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圣训学》第六章 传述人及其品格: 传述人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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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2:05:29 【来源:】 点击:
        由于圣训是伊斯兰法第二大源泉,其中不容有任何的疑点,为此,圣训学家对圣训的采用相当谨慎,制定了许多严格的条件,特别是对传述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至今还没有任何其它现代学科对传述者提出过如此高的要求。

        为了接受某一传述人所传的圣训,传述人必须具备两个主要的条件:公正和准确。[245]  所谓公正就是要求传述人必须是成年的、行为端正、品格健全的穆斯林[246]。

        那么,怎样确定某一传述人的公正呢?我们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由一个或两个考证者证实他的公正。第二,他在学术界以公正著称,受到人们普遍的赞誉。在第二种情况下,不再需要考证者刻意寻求证据证实他的公正,大众的赞誉就能足以证实他的人格了。如四大法学家是大家公认的公正者,不再需要任何人证实他们的人品[247]。

        至于圣训学家所谓的准确,便是要求他的传述不违背其他可靠传述人的传述。当然个别违背现象无妨,若违背现象多了,他的准确性便要受到怀疑,他的传述也不再被采纳[248]。

        从传述者自身来讲,他必须做到传述确凿无疑的圣训,要么是准确无误的写下来的,要么是准确地背诵下来的。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传述人便是可靠的传述人,他的传述才被圣训学家接受。由于有了那样可信的品格,由他们传下来的圣训便是健全圣训。因此,传述人的公正和准确是接受一段圣训的主要标准。

        此外,那些曾有不良行为,后来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悔过自新而达到公正和准确这两个条件的人,他所传的圣训,可以接受。但伪造过圣训的人,无论怎样改过,他的传述是不予接受的[249]。

        通过传述圣训换取报酬的人所传的圣训,虽然可靠,却在是否应接受的问题上学者间意见不一。部分学者不接受,另一部分接受这种圣训。还有一部分学者有条件地接受,认为只要传述人在无力营谋生计时才可以通过传授圣训获取报酬[250]。否则,不应以圣训作交易,那种圣训也不宜采用。

        在传授圣训和听取圣训时,敷衍了事的人所传的圣训,不予接受。例如,他在传授圣训时不在乎别人睡觉,或有时所传的圣训没有可靠的来源,或自己传出的圣训连自己都不知道,或传述中经常出错等[251]。这种人所传的圣训,不予接受。

        若某一传述人矢口否认他向人传述过某一段圣训,而别人自称从他口上听取过那段圣训,这样的圣训不予接受。若传述者犹豫不决时,可以接受。但哈奈斐学派不接受这类圣训[252]。

       若有人被指责为有异端行为时,对他传述的圣训是否应接受的问题,意见也有分歧。有人主张绝对不应接受;有人主张若它不是在宣扬他的异端行为的话,可以接受,否则就不应接受[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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