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传统中的和平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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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14:40:15 【来源:】 点击:
宗教是暴力根源之一吗?


      宗教批评者以中世纪欧洲的十字军东征或宗教裁判所,伊斯兰历史上的吉哈德运动,以及诸宗教传统中的战争、冲突、暴力、分裂和迫害事件,得出宗教在社会和神学层面滋生暴力的结论,认为人们越笃信宗教,就越倾向于暴力。因此,世界应祛神圣化,将宗教尤其是某些宗教世俗化和现代化,以祛除它们的暴力本质和暴力遗产。


      宗教信仰者则认为,宗教暴力说是一种矛盾修辞法,是对其宗教信仰的严重伤害。因为宗教并未号召暴力,宗教教义的根基是和平的,意在重建天地之间、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那种原初的和谐。虽然一些特定的宗教教义和情感会被用来煽动暴力以谋求政治经济利益,但是,以宗教名义实施的暴力实际上并不被宗教认可,宗教本身不是暴力的根源。


      这两种观点都不乏有力的例证,并且都指出了宗教与暴力问题的要点。但这两种观点的缺陷都在于,将极其复杂多样的宗教实践简化为某种特定的传统,甚至简化为宗教传统中某个特定派系或历史时刻。

      伊斯兰历史上,众多的学者、哲学家、法学家、神秘主义者、政治领袖以及各种穆斯林团体已经对和平与暴力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伊斯兰传统为当代穆斯林社会处理和平、宗教多样性、社会正义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而且,穆斯林社会当前遇到的挑战是,不仅要将这些问题当做内部事务进行处理,还要大力营造全球性的和平与共存文化。然而,在这之前,需要对伊斯兰传统中的和平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积极的和平观念


      积极的、肯定性的和平指一种持续的和谐、完整、满意、平衡、宁静和中正状态。消极的、否定性的和平意指冲突和失范的消失,包括制止群体暴力、边界争端或国际冲突。实质性的、积极的和平观念呼吁分析冲突、仇恨、纷争、毁灭、残忍和暴力的深层原因,将关注点从阻止冲突、暴力和争端转向构建平衡、正义、合作、对话和共存,以此为探讨和平的基本方式。


      将和平与社会冲突及其防治关联在一起,有忽视个人的危险,因为个人是群体和平的必要条件。伊斯兰的“精神个人主义”赋予个人一些必要的性质,使得和平不仅在公共领域、而且在个体的私人领域都能成为一种持久的事实。创造一个与灵魂自身以及它所属的更广阔的实在相契合的美好灵魂,是《古兰经》的目标,它将伦理和精神性注入到积极的和平理论中。因此,作为实质性价值的和平涉及伦理和审美领域,道德和美能够带给灵魂安宁,消除不和谐、焦躁、丑陋、卑鄙和粗俗。作为穆斯林修身处世的准则之一的“伊赫桑”具有德性、美好、善良、平衡、漂亮、做优美的事等多重含义,其主动名词“穆赫辛”指做善良、期望和美好事物的人。


      由此,和平并非一种纯粹的被动状态。相反,它积极反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恶、毁灭和混乱的威胁。和平是动态的,人们需要保持清醒的意识和警惕,进行精神和智力上的努力,以确保差异和张力不会转化为暴力和压迫。积极的和平观分析各种形式的侵犯,包括个人性的、制度性和结构性的暴力。


  作为实质性概念的和平以正义为基础,因为和平取决于所有的人能否获得平等的权力和机会来实现他们的目标和潜力。在阿拉伯语中,“正义”一词包括成为“正直的”和“平等的”含义,即在涉及与他者关系时坦率、可信和公平。这样的态度将产生一种平衡、和谐与信任状态,超越了法律界定的种种局限。正义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互动,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和互动。与“和平”一样,“正义”也是真主的尊名之一,在伊斯兰教义学和教法学中发挥核心作用。只有当和平与正义相联并被正义支持时,才有持久的和谐、信任和共存。


和平是真主的尊名之一


      真主有诸多尊名,这些尊名体现在受造物中。神圣的尊名代表真主面向世界,人们通过受造物认识真主。“和平”是真主的尊名之一,真主是最和平的,也是和平的终极根源。真主超越一切对立和紧张,处于永恒的宁静与平和状态,他召其仆民于“和平的住所”,“将内在的和平与宁静降在信士们心中”。而和平的固有住所是心灵,它们“通过记忆真主而得到满足”。通过把心或人的内在与记忆真主相联系,《古兰经》在教义学和精神性灵魂学之间确立了一种强有力的联系。


