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圣训实录》第三十二章 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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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3 10:55:45 【来源:】 点击:
       本章圣训实际上是伊斯兰诉讼程序法的雏形。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诉讼的基本程序是“原告举证,被告盟誓”,法官(卡迪)主要依据原被告双方辩论中确定的事实断案。穆圣特别重视查找证据,反对主观臆断,强调主事者裁决案件时应当尽心尽责,防止感情用事。承认主事者的判断可能失误,如发现错误甚至荒诞的判决,应及时纠正。对一般案件,提倡尽可能协商调解,以争取诉讼双方满意。
                   
第一节 被告宜当宣誓

1.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假若仅依原告的起诉断案,那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就不能得到保护,还应该让被告宣誓。”

2.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被告宜当宣誓。”

3.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曾判决让被告宣誓。
                 
第二节 依宣誓和举证进行裁决

4.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依宣誓和证人作出裁决。
                
第三节 以现象裁决要查找证据

5.圣妻乌姆•赛丽麦传述:穆圣说:“你们诉讼双方来见我,也许你们有人比对方更善于表达自己的理由,我就根据所听到的陈述而作出有利于他的判决。我若将他人权利判给某人,那他绝不要据为已有,因为我断给他的只是一团火①。”
  
1、本段圣训不仅说明穆圣断案很重视证据,并不完全依据诉讼双方陈述裁决,同时也可看出,穆圣一贯强调自己是一个和众人一样的人,并不知道未来,也不知悉他人心中隐藏的事情。穆圣判案也是根据事情的外在现象和情形,一般是正确的,但也难免错误。

6.圣妻乌姆•赛丽麦传述:穆圣听到门外有争吵声,便出来说:“我只是一个凡人,你们诉讼双方来见我,也许你们有人比对方更善于表达自己的理由,我以为诚实就作出有利于他的判决。我若将一个穆斯林的权利判给了谁,那便是一团火,就看他愿意拿走或者愿意放弃。”
7.麦尔迈勒•本•阿布杜拉传述:穆圣听到圣妻乌姆•赛丽麦门外有争吵声。
                 
第四节  杏德的诉案

8.圣妻阿依莎传述:艾布•苏福扬妻子杏德•丙•欧特白①前来,说:“安拉的使者啊!艾布•苏福扬为人吝啬,他给我的生活费无法维持我和孩子的生活,我只能背地里拿些他的东西凑合,这对我是否有罪?”穆圣说:“你可以依理拿够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用。”

1、杏德•丙•欧特白,全名杏德•丙•欧特白•本•勒比尔,光复麦加那天归信伊斯兰,穆圣门弟子。麦加古莱什人,率领妇女们前来与穆圣结约,曾为此事颁降经文(《古兰经》60:12)。以坚毅和善辩著称,谙练词韵。嫁于艾布•苏福扬,生穆阿威叶。欧麦尔任哈里发期间,在艾布•白克尔父亲艾布•古哈法归真那天她也归真。

9.圣妻阿依莎传述:杏德•丙•欧特白来见穆圣,说:“安拉的使者啊!誓以安拉!我曾经盼望大地上的人家中,安拉使你们成为最卑微的一家人。而现在,我则盼望大地上的人家中,安拉使你们成为最高贵的一家人。”穆圣说:“誓以我的生命在其掌握的安拉!你们的这种转变还要加深的!”杏德接着又说:“安拉的使者啊!艾布•苏福扬为人吝啬,我不经允许拿他的钱财赡养他的家庭于我是否有罪?”穆圣说:“合理花费,于你无罪。”
       
第五节  无聊多问、不尽义务只求权利属于可憎


10.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安拉喜悦你们三件事,厌恶你们三件事。安拉喜悦你们只崇拜他、不以物配主、共同坚持安拉的准绳,厌恶你们人云亦云、无聊多问、浪费财物。”

11.穆义尔•本•舒尔白传述:穆圣说:“安拉禁止你们忤逆父母、活埋女婴、不尽义务只求权利。安拉厌恶你们三件事:人云亦云、无聊多问、浪费财物。”

12.宛拉德①传述:穆义尔•本•舒尔白致信穆阿威叶:“敬致色兰,我听穆圣曾说:‘安拉禁止三件事:忤逆父母,活埋女婴,不尽义务只求权利。安拉厌恶三件事:人云亦云,无聊多问,浪费财物。’”
 
1、宛拉德,生卒年份及其事迹不详,穆圣再传弟子,穆义尔•本•舒尔白的释奴。

13.宛拉德传述:穆阿威叶致信穆义尔•本•舒尔白:“从穆圣上你听到的有关问题请写信告诉我。”于是,穆义尔复信穆阿威叶:“我听穆圣曾说:‘安拉厌恶你们三件事:人云亦云,浪费财物,无聊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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