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伊斯兰要求每一个穆斯林必须服从集体,提倡团队精神,把集体利益永远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但是一旦遇到社会腐败,社会成员为非作歹,担心宗教内部的灾难,躲避非法事物时,可以离群索居。
清高的安拉说:
فَفِرُّوا إِلَى اللَّهِ ۖ إِنِّي لَكُم مِّنْهُ نَذِيرٌ مُّبِينٌ
“你们逃归于安拉,我对你们确实是明白的警告者。 ”(51:50)
艾布·赛义德·呼德里的传述,他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يُوشِكُ أَنْ يَكُونَ خَيْرُ مَالِ الْمُسْلِمِ غَنَمًا يَتْبَعُ بِهَا شَعَفَ الْجِبَالِ وَمَوَاقِعَ الْقَطْرِ، يَفِرُّ بِدِينِهِ مِنَ الْفِتَنِ
“不久穆斯林最好的财富是羊群,他赶着羊群到山顶上,到有水草的地方去,守着信仰,逃避灾难。 ”——布哈里辑录(第19段)。
根据哈乃斐学派,在特殊情况下离群索居属于“允许的”或“被推荐的”。 其条件是:担心宗教受到损害,而非出于对社会的厌恶或对责任的逃避。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害怕遭遇灾难而离群索居是允许的。既然不能去造福社会,就更不能去祸患社会,这个时候保全自身也是一种明智之举。
但需要补充以下教法边界:
第一,不得放弃主命功课。 离群索居不意味着放弃礼拜、斋戒、天课等主命功课。若离群索居导致无法履行主命功课,则不被允许。
第二,不得放弃集体礼拜。 根据哈乃斐学派,集体礼拜属于“被强调的圣行”,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不应放弃。若离群索居导致无法参加集体礼拜,则应当重新考虑。
第三,不得放弃对家庭的责任。 离群索居不意味着放弃对父母、妻子、子女的赡养和关爱义务。若离群索居导致家庭责任无法履行,则不被允许。
第四,不得放弃对社会的贡献。 在当代社会,穆斯林应当积极融入社会,以知识、言语和行动服务社会,而非简单地“逃离”社会。
为了躲避灾难而独处的人,在远离了社会群体的同时也远离了喧嚣的氛围,避免了不必要的打扰,还可以培养一个人的清心寡欲,也未尝不是一种可选的生活方式。但需要说明的是,这属于“被允许的”选择,而非“被推荐的”常态。伊斯兰教的常态是积极入世、服务社会,而非长期隐居。
在当代社会,中国穆斯林应当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以合法、和平的方式寻求解决,而非简单地逃离社会。 愿我们以智慧面对考验,以坚忍保护信仰,以积极的态度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