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与伊斯兰教的婚姻家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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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01:06:15 【来源:伊斯兰之光】 点击:

(一) 婚姻 (尼卡海) 的重要性

    古今中外的伟人智者都重视婚姻。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说 : “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 1 ] 歌德说 :“婚姻是一切文明的开端,也是一切文明的顶峰。它使原始的粗野变得温良淳厚。婚姻必须是牢不可破的。它带来如此多的幸福,任何个别的不幸相形之下都显得微不足道了。”[ 2 ] 在伊斯兰教看来,婚姻对人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婚姻,不仅能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精神上,也能给予人莫大的快慰;同时还可以生儿育女,完成种的繁衍,促进人类的发展与进步。《古兰经》指出 : “众人啊 !你们当敬畏你们的在主, 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 并由同类上造化他的配偶, 并由他俩繁衍了许多男女。”[ 3]

     真主的一种迹象是 :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 4 ] 这就告诉人们,婚姻是真主特赐予人类的一种恩典,人们理当结婚,以便享受主恩。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禁欲主义和出家制,而提倡健康的合法的婚姻。

    穆罕默德时代,有些穆斯林曾有过一 些极端的思想,他们情愿为了专心致志于宗教功修而不娶不嫁,过独身生活。这一想法不但没有得到穆圣的鼓励和赞扬,反而受到他的批评和否定,穆罕默德对其弟子们郑重指出 : “在你们之前,有些人之所以走向灭亡,是由于太苛求自己了,于是真主使他们困苦。这种人当中的一些残余分子,就是在修道院和禅房茅庵里的那些人。所以,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物配他。”他还说 : “结婚是我的道路,不力行圣行者,不是我的教民。”

    可见婚姻是一种神圣 、崇高的行为,是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之间以及双方对真主 、对社会的一项庄严承诺。在这些承诺中,人们会得到生理上 、情感上 、伦理道德上的满足,会获得一种人生 的价值。

    因此,在穆斯林社会,婚姻被当作一件大事来对待,全社会首先是做父母的都特别关心儿女的 婚事。当儿女到了结婚年龄,一旦他们自己还未选择配偶,做父母的就会到处张罗,四下物色,如果父母 不在,这个责任就落到兄长及亲属中的长辈身上,他们以一种义不容辞的态度,去关心并完成弟妹 、晚辈 的婚事。甚至一些非亲非故的人也热衷于做牵线搭桥,介绍婚姻的事情,认定“成全一桩婚姻,如同建造 一座清真寺的宣礼塔”,功德无量,必然会获得主的“回赐”(色瓦布)。不难看出,伊斯兰教把婚姻问题看 成是全社会的事情,这与西方文化把婚姻视为私事的态度截然不同。

     (二) 婚姻的条件

     既然婚姻如此重要,如此神圣,那么婚姻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 对此,伊斯兰教作出了如下规定 :

    第一,结婚双方都必须是穆斯林,伊斯兰教把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志向视为建立美满婚姻的首要条件。

    因为信仰是人生观 、价值观产生的基础。不同的信仰会产生不同的人生观和不同的价值观。具有 两种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人生活在一起,是会貌合神离的,甚至会格格不入的,谈不上什么和谐 、融洽与安宁,更不会有什么幸福,最终必然会分道扬镳,各奔东西。因此,伊斯兰教要求人们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切不可以一时的愉悦而定终身。《古兰经》告诫穆斯林说 : “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仰 (真主)。已信仰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 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仰 (真主)。已信仰的奴仆,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真主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 5 ]

    在这里体现了伊斯兰教的一个特点,即它强调穆斯林在选择配偶时不要注重门第 、地位 、民族 、学 统 、地域 ⋯⋯等表面的 、外在的东西,而要看信仰 、志向等本质的 、内在的品位。正是由于这一特点,穆斯林在婚姻方面突破了地域 、民族 、肤色的界限,吸收了大量的新鲜血液,加快了穆斯林人口的自然增长, 壮大了穆斯林的队伍。同时,由于坚持信仰第一,新鲜血液的吸收并没有淡化人们的宗教,反而强化和 纯化了人们的信仰,从而保证了穆斯林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成为伊斯兰教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

     第二,有至亲 、姻亲 、乳亲等特殊关系者不能通婚 (即婚姻禁律)。

     至亲,就是血缘关系最近的人,在 伊斯兰中被称为“穆罕热买”,意为“被禁娶者”“、不可侵犯者”。如对男性而言,他们的至亲包括母亲 、女儿 、姐妹 、姑母 、姨母 、侄女 、外甥女等。姻亲,是指通过婚姻产生的关系,如岳母 、儿媳 、前妻的女儿等。

     乳亲,是指虽无血缘关系,但在婴儿时曾哺乳过自己的人,即乳母 (奶妈)。伊斯兰严禁与上述三种关系的人通婚[ 6 ] 。与此同时, “圣训”又补充了一条 : “侄女与姑母不得同嫁一夫,外甥女与姨母也不可共有一夫。”这些禁令都是针对蒙昧时代的乱婚行为而发的,旨在维护人伦,提倡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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