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欧麦尔的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个女人因为把一只猫拴起来饿死而受惩罚。她因它而进了火狱。她把它拴起来不给它吃,不给它喝;也不放开它,让它自己捕食物。”——两大圣训集
这段圣训由布哈里与穆斯林共同辑录,传述自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之),是等级最高的圣训之一。圣训原文中“لَا هِيَ أَطْعَمَتْهَا وَلَا سَقَتْهَا، إِذْ حَبَسَتْهَا، وَلَا هِيَ تَرَكَتْهَا تَأْكُلُ مِنْ خَشَاشِ الْأَرْضِ”(她不给它吃,不给它喝,也不放开它让它自己捕食)从三个层面揭示了虐待动物的实质:剥夺其生存所需,限制其行动自由,阻断其自谋生路的可能。
安拉创造的每一种生物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 古兰经教导:“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在有理智的人看来,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190);“难道他们不观察吗?骆驼是怎样被造的”(88:17)。动物不仅是人类可以从中获益的资源,更是安拉大能的迹象、人类参悟和记念安拉的媒介。人类被赋予代治大地(خلافة)的责任,善待万物是这一责任的应有之义,而非人类可以任意处置万物的“特权”。
为了正常的生活需求,人们可以取用安拉赐予的动物资源,包括部分动物的肉类、皮毛、筋骨等。但不能过分贪图和奢华,更不能无故虐待或蓄意破坏。哈乃斐学派法学家明确指出,无正当理由伤害、损伤或宰杀动物是不允许的,即使在宰杀时也不得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圣训中说:“安拉将伊赫桑(至善)规定于一切事物之中。当你们宰杀时,当以最优的方式宰杀;当你们宰牲时,当磨利刀刃,减轻牲畜的痛苦。”艾布·哈尼法(愿主慈悯之)甚至指出,即使是一只造成伤害的猫需要被处死,也不得折磨它或勒死它,而应以锋利的刀刃宰杀。
在圣训中提及的虐待动物包括:无故捆绑、不给进食、在动物面部烙印、将其当作活靶等。伊玛目脑威在注释中特别指出,这段圣训表明,即使一个人行了诸多善功,若故意虐待动物,也可能因此遭受惩罚;反之,一个人可能因给一只干渴的狗饮水而获得安拉的宽恕。安拉的慈悯遍及万物,信士的慈悯也应当超越人类自身,惠及安拉所创造的一切生灵。
在当代社会,禁止虐待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方向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将信仰中的慈悯精神转化为关爱生灵、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层面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