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训”与伊斯兰教的婚姻家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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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01:06:15 【来源:伊斯兰之光】 点击:

(三) 择偶的标准

    伊斯兰教强调了婚姻的重要性,并规定了婚姻的条件,那么在这些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又如何选择自 己的配偶呢 ? 择偶的标准是什么呢 ? 古往今来,各个民族,各种文化的择偶标准不外乎这样几个方面 :

     门第 (即社会地位) 、容貌 、素质 、修养 、经济状况 、健康状况 、受教育程度等等。“门当户对”“、郎才女貌”、“生儿育女”等说法,都是这些标准的反映。在伊斯兰教看来,穆斯林在选择配偶时,应该考虑对方的容 貌 、地位 、经济状况 、健康状况 、受教育程度,等等。在这些方面尽量做到与自己般配; 但是,更应该注重 对方身上更持久的东西,比如虔诚与品质 、修养与道德,等等。圣训强调 :“你们应当娶有宗教操守的妇 女,否则,你将两世贫穷。”又说 :“为图谋荣誉娶妻者,真主只给他增加贫穷; 为希冀门第显赫娶妻者,真主只给他增加卑贱;为维护道德,防止淫乱娶妻者,真主祝福他俩永远幸福。”因为人的容貌也会发生变化,也会因年老而色衰;人的地位,也非一成不变,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世事沧桑,荣辱不定;经济状况也是如此,因天灾或人祸,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也未可知;惟有人的信仰 、品质会伴随人的一生,无 论在顺境,还是在逆境,都将成为终身的财富,受用不尽。因此,穆斯林被告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以 信仰和后世为代价,而换取一时的赏心悦目,换取一时的物质享受。常见社会上有些人或为对方姿色所 吸引,或为对方财产所迷惑,或为对方政治地位所欺弄,而匆忙建立家庭,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姿 色 、财产 、地位的变化,感情也随之破裂,婚姻宣告解体。

    (四) 择偶的自主权

    在一个传统社会中,择偶的权利往往不在当事者本人手里,而在于他或她的父母或“监护人手里”。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能定终身,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伊斯兰文化充分尊重择偶的自主权,即婚姻当事人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情况下,根据伊斯兰的有关法律和道德,自由 、自主 地选择婚姻对象。圣训指出 :“监护人强迫成年的处女与人结婚,是非法举动;凡是成年而理智健全的女子,无论是否处女,任何人,不经她的同意,不能依法为其订婚,即便是父母或元首,也不能干涉其自由。” 穆罕默德时代,有一位女子来见他,说她父亲专横霸道,硬要把她许配给她的一个表哥,而她却不喜欢她 这个表哥。穆罕默德招来她的父亲,讲明道理,并立刻解除了这项婚姻。可见,婚姻自主权是毋庸置疑的。

    (五) 婚姻的缔结

    根据伊斯兰法,婚姻的缔结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是男女双方相互见面,相互满意。这是因为,双方见 面,相互满意以后,就不至于婚后再反悔,或者陷入苦恼之中。穆罕默德时代,有一位男子来告诉他,说他将要同一位辅士的女儿结婚。穆罕默德问他 :“有没有见过那个姑娘 ?”他说 :“没有。”穆罕默德说 :“那么,你应该去观察她一下 ! 因为辅士们的眼睛里可能会患有什么疾病。”这就告诉穆斯林,在结婚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切忌草率结婚,以免事后反悔。另一段“圣训”也记载了类似的一件事情 : 有一个叫舒尔布的男子曾向一个妇女求婚,穆罕默德问他 :“你见过对方吗 ?”他回答 :“没有见过。”穆罕默德说道 :“你应该去观察一下,因为双方见见面,能促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于是他带着穆罕默德的旨意来见她的父母,可是两位老人对青年男女互相见面似乎很不高兴,而身居闺房里的姑娘听到外面的谈话后,却说道:“既然这是真主的使者的旨意,那么你就进来看看吧 !”于是他见了她,经相互了解,终成眷属。可见,伊斯兰教允许有结婚诚意的男女双方相互见面,相互了解的。但这也不是漫无边际,毫无约束的,这 一切都必须在伊斯兰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作证。当男女双方经相 互了解,准备正式结婚时,必须有两个证人作证,并当众宣布双方的婚事,以便得到社会的承认 ( 当然同时也需要到当地有关执法机关登记办理必要手续)。《古兰经》指出 :“你们在男子中邀请两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么,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男二女来作证。”[ 7 ] 穆罕默德说 :“没有作证就没有婚姻。”三是男方必须给女方一定的聘礼 (买合日)。《古兰经》指出 :“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 8 ]

     可见,聘礼是一份赠品,而非彩礼,其多寡取决于男方经济能力和女方情谊。穆罕默德曾说 :“一枚铁戒指或一把干枣,都不算少。”阿里娶穆罕默德之女法蒂玛时,他身无分文,仅以一副铠甲作聘礼。还有一个人,一贫如洗,一无所有,连一条多余的裤子都没有,于是穆罕默德让他给他的未婚妻教了几段经文, 作为聘礼。可见,聘礼不能太多,不能超出男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但也不能不给,只要适度适当,量力而 行即可。四是请穆斯林中的德高望重者念证婚词。这一点虽不是缔结婚姻的必备要素,但穆斯林为了 表示庄重和严肃,通常请阿訇到婚礼上庄严地念诵“证婚词”,教导男女双方为人处世之道,指出丈夫与 妻子的权利与义务,讲明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等等。

