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传统中的和平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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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14:44:21 【来源:】 点击:
      伊斯兰并未规定一种特定的文化认同形式,这既有教义上的原因,也有历史上的原因。伊斯兰传统缺乏中央性的宗教权威或神职人员,排除了公共领域中决定宗教事务的权威主义模式。教法学派的多样性及其相互间教法观点的显著差异,不能否定伊斯兰传统中存在普遍接受的观点。穆斯林共同的信条和实践,建立在一代代社团公议的基础上。正统礼仪被众多社会主体包括文学家、苏菲托钵僧、圣徒、“异端人士”、诗人和民间歌手、说书人、政治领袖、统治者、科学家、艺术家、商人、外交官、哲学家和教义学家所确定。

      一些人将此称做对宗教规范的背离,认为伊斯兰的历史与其说是“伊斯兰的”,不如说是违背伊斯兰规范的;即便承认宗教学者构想的完美伊斯兰社会与穆斯林社会文化现实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也是一种健康有益的张力,能对法学家抽象、简化的律法主义起到制衡作用。

      在构建其正统文化实践的过程中,穆斯林社团一直在《古兰经》和圣训的伦理普遍主义框架下发挥作用。《古兰经》劝善戒恶,它传达给所有的人,无论其信仰如何。在反对一切邪恶和压迫、捍卫一切佳行和美德方面,先知被视做完美的典范。“中正民族”观念也支持这种伦理普遍主义。其目的是在道德价值的基础上,而非在一个部落、城市或国家的既定传统上构建一个开放的社会。

      这与《古兰经》反对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社会的文化地方主义和狭隘部落主义的精神是一致的。穆斯林社会作为主体文化一经建立,伦理普遍主义就内化到各种社会机制当中,构建公正美好人类社会的理想就可能藉此而得以实现。在伊斯兰背景下,获得社会地位主要取决于知识和美德,这是伊斯兰精英统治的基础,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要求努力建设一种合乎道德和正义的社会秩序。

      从历史上看,当伊斯兰世界的版图扩大至阿拉伯半岛之外,穆斯林便成为当时主要文化传统的继承者。在先知去世后的一个世纪内,穆斯林遇到经拜占庭帝国而来的希腊—罗马遗产和经萨珊王朝而来的波斯文化。接着是美索不达米亚、印度、黑非洲、中亚、中国等文明,一直到15-16世纪的马来亚—印度尼西亚文明。伊斯兰世界不同文化区域的迅速建立,与众多法学、教义学和哲学学派以及苏菲道堂的兴起几乎是同步的,这在整个“伊斯兰世界”产生了锦绣般的文化多样性。

      穆斯林社会成功建立了和平稳定的生活环境,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艺术、科学、商业、建筑等各个领域为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在这种环境中产生了文化—宗教共存观念,并非仅仅因为伊斯兰因素和非伊斯兰因素之间不存在长期冲突和对抗,穆斯林对待其他文化和宗教传统的包容态度孕育和维持了这一积极观念。

      在伊斯兰的历史上,有数不胜数的例子说明了穆斯林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对早期穆斯林哲学家、学者和科学家而言,对真理的寻求并不局限在宗教范围之内。“学问虽远在中国,亦当求之”,“智慧是穆斯林丢失的财富,无论在何处发现都要得到它”,先知的谆谆教导被广泛接受,无论喜好希腊思想专注于理性学问的哲学家,还是精通圣训、经注、法学等传述学问的学者,都时常提及。尽管后世一些学者反对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哲学,将知识定义为“宗教学问”,但未能阻止哲学和科学在伊斯兰世界的发展。对大多数穆斯林知识分子而言,真理的普遍性是他们追寻知识的指导原则和基础。

      伊斯兰文化多元主义几乎影响到伊斯兰大地上的一切少数群体。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在安达卢西亚的共存是伊斯兰文化包容主义的结果。当欧洲犹太人在中世纪遭受恶毒诽谤和迫害之际,犹太学术传统的主体却在穆斯林统治下得到发展,并产生了一批杰出的中世纪犹太思想家,如迈蒙尼德、伊本·卡姆纳、格桑尼德斯等,并形成了以中世纪犹太哲学为一方,以伊斯兰哲学、思辨教义学和苏菲主义为另一方的二者间独一无二的互动关系。

