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泰米叶思想中的中正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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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10:11:52 【来源:《高原》】 点击:
关于礼拜中抬手一次或三次,跟拜者低念首章或不念,站殡礼是否念首章(法提哈),等等,历来是一蝗派别争论的焦点,他们甚至为此不惜大打出手、断绝关系。本来,在精通伊斯兰知识者看来,这些问题纯属细枝末节,可有可无。然而,在这些细节问题中唯我独尊、否定对方、甚至把对方逐出宗教圈子的人,不仅仅是那些以学派自居的人,也包括那些自诩跟随伊本·泰米叶的一些“回归主义者”。他们如果认真研究伊本·泰米叶本人的著作和思想,他们一定会认识到自己与这位大师之间的遥远距离。不仅在执行礼拜中的细节动作时应当权衡利弊,而且其他许多领域的宗教功课也莫不如是。请看伊本·泰米叶的精彩分析:

    “这种情况发生在普遍行为之中。一种行为本身是更优越的,但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或许不及其他行为。例如,总体而言,礼拜优越于诵古兰;诵古兰优越于记赞主;记赞主优越于祈祷。然而,晨礼和晡礼后礼拜是受禁的,此时祈祷优越于礼拜。同样,鞠躬和叩头时不许诵古兰,此时记赞主优越于诵古兰:末坐之后祈祷又优越于记赞主。对于某些人而言,或许从事弱势工作更为可取,因为他无力从事强势工作,或他更偏爱弱势工作,更得益于弱势工作,尽管总体来说强势工作更为优越。

    “由此可见,对部分人来说,在有些时候,记赞主优越于诵古兰,诵古兰优越于礼拜。诸如此类,倒不是它本身更优越,而是因为它对某些人的裨益更大。这类问题属于‘部分行为优越于另一部分行为’的内容。许多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倘若不了解这一点,就会引发许多混乱,使人无所适从。有些人一旦认定一种行为可嘉、较强时,就会恪守它,甚于恪守当然义务(Wajib)。甚至会走向私欲、盲目和情绪化,一如你看到有人偏爱这些行为,把它作为自己派别的标志。而另有些人,一旦认定放弃那种行为为最佳,就会长期放弃,甚于放弃受禁事物,甚至也走向私欲、盲目和情绪化,一如你看到有人把这种放弃视作自己派别的标志。还有其他诸如此类的表现。这一切都是大谬不然的。

    “应当使每一样事情适得其所,拓宽真主和使者所拓宽的内容,联合真主和使者所联合的一切;关注真主和使者所喜欢的沙里亚利益和沙里亚宗旨。要知道,最好的言辞是真主的言辞;最好的教诲是穆圣的教诲;真主派遣穆圣,体现对全世界的慈爱,体现人类今后两世的幸福。人们在具体行动中理应恪守这一总体原则。否则,许多人原则上确认这一点,但具体行动上却放弃它,要么出于无知,要么出于不公,要么私欲作祟。我们祈求真主赐我们正路,即真主所施恩的众先知、诚笃者、烈士、清廉者的路。这样的人作伙伴,其乐无穷!”
    在这些文字中,你看不到一些人因细节问题中的分歧而随意断人“异端”甚至“悖信”的任何痕迹,也看不到那些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简约化理解或本本主义理解。相反,它们闪烁的是对经典的活生生认识与实践,一种源自沙里亚本身的宽容与豁达。如果在关乎礼拜、记赞真主、诵读古兰经等宗教功课中,掌握轻重缓急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在生活各个领域中分清主次、权衡利弊,更是伊斯兰的重要特色。在关于善恶冲突的探讨中,我们可以发现伊本·泰米叶对伊斯兰宗旨和精神的灵活理解和深邃认识。他说:

    “如果实践证明几件好事都有裨益,而且有些是当然(Wajib),放弃它们有若干危害;可憎事物(Makrooh)有一些好处,那么,冲突或存在于无法并列的两善之间,则选取至善,舍弃次善;或存在于无法同时避免的两恶之间,则消除至恶,接受次恶。或冲突存在于善与恶之间,两者不可分割:行善必然带来恶,弃恶必然丢弃善,那么,在善的裨益与恶的危害之间权衡酌量,择强而从。

    “第一种情况,如:当然(Wajib)与可嘉(Mustahabb),绝对主命与社区主命,一如还债优先于自愿施舍。第二种情况,如:把财产费用于家属优先于费用于非绝对主命的吉哈德:费用于父母亦然。圣训载,有人间:哪一种工作最优越?穆圣说:“按时礼拜。”问:其次呢?穆圣说:“为主征战(吉哈德)。”《古兰经》和圣训中,吉哈德优先于朝觐,即丰命吉哈德优越于主命朝觐,圣行吉哈德优越于圣行朝觐;诵读《古兰经》优先于记赞主--倘若两者对心灵和口舌的作用对等:礼拜优先于此二者--倘若对心灵的影响一样。否则,有时候,领悟、感动的记赞主要优越于限于口舌的诵读《古兰经》。这方面内容浩繁,不一而足。第三种情况,如妇女为主道而迁徙,即使没有至亲陪同,也胜于留在敌国,一如吴慕·库丽素姆所采取的行动。真主为她降示‘考验,节文:‘信士们啊!当信女们迁徙而来的时候,你们当考验她们。’ (60:10)

    “吉哈德(战斗)领域也是如此。杀死未参战的妇女、儿童等属于非法(哈拉姆),但出于战斗需要,或许会波及他们,如用弩炮轰击或发动夜袭,此时可以通融。圣训载,包围塔伊夫和进攻艾海勒·达尔的多神教徒时,穆斯林使用了弩炮。当时多神教徒密谋袭击穆斯林。不许故意杀害的人被杀,乃出于消除更大的祸患。法学家们论及的‘人质盾牌’的问题莫刁;如是。吉哈德旨在消除库夫尔的隐患,它虽然会产生危害,但毕竟不及库夫尔的危害。因此,法学家们一致认同:如果只有殃及被当作人质盾牌者,才能解除对穆斯林大众的危害,则允许杀之。倘不担心对穆斯林的危害,但不得已而杀死他们,则有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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