      根据传统伊斯兰哲学,在极其广袤的自然秩序中,这个宇宙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因为首先它是现实的,意味着在完满和丰富性上超过了潜能;其次,宇宙固有秩序之给养来自造物主。自然世界处于一种持久的和平状态中,因为它顺从真主的意志,超越了一切紧张及不和谐。在对自然现象常规的描述中,《古兰经》谈到星辰和树木都“拜倒在真主面前”,“天地间的一切都赞美他”。通过承认真主的独一,赞颂真主的尊名,人以一种实质性的方式参与了自然世界。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宇宙之间内在的共同性和统一性被称做“天人观”。这种观点的主旨在于,人和宇宙不能彼此分离,人与自然界的对立二分是一种错误的观念。而且,世界已经作为一种“信托”被交给阿丹及其子孙,人类有责任践行真主在大地上的创造、慈悯和正义。根据和谐、秩序和平衡来思考自然,对构建作为宇宙原则的和平而言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恶与“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


      在教义学和哲学背景中,和平与暴力问题被置于善恶问题之下予以讨论。战争、冲突、暴力、非正义、不和谐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被视做“恶”这个一般问题的延伸。从一开始,穆斯林哲学家和教义学家就对神正论问题饶有兴趣。神正论的基本问题指向了宗教的核心:一个公正完美的真主何以允许恶在世间存在呢?为什么世界上有这么多的暴力、混乱和压迫,而不是和平、和谐与正义呢?恶与暴力属于事物的本质属性,还是仅仅作为善的缺失而出现的一种偶性?


   这些问题在众教义学家中引起争论,此争论引出“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的论证,该论证与积极的和平观念有关。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涉及真主的正义与大能。其基本问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是否是真主所能创造的最好的一个?从道德角度看,世界是不完美的,因为其中存在着恶和非正义。我们要么不得不承认真主无法创造一个更好和更完美的世界,要么不得不承认真主没有通过意志创造一个更好的世界。显然,第一种选择质疑真主的全能,而第二种选择危及真主的智慧和正义。教义学的另一派把这个问题描述为真主的本性与意志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真主的本性是正义的,如果他愿意的话,他能反对自己的本性吗?他的意志能否取代他的本性?能否将不完美归于真主?


      恶、非正义、压迫被视做我们生活的可能世界的各种“偶然结果”。人类的缺点和脆弱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恶的产生和激增,这符合《古兰经》看待恶与人类责任的立场:“凡你们得到的善都来自真主,凡你们所遭的恶都来自你们自己”。然而,“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这一命题,将关注的重心从个体性或组织性暴力的个案转向“恶”本身这一现象,由此我们对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或许有人认为,恶是真主创世秩序的组成部分,因而是必然存在的。在道德的意义上,它是真主创世秩序的组成部分,因为恶是用以考验人类的存在。没有恶,人就没有责任,也不会有自由。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恶是必然的,因为世界是不完美的,终极的完美只属于真主,而世界并非真主。这就是为什么真主并未“将万物创造成纯粹的善”。恶作为局限和不完美乃是神圣事物与非神圣事物(真主之外的一切事物)首次区分的结果。“万物都来自于真主”意味着恶作为“善的对立显现”将不再是恶的,而是有助于“更大的善”。这样,我们不可能反对恶本身,因为它是让世界得以可能的东西。然而,这并不会免掉我们与恶进行斗争的道德责任。恶不是事物的本性,因为真主从一开始就决定创造一个有意义和有目的的世界。总之,恶是偶然的和暂时的,在今世如此,在后世亦然。

      作为本体论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恶的观念,对于我们如何看待世界及其恶的一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灵魂学的角度看,恶是短暂但必要的现象,接受它将阻止我们在面对一切有缺点、恶劣、不完美和有污点的人或物时不至于心胸狭隘或满怀敌意。它给予我们一种道德安全感,保护我们免遭恶的攻击,尽管我们能够也必须同恶做斗争,并坚信善将最终获胜。这也能让我们如实地看待世界,努力让道德和精神更完善。从宗教的观点看,它强调了恶的相对性:当万物被置于一个更大的框架之内,看似恶的事物或许并非是恶,反之亦然。

      《古兰经》让我们把世界视做真主的迹象。宇宙的完善状态被当做建立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典范。恶是这个世界中的现象,不是规定事物本性的东西。恶是理性上可加以辨识的现象,通过理智和正确的推理可以辨识,借助于启示的帮助,我们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反对源自内部和外部的恶。穆斯林教义学家无论唯理论者还是意志论者,都承认恶具有相对性和偶然性:无论由理性决定还是由启示决定,恶都是善的缺失,不代表事物的本性。根据穆斯林哲学家伊本·西那和毛拉赛德拉的观点,恶不具有持久的本质,它只是作为善的缺失而出现的。

      易卜拉欣·凯林,土耳其人,美国乔治敦大学穆斯林—基督徒理解中心高级研究员,土耳其总理首席顾问。获得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伊斯兰哲学、伊斯兰与基督教关系及现代土耳其历史。出版《后期伊斯兰哲学中的知识:毛拉赛德拉论存在、理智和直觉》(牛津大学出版社,2010年)等著作。

      王希,宗教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伊斯兰教研究室研究人员。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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