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穆斯林姐妹的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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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16:12:53 【来源:】 点击:
穆斯林姐妹们:

         你们是女人,是人类的一半,你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是母亲、妻子、姑妈、姨妈、外婆和祖母。先知说:“女人确实是男人的伴侣”。(阿布。达伍德圣训集)你们在伊斯兰社会中是与男人们同享平等的地位和权力,但是同时也担负与男子同样重要的责任,保卫这个神圣的伊斯兰社会。

        生活在现代的世界上,穆斯林妇女面临三大邪恶的挑战,他们的共同性是企图引导人们偏离正道,放弃神圣的天职,堕落到社会的黑洞中去,成为男人们的牺牲品。

        第一:邪恶的势力害怕我们认识真主,他们不许我们信仰,不许我们礼拜, 不许我们宣教。他们所用的钓饵形形色色,每一样都使意志不坚的女人们眼花缭乱。如首饰、时装、模特、选美、私情、浪漫、影视、歌舞、明星……鼓励女人们热 衷于肉体的欢快和物欲的追求,为了获得金钱来满足要求不惜一切手段,不顾廉耻。为了逃出贫困进入高消费阶层抛弃一切良心和道德,最根本的是抛弃信仰,做物质和金钱的奴隶。

        第二:西方人的女性解放一个主要内容是性自由,他们把女性廉价地推向肮脏男人的怀抱,使你成为一个背叛父母的女人,一个不知廉耻的母亲,一个放荡不忠的妻子,一个受性虐待的姐妹。西方文化通过各种娱乐形式编造男欢女爱的故事,教唆姑娘们与母亲对抗说:“我成年了,你管不着”;教唆妻子向丈夫讨取自由说:“各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互相平等”;教唆妹妹抵制兄长的劝告说:“我受法律 的保护,你无权干涉”。在争取女性自由的口号下,西方文明迫使女人们拼弃最起码的道德,如公正、怜悯、同情、责任和团结。培养女性自私、傲慢、无礼,是不可饶恕的灵魂罪恶。

伊斯兰人眼中的妇女

         女人和男人共同构建了人类社会。

         明哲的造物主安排阿丹成为他的代制者,以便凭借他的天启正道建设大地,并创造了一个女人辅佐阿丹以肩负此重任。

         伟大安拉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罗马人章:21节)

         建设大地是由以男人和女人所构成的人类社会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而安拉使其安居大地的人类,其生存的基础乃是造物主的启示,以及将要面临的后世生活。

         伟大安拉说"起初我怎样创造万物,我要怎样是万物还原。这是我自愿应许的,我必实行它。"(众先知章:104节)

<<古兰经>>为我们讲述了妇女们各不相同的立场,提及了麦尔彦。伊布拉嘿么(安拉赐安之)的妻子哈吉尔。以及法老王的妻子。和伊木兰的女儿等女性,褒扬了她们崇高的品质。她们有着共同的立场,曾经为真理的传播及巩固立下了汗马功劳,同她们的丈夫分担了生活的重担。

历史上的妇女地位

         我们断言,妇女地位在天启降示的时期,一度得以提升,同时,在启示之光没落的各个阶段,妇女的地位也一度沦落。

我们所了解的无非是历史为我们呈现的古希腊。古罗马。古波斯。以及犹太教和基督教法典所记载的各种剥夺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宪章。他们公然视妇女如废物渣滓,一如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所做的那样。之后,在伊斯兰之光的照耀下,妇女才得到了公平对待,并得到了相宜的地位同时,<<古兰经>>也提及了另外一些妇女,谴责了她们邪恶的立场,如先知诺压(奴哈)的妻子。鲁特的妻子等---无疑,人类自诞生之日起,直到先知穆罕默德被派遣,随着先知和使者的出现,以及天启真理的陆续降示,妇女地位也随之经历潮起潮落,徘徊不定的漫长时期。

         一:古希腊的妇女地位

         历史学家笔下的古希腊文明,其曾经的辉煌一直令世代子孙引以为豪。尽管如此,他们的妇女却没有任何地位可言,充其量不过是男人的泻欲和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已。尽管有个别妇女因自己的努力而获得些须改观,但从宪法的角度看,也没有超越奴隶的范畴。

         这种状况日积月累,逾法发膨胀。进而兽性放纵,奢侈成风,淫妇荡娃们逐步登上了希腊社会的上层殿堂,甚至连妓院都充当了王公贵族们的俱乐部。在这些妓女的参与下,某项议题才能最终得以敲定。就这样,在这种病态的社会中,有的妓女获得了象女神一般的桂冠。

         二:古罗马时期的妇女地位

         古罗马妇女的运气不比古希腊的好多少。她们的法典不仅剥夺了妇女的人格,甚至她们的女性身份也成为被剥夺公民资格的罪名之一,与乳臭孩童和丧失理智的疯子相提并论。女孩一旦嫁入夫家,就完全淹没在这个家庭中,从此与娘家的关系一刀两断,化为乌有。如果她提起诉讼,她的丈夫有权对她进行裁决,可以将任何判决强加于她。这些判决,甚至是死刑。由此便导致婚姻关系日渐淡化,离婚率上扬,各种丑恶现象层出不穷。禁用词语业的猖獗,削弱了男人对女人的依赖。着也许就是罗马帝国迅速崩溃的原因之一。
        

三:犹太人的妇女地位

         在<<旧约>>中有这样的行文:"女人是该死的。在耶和华看来,清廉者只是千分之一能摆脱女人的男人,而女人则一个也没有>"

