,都在伊斯兰法的禁止和干预之列,是伊斯兰预防不幸的重要方面。

  禁止克扣别人的合法收入,倡导劳动力和商品交易公平合理。“你们不致亏枉别人,你们也不致受亏枉。”(2:279)

  “你们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秤,不要克扣别人所应得的货物。在改善地方之后,你们不要在地方上作恶”。旨在保护各有关方面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收益。(7:85)

  尊重、保护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益。伊斯兰教规定妇女有获得遗产和独享自己财产的权力。《古兰经》说:“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9:71)

  穆斯林“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4:19)“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4:20)“凡被休的妇女,都应得一份照例的离仪,这是敬畏的人应尽的义务。”(2:241)

  伊斯兰教也禁止侮辱妇女:“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24:4)

  以此保护妇女无论处于婚姻状态还是非婚姻状态,其财产权利不被剥夺,防止妇女沦为社会不良道德的牺牲品。

  禁止利息。伊斯兰教认为,一定量的货币必须与一定的产品相对应,经济活动中的一方如果在没有提供相应产品的情况下向另一方额外索取一定货币,或仅仅因为借给别人货币而要求收取报酬,都会构成利息。利息的实质是在不付出劳动的情况下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属于一种不劳而获的剥削行为,因此是非法的。伊斯兰教严厉谴责和禁止利息。

  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利息不仅广泛应用于个人和社会层面,还成为一种普遍的国际经济现象,是富国和跨国金融集团剥削穷国弱国的有效手段,导致南北国家更加分裂,造成巨大的经济和人道灾难。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在金融利息剥削造成的灾难面前总是显得杯水车薪,无能为力。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全球性破坏迄今仍有目共睹。

  通过禁止利息来防止剥削,保护就业,是伊斯兰教预防性慈善的核心内容。伊斯兰教以禁令倡导“无为”,对预防贫困、失业等社会疾病有很大现实启发意义。并且,预防性慈善相比拯救性慈善,只需要投入爱心和制度,不需要投入资金和物质,可谓投入少而收益多,与当前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和谐社会理念称得上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

  伊斯兰慈善含有尊重制度和规范建设的积极因素。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一样,努力追求充满正义和友爱的社会,致力于消除贫富差距,缩小阶层鸿沟,把富人帮助穷人确定为一项宗教义务。所不同的是,伊斯兰教倡导行善,不仅仅是对富人发出的一种纯粹道德呼吁,而且带有强制意义。在其他文化体系下,富人行善往往被视为他对社会的额外恩赐,他的不行善可能招来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却并不怀疑其财产的绝对私有性质,致使部分为富不仁者仍可以因此而心安理得。伊斯兰教却不给富人这样的幻想与机会,不承认人有对自己财产的绝对占有权。《古兰经》郑重声明财富源自于真主,富人的财富本身就含有乞丐和穷人的合理成分。(24:33;70:24-5)富人行善不仅是他的义务,而且也是穷人的天赋权利。哈里发欧迈尔(公元592-644)曾明确强调:施舍不是在帮助穷人,而是实现富人财产所包含的穷人的权利。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赋予慈善明确的宗教法理依据,具有明显的强制意义,与现代社会的“制度性救助”遥相呼应。

  现代社会认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可分为制度性援助和慈善救助,“制度性援助中的国家与公民是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关系;慈善救助中的双方是纯粹的帮助与被帮助关系。”③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理念及 穆斯林 伊斯兰1

上一篇:沙特学者教法辩论出现高潮
下一篇:推荐《文明冲突的背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