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历史简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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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14:15:10 【来源:网络】 点击:
汉及蒙古、维吾尔等族人成份


回族是以东来的穆斯林为主,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 多种民族成份而逐渐形成的民族。关于东来的穆斯林,除我们前面介绍的唐宋时期的穆斯林“蕃客”及元代东来的“ 回回人” 外,明代还有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他们被安插在西起甘肃,东极海表,北自辽东,南至滇桂的大部分省份中,成为回族族源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南洋的穆斯林来中国而定居下来的。例如山东德州市北营村之回族温、安二姓,祖先原系苏禄国(分属 菲律宾)人,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苏禄国东王巴都喝·叭答刺 率领庞大使团到北京访问,归途中病逝于山东德州附近。永乐皇帝命按王礼将其厚葬于北营村,留下王妃和次子温答刺、三子安都鲁等守墓,因而定居下来,娶妻生子,人丁繁衍,后来逐取温、安二姓,成为德州回回之大姓。

除东来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还有汉、蒙古、维吾尔等族 的成份,甚至还有犹太教人的成份。这些人的加入,促进了回回民族的形成。

原来,东来的穆斯林,特别是元代的回回人,绝大多数由于交通遥远或是战时条件的限制,是无法携带家眷的。当他们在中国各地定居下来以后,势必要和当地的各族妇女通婚。这些和穆斯林成家立业的妇女,在夫权为中心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就很自然信仰了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又由于东来的穆斯林进入内地后,多与人口众多的汉族杂居在一起,因而与汉族通婚就更为普遍

 特别是明初,朱元津曾在洪武五年( 1372年)下诏说:“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这一诏令,实际上不一定能完全执行,但却为回汉通婚增加了便利,有利于回回人口的增长。泉州《林李宗谱》中曾谈到明代当地色目人(主要指回回人)之多时写道:“而其间有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人者”。这说明不只是汉女嫁回男可以成为回回,汉男娶回女也可以成为回回人了。

回汉通婚历史上不乏记载。事实上,历史上回汉通婚的事实,要比文献记载的多的多。至今在一些回族地区仍流传着“回爸爸汉妈妈”的“汉亲说”,就是这种情况的历史痕迹。这说明回汉具有古老的姻亲关系,东来的穆斯林与汉族成员同为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来源,但东来的穆斯林是其中的重要成份。没有东来的穆斯林这一主要成份,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出现的;当然,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要条件,回回民族也是难以形成的。

在回回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还融合了蒙古人和维吾尔人的成份。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的。如据《多桑蒙古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为一穆斯林抚养长大,笃信伊斯兰教并潜心研究《古兰经》和攻读阿拉伯文,年长继安西王位之后,在其辖地及所部蒙古军民中广布伊斯兰教,“所部士卒十五万人,闻从而信教者,居其大半”。以八万计,为数就相当可观。除此之外,元明两代归附伊斯兰教的蒙古人还有不少,如瓦刺部落中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归附中原后被安插在中原和江南而逐渐变为回回人。此外,明代文献中曾提到,明初哈密地区有三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儿,一是哈喇灰”。“哈喇”一词在蒙古语和阿尔泰语系诸语族中,均为“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译音。“哈喇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由于受到回族的影响,他们逐渐“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后来也就融于回族之中。

明代维吾尔人已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由于种种机缘,其迁入内地的人也不少。他们在内地多自称“回回”或回族。15世纪30年代,明英宗先后迁徙肃州的“归属回回” 702人于浙江。这此人原来都是维吾尔人;明初哈八世在常德驻军,也是以维吾尔人为主。这些人后来都融于回族中,只有少数人从历史上考证,其族属出自维吾尔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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