      在印度次大陆,印度文化和穆斯林文化之间形成了文化融合主义。从8世纪印度天文学著作被译为阿拉伯语,到比鲁尼(1047年卒)对印度的历史研究,再到阿米尔·胡斯脑(1325年卒)对印度文化环境中伊斯兰认同的论述,期间涌现出大量的文献著述,在社会、哲学、艺术等方面产生了两大世界之间独一无二的共生模式。或许,最能说明这种情况的人物就是莫卧儿王朝著名的王子、沙贾汗之子达拉·希库赫(1615-1659年)。他从伊斯兰观点翻译和撰写了两部探讨印度教的重要著作。


      他将《薄伽梵歌》和部分《五十奥义书》译为波斯语,取名为《伟大的奥义》,并且根据商羯罗的吠檀多不二论哲学对它们进行了注解。达拉·希库赫这样评价《奥义书》:“毫无疑问,它是第一部天启经典,是一神论大海的源头,完全符合《古兰经》,或者说是对《古兰经》的阐释。”他将其作品《论证集要》描述为“两个认识真理的群体——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的真理和智慧集”。此外, 16世纪的波斯哲学家米尔·艾卜·嘎希姆·费底里斯基,翻译并注释了印度神秘主义和哲学著作《瓦希斯塔瑜伽精义》。

      若不是承认作为人类存在之组成部分的文化与社会的多样性,这种文化共存模式不可能实现。《古兰经》在很多地方都提到了这个问题。致力于公益是不同群体和平存在的前提:“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社团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社团。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社团,以便考验你们能否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古兰经》经文进一步强调“互相认识”的群体责任:“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尽管少数狭隘的穆斯林认为伊斯兰世界中的文化共生与文化融合背离了理想的伊斯兰意识形态,但伊斯兰学术传统和穆斯林社会已将和平视做一种跨文化和群体间的价值规范。正确探讨伊斯兰的和平观念将让我们超越狭隘的和平定义,超越有限的法律范畴,无论它是西方的、还是伊斯兰的。伊斯兰传统所表述的和平概念非常宽广,从形而上学、宇宙论一直到政治和文化领域。这种传统对当今穆斯林世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今天,来自土耳其、埃及、伊朗、马来西亚和美国等地的众多穆斯林知识分子、学者和领袖,都在致力于构建一种既符合伊斯兰传统、又能应对现代世界挑战的伊斯兰政治伦理。他们从诸多角度讨论战争与和平、群体暴力、恐怖主义、国际关系、宪政式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多元主义、开放性、文明性以及对待宗教他者的态度等等问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伊斯兰传统包含了和平文化的种子。传统伊斯兰的丰厚遗产将有助于当代穆斯林社会克服其精神和政治贫乏状态。

      在当前环境下,穆斯林社团如果不发展一种真正的和平伦理,他们将无法处理暴力冲突问题。尽管有理由相信穆斯林社会中的大多数派系、种族和教派冲突可以通过非暴力手段加以解决,但如果缺少知识分子、宗教领袖、社会活动家、非政府组织和国家机关对和平的全面认识,则难以阻止群体性的争端与战争。在过去两个世纪中一直困扰穆斯林大众的被剥夺感和疏离感,仍在强化他们面对现代世界的挫折感。穆斯林世界持续的非正义已经让智慧和正义之声在现今的冲突中变得日益微弱,并造成了新的幻灭和无望。

      我们这个时代的冲突既是地方性的,也是全球性的,它已让二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我们不能再讨论地方性冲突和国家冲突而不考虑其国际意义,也不能再忽视全球趋势和关系对地方性问题的影响。克什米尔问题或巴以冲突都对通常的国家争端或领土争端观念形成了公然挑战。

      这也对当代的穆斯林政治思想构成了特殊挑战,因为穆斯林国家正处于从更大的帝国政治单位及其主从国家体系,向以民族国家为一方、以全球化为另一方的政治体系的过渡阶段。人们仍能看到民族国家模式的弱化将给努力应对经济和文化全球化挑战的穆斯林社会带来何种结果。然而,和平文化的实现无疑是穆斯林社团处理内部和外部关系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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