          她们认为女人是令人讨厌的,女人不应该享有和男人同等的继承权。甚至在他们的神话传说中这样描写夏娃(哈娃);她所流露的眼神,是罪恶和灾难的源泉。

          四:基督教的妇女地位

          基督教看待妇女问题过分渲染,言过其实。教堂的布道中这样教育信徒:女人是恶魔进入心灵的窗口,他们还认为,恶魔喜欢扮作女人的摸样出现。直到公元586年,教会也没有承认女人具有人格。在他们看来,女人是接近地狱的诱因,是邪恶的化身。他们大肆鼓吹独身主义,诋毁婚姻。

          毫无疑问,无论<<旧约>>还是<<新约>>中有关妇女的章节,都是犹太人和基督徒篡改的结果,并不是原始的经文。凡天启正道,都倡导尊重妇女,赋予女性相宜的地位。

          五:古波斯的妇女地位

          在古代波斯人看来,妇女并未超出商品或货物的概念。如果妇女来例假或生产后,就被逐出家门,住在户外的帐篷里。他们的法律容许聘娶近亲女子,他们的传统禁止外人分享她们,就象不能共同分享水草和火种一样。于是血统混乱,人民的名誉和财产不保。这一做法得到了执政者的追捧和煽动。如果有人胆敢挑战这一恶习,就会遭到驱逐或罢免。

          六:蒙昧时期阿拉伯人的妇女观

          <<古兰经>>中详细的描述了彼时阿拉伯人获悉妻子生育了女孩时的情形:"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连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家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蜜蜂。58。59)

          <<古兰经>>记录他们因为害怕贫穷或担心食物短缺而活埋女婴。他们视妇女为可以继承的财产,甚而有人迎娶了他亡父的遗孀,以阻止她们外嫁他人。

          如果个别妇女得到了他们的优待,那并不代表他们已经认可了妇女的权益,而是仅仅出于他们一时的喜好而已,如同主人喜爱他的马匹或马鞍一样>


伊斯兰中妇女的地位

         但是伊斯兰把妇女的地位提升只母亲。妻子。女儿和社会成员的高度。

         伊斯兰是永恒的真理,是所有宗教的集大成者,宽容和公平是她的特色.她赋予每个人应得的权利.女性的一生,只有在伊斯兰的荫庇下,才能得到无微不至的终极关怀.

         伊斯兰严厉谴责蒙昧的阿拉伯人活埋女婴的陋习,通过揭露这一陋习向世人发出警告:"当被活埋的女婴被询问的时候,你为什么罪过而遭杀害呢?"(黯淡.8.9节)她的存在,是由于一个奥秘:即她无求于男人,男人也无求于她>每一个人的给养都由真主负责,每个人的名誉都得到保障,无忧无惧.

         伊斯兰倡导关怀女童,并把乐园--造物主的最高奖赏--作为致力于关怀女童事务者的归宿.圣妻阿倚莎(安拉喜悦之)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为女孩而蒙受考验,并优待她们,她们将是他隔离地狱的帷幕."(布哈里圣训实录)

         穆圣(安拉福安之)说:“谁抚养二个女孩成人,复活日我和他的关系就像中指和食指一样”

         伟大的安拉鼓励提升妇女的地位,关怀女童,重视女童培育,一直延续到她们出阁为止,以便她们将来能和丈夫一起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女童的抚养费应由她的监护人提供,如果没有监护人,则应由政府供给,因为对于没有监护人的孩子来说,政府是其第一监护人,学者们对此一致赞同。

         妇女在伊斯兰的荫庇下,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甚至如果她由于丈夫无力提供生活费,向法院提出离婚,法官应接受她的诉求。或者她以丈夫的性能力无法满足她而提起诉讼,法官也可以据此判决她准予离婚。

如果女孩达到婚嫁的年龄,在符合伊斯兰法的前提下,她享有择偶的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剥夺造物主赋予她的权利。

        曾经由一个少女求见先知,向她哭诉她的父亲将她许配给一个她不喜欢的男人,先知就授权她可以取消婚约。(布哈里圣训实录)

        如果女子已经结婚,她享有和丈夫同等的各种权利。古兰经曰:“她们应享受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黄牛章:228节)



 穆圣(安拉福安之)说:“你们应当善待妻子,”又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就是最善待妻室的人,我是你们中最善待妻子的人”。

        伊斯兰确定了妇女享有支配财产的权力,并容许她们完全自由的支配财产。曾几何时,她们就家什一样被列为遗产,而伊斯兰使她们享有继承权,并容许她们在从事合法的工作,而不是从事那种男女混杂,淫秽下流的行当。她们是被尊重的,是享有尊严的。

        伊斯兰也肯定了妇女享有自由支配,消费财产的权力。若非应由她们年龄尚小或理智欠缺,任何人无权替她们管理财产。

        先知穆罕默德(安拉福安之)号召穆斯林妇女施舍,她们便将自己的首饰作为施济物,而首饰则是她们最昂贵的财产。(布哈里圣训实录)

        阿布顿拉·本·麦赛欧德的妻子宰纳白(安拉喜悦之)请示穆圣(安拉福安之),能否把她的天课(伊斯兰式的赋税)交给她的丈夫阿卜顿拉,因为他生活拮据。穆圣(安拉福安之)得知后,容许她这样做,并告诉她这是接续骨肉的施舍。  
          
                                                                                  ——讚頌全归宇宙造物主!
                                                                                                   宣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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