     经过上述程序,一桩婚姻即告成立,一个家庭也从此产生了。至于婚礼上的一些细节,婚礼的场面,等等,各国各地区千差万别,阿拉伯人不同于土耳其人,伊朗人不同于印度尼西亚人,美国人 (穆斯林) 不 同于日本人 (穆斯林),各自都有各自的风格和特色,很难一概而论,也没有必要一一描述。因为这些不是婚姻文化的本质特征。

    在这里值得指出的是,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缔结婚姻时,尚须注意两点 : 一是不可向在守制期间 的妇女 (即丈夫死后或离婚后必须等待三个月才能另嫁别人的妇女) 求婚。因为在这期间,她与其丈夫 的婚姻关系没有完全解除,再者,尚需观察她是否身怀有孕。二是不准向已订婚的女子求婚,否则被视为巧取豪夺,侵犯人权,穆罕默德说:“甲男子不要向被乙男子求婚者求婚,直到前者弃权或取得同意。”

    这一规定是维护穆斯林之间的兄弟关系,而不致因追逐同一对象而发生冲突和伤害。

    (六) 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伊斯兰教要求夫妻之间互敬 、互爱 、互助,和睦相处,共享幸福。《古兰经》指出 :“有信仰的男人与女人,彼此都是朋友。”[ 9 ] 关于夫妻关系,一处经文中有更生动 、更形象的比喻说 :“他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 10 ] 就是说彼此应该互相体贴,互相温暖,互相慰藉。还有一处经文强调夫妻应该“互相 爱悦,互相怜恤”[ 11 ] 。

    1 . 妻子的权利,丈夫的义务。

妻子拥有从丈夫那儿获得衣 、食 、住 、行 、用等物质生活资料的权利,做 丈夫的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妻子在这方面的需求。但要适度,既不可挥霍无度,也 不可吝啬小气。妻子从丈夫手中得到的聘礼,她可自由支配,丈夫不能索回。在精神与情感方面,丈夫必须体贴 、关心 、爱护妻子,不得无故怀疑猜忌妻子,也不得伤害 、虐待妻子。《古兰经》要求丈夫善待妻子[ 12 ] 。穆罕默德也说 :“你们中最好的人是善待妻子的人。”穆罕默德向来不赞成动手打妻子的行为,他说 :“你们中有人为什么要像奴隶主打奴隶那样打他的妻子 ?”据穆罕默德的妻子阿依舍说 :“圣人从来没有打过他的任何一位妻室和仆人,也从来没有亲手打过任何物品,除非是为主道战斗,或在真主的禁物 遭到亵渎时,他是要为真主而给予报复的。”穆罕默德是体贴妻子的榜样。当有人问他丈夫对妻子的义务时,他说道 :“当你吃饭的时候,让她与你同吃;当你有衣可穿时,也让她有衣可穿。不得打她的脸,不说伤感情的话;不要把她孤苦伶仃地弃置一边。”又说 :“一块钱为主道而费用; 一块钱为解放奴隶而支出;一块钱施舍给亲人;一块钱来做家庭生活用度;其中报酬最大的就是做家庭用度的那一块钱。”穆罕 默德还要求穆斯林仔细倾听并尊重妻子的意见,当她有好主意时,就采纳之。穆罕默德曾在驼峰战役中采纳了其妻温姆 •赛莉梅的正确意见,从而使穆斯林大获全胜。这一点与一般时俗文化中视女人和女 人的见解为“妇道人家”、“妇人之见”,可谓天壤之别了。穆罕默德还要求穆斯林与妻子相处时,保持男 子汉的幽默感与风度,不妨与她开些玩笑,说些无伤大雅的笑话,搞一些趣味性的娱乐活动,以创造一种 轻松 、和谐的家庭氛围。他曾在离麦地那清真寺较远的地方和其妻子阿依舍赛跑,结果阿依舍赢了他。

    后来在某战役之后,他又与阿依舍在无人处赛跑,这一次他领先了。他愉快地对阿依舍说 :“上次你赢了,这次我赢了,平局。”同时,丈夫也应帮助妻子干一些家务活,而不能在外赌博 、酗酒 、鬼混,而不顾家。 据史书记载,穆罕默德是一位干家务的能手,常常缝衣服 、挤羊奶。

    2 . 丈夫的权利,妻子的义务。

    在伊斯兰教看来,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古兰经》指出 :“你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 13 ] 妻子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尊重丈夫,忠于丈夫。夫妻之间的尊重 、忠诚是相互的,丈夫要尊重妻子,体贴妻子,妻子也要尊重丈夫,忠于丈夫。如 不能把丈夫不喜欢的外人带到家中,不能和非至亲异性独处幽会,以免招来流言飞语而引起丈夫的不 悦,做到自重自爱。第二,养育子女,料理家务。尽管养育子女,料理家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但是 母亲由于其天赋秉性,比父亲更善于养育子女,如哺乳婴儿,关心孩子的饥饱冷暖,注意孩子的卫生健 康,等等,母亲能做到无微不至和恰到好处,而令孩子十分满意。第三,保守家庭的秘密,维护丈夫的尊 严。每个家庭都有一些不宜为外人所知的秘密,作为家庭的女主人,被要求保守这些秘密。

    《古兰经》指出 :“贤淑的女子是顺从的,是借真主的保佑而保守隐微的。”[ 14 ] 做妻子的不能将家中的秘密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说给外人。第四,保护家庭的财产。财产是家庭存在的物质基础,妻子作为家庭中的主要成 员之一,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保护好家庭的财产,而不能使家庭财产人为地外流 、损失。穆罕默德说 : “你们每个人都是牧人,都要对自己放牧的对象负责。领袖是牧人,他要对自己的百姓负责;男子是家人 的牧人,他要对自己的家眷负责;妇女是家庭的牧人,她要对丈夫的家庭负责 ⋯⋯”第五,与丈夫同甘共 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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