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道德规范漫谈:爱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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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2 11:55:00 【来源:】 点击:
从恩霖

  和谐社会以崇尚道德规范、追求道德为价值取向,融信仰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则、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和追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本文试从伊斯兰教角度,对《决议》中所倡导的“爱国”做一阐释。

  伊斯兰教一向认为“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这一理念给各国穆斯林规范了道德原则。对于所有穆斯林来说,爱国主义都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对祖国的感情,是可以具体化、生活化、大众化的。那么,对于中国穆斯林而言,哪些行为属于爱国的表现呢?

  首先,爱国必须认定自己的属性、身份。伊斯兰教传入中国1300多年(新疆也在1000多年前传入),各族穆斯林世代生活在中国这片热土上,不断繁衍生息,穆斯林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离的成员,穆斯林和各族兄弟一样接受着真主的恩典。可以说,爱国是公民的责任,中国穆斯林是中国的公民,爱国应该是信仰中的坚守,也是穆斯林的担当和责任,彰显出穆斯林的高度与大义。由此,穆斯林思考自己该以什么样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去践行爱国责任,从而找到由内而外的动力。

  其次,爱国必须做到讲团结、求稳定。作为穆斯林,如果通过自己的言行促进彼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就是爱国的表现。反之,搞分裂、由于自己的言行导致教内互相隔阂、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不团结,甚至扰乱国家的秩序,当然不是爱国的表现。讲团结是营造和睦大家庭的条件。只有大家团结一致,友好相处,国家才会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才能安居乐业。所以讲团结、求稳定是爱国的具体体现。

  第三,爱国就要做到服从政府。中国政府保证了中国伊斯兰教自身的正常发展,中国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为穆斯林自由地履行宗教功课提供条件。服从政府的领导,是爱国的表现。服从政府也是当今伊斯兰教界学者们的共识。

  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特点也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伊斯兰教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了在政治、社会制度等方面的主张和原则。元明清以来,中国伊斯兰教逐渐形成了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把热爱自己的宗教同热爱自己的祖国很好地结合起来,把“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这段训言广为传扬,成为中国穆斯林群众实现人生价值的一部分。有些穆斯林积极投入社会政治生活,成为中国伊斯兰教在政治上的代表,保证了中国伊斯兰教的社会地位。而在近现代中华民族的反帝爱国斗争中,各民族穆斯林中都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英雄人物,为中华民族的自由和解放英勇斗争,留下了许多感人的爱国事迹。

  第四,爱国必须做到守法践约。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是爱国的具体表现。“遵纪守法”这个词,穆斯林差不多人人都能脱口而出,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穆斯林不仅要守教律教法,还要遵守我国的各项法规条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尽管法律只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及公平正义的最基本的规范,作为社会上的人要遵从它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穆斯林因为有教法意识,更应该在遵守现实法律中发挥楷模作用。遵守国家为了公民的利益而颁布的所有法令,都属于爱国。《宗教事务条例》是为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而颁布的,所以穆斯林认真遵守,就属于爱国。而穆斯林对国家建设所做的任何有益的行为,都是爱国的表现。

  第五,热爱自己的居住地,也是爱国体现。当前,越来越多的穆斯林离开家乡散居各地发展自己的事业。只要能够做到热爱居住地、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遵纪守法、维护当地权益、奉献当地群众,就是爱国的具体表现。穆圣于公元622年离开家乡麦加迁徙到麦地那,从此麦地那成为圣人的第二故乡。穆圣对麦地那充满感情,并经常真诚地为自己的居住地祈求。可见,爱国就是一种实际的生活态度,应该是穆斯林的人生准则,而不是空泛的口号。

  其实,凡是做对国家有益的行为,都是爱国表现。爱国是道德规范的核心,体现了穆斯林对“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的使命感、责任感。无论是“五四”运动,还是抗日战争,都有爱国穆斯林涌现。无论是抗震救灾,还是和平建设,都会有忧国忧民、心系国家发展、勇担时代使命的穆斯林,他们体现着中国穆斯林爱国爱教的情怀。

  (作者工作单位为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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