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的安拉(الله تعالى)说:
لَّيۡسَ عَلَيۡكَ هُدَىٰهُمۡ وَلَٰكِنَّ ٱللَّهَ يَهۡدِی مَن يَشَآءُۗ وَمَا تُنفِقُوا۟ مِنۡ خَيۡرٍۢ فَلِأَنفُسِكُمۡۚ وَمَا تُنفِقُونَ إِلَّا ٱبۡتِغَآءَ وَجۡهِ ٱللَّهِۚ وَمَا تُنفِقُوا۟ مِنۡ خَيۡرٍۢ يُوَفَّ إِلَيۡكُمۡ وَأَنتُمۡ لَا تُظۡلَمُونَ
“你们所施舍的任何佳品,都为你们自身好,你们只可为求安拉喜悦而施舍。你们所施舍的任何佳品,你们都将得到完全的回赐,你们不受亏待。”(2:272)
据伊本·买斯欧德(عبد الله بن مسعود,愿主喜悦他)传述,安拉的使者(النبي,愿主福安之)说:
لَا حَسَدَ إِلَّا فِي اثْنَتَيْنِ: رَجُلٌ آتَاهُ اللَّهُ مَالًا، فَسَلَّطَهُ عَلَى هَلَكَتِهِ فِي الْحَقِّ، وَرَجُلٌ آتَاهُ اللَّهُ حِكْمَةً، فَهُوَ يَقْضِي بِهَا وَيُعَلِّمُهَا
“只有两种人值得羡慕(حَسَد):一种人,安拉赐给他财富,他将财富用于正道(الحَقّ);一种人,安拉赐给他智慧(حِكْمَة),他凭智慧明辨是非,并教授他人。”——两大圣训集(الصحيحان)辑录
这里的“羡慕”(حَسَد)在教法语境中特指“不怀恶意的羡慕”——即希望自己也能获得同样的恩典,而非希望对方失去。这与教法所禁止的嫉妒(即希望他人失去恩典)有本质区别。
我们都知道,安拉是无求于全世界的主宰,他不需要我们去崇拜,去施舍,去为他做任何事情。哪怕全世界的人们都去崇拜安拉,安拉的伟大丝毫不增加;哪怕全世界的人们都不去崇拜安拉,安拉的伟大也丝毫不会减少!我们所倡导的施舍(صدقة / إنفاق)只是为了自身,其他的工作也是一样。凡是行善者只为自身而行善,安拉不需要。
合法的(حلال)钱财是来自安拉的恩惠,越多越好,但也必须合理地费用和开销。一个人的钱财挣得合法,费用得合理,这种人值得羡慕。也就是说,他用钱财不仅仅是为了赚取今世(الدنيا)生活的美好,更重要的是他用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财赚取了安拉的喜悦,费用在了安拉喜悦的道路中。另一种人是有知识(علم)的人,他寒窗苦读、勤奋学习,不仅仅通过学习认识了教门,改变了自身,还教授他人。
哈乃斐学派(المذهب الحنفي)认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财富,并将其用于自身和家属的必要开支,即属于施舍;用于安拉喜悦的道路则更为高贵。伊玛目阿布·哈尼法(الإمام أبو حنيفة)本人就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他以身作则践行了“合法谋生与宗教功修并行不悖”的理念。
鼓励人们要去学习知识,传播知识。这两种人不仅自身获得利益,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去关心和帮助身边的人们,别人也通过他们的钱财和知识获得了益处!
穆斯林应当爱国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在各自岗位上敬业奉献,以合法、勤奋、诚实的劳动追求两世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