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圣训学》第七章 圣训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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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1:33:44 【来源:】 点击:
       圣训作为伊斯兰立法的一大依据,对教律和教义的理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圣训的等级不同,其可靠程度也不尽一致,有可以接受的圣训,有不可接受的圣训,而且在可以接受的圣训中还存在不同的层次。因此,选择一段可靠有力的圣训作为信仰和教法的依据是圣训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

        圣训的数量之大,难以数计,就载入各种圣训集的圣训而言,也不下几十万段。对生活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数段,甚至几十段圣训,这为伊斯兰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为理解《古兰经》的精神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划分圣训的目的,是为了从洋洋圣训中择取可靠的圣训作立法依据,所以,法学家在立法时,根据圣训学家提供的线索对圣训进行了筛选,即选其可靠者用之,不可靠者弃之。可是,当可靠的圣训中有相互抵触的情况时,该如何处理呢?圣训学家对此制定了一套系统的规则,以此对圣训进行不同层次的筛选。

        在介绍筛选圣训的方法以前,让我们首先解决这样一个思想问题:即圣训中真的有抵触现象吗?

        答案是否定的!圣训是对穆圣言行的记录,而穆圣的一言一行都是在真主的启示下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圣训实际上就是真主的启示,而真主是全知的、万能的,他的启示绝对不会有任何的矛盾和抵触,因此,真正的圣训中没有实质性的抵触。那么,对存在于圣训中的抵触现象作如何解释呢?

        圣训中出现的抵触现象只是表面的,并非实质的抵触。产生表面抵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没有理解圣训的真正含义和精神;(2)没有了解圣训的背景和原因;(3)没有了解圣训所指的对象;(4)没有掌握两段圣训的时间顺序;(5)没有了解传述人的其它品格等等多达五十多个原因。这些原因就是调和和筛选圣训的基础。因此,圣训在表面上会出现抵触现象,而在实际上却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法学家和圣训学家对圣训作精心的考证和筛选。

        所谓筛选,实质是在可靠的圣训之间由于表面的抵触而进行的取舍。羸弱圣训同可靠之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抵触,因羸弱圣训不是考虑的对象,它若同可靠圣训相符,便可引用,否则,不予考虑,更谈不上同可靠圣训抵触的问题。只有在两段圣训都是正确的,而且表面抵触时,才有必要进行筛选。在出现了表面的抵触现象,圣训学家采取了几种有效的步骤,对相抵触的圣训进行取舍或调和。具体办法如下:

        1,在众传圣训与单传圣训抵触时,应取众传圣训而舍单传圣训。

        2,健全圣训与优良圣训抵触时,应取健全圣训而舍优良圣训。

        此外,补全圣训高于优良圣训,低于健全圣训,而补良圣训刚刚脱离羸弱圣训的行列作为最后考虑的对象。羸弱圣训虽然名目繁多都不是接受的对象,所以不再考虑它的抵触。



        以上两种方法是对圣训的初级筛选,也是最简单的取舍方法。这是在圣训不在同一等级上时实施的办法。而若两段可靠程度相当的圣训,如两段健全圣训、或两段优良圣训抵触时,处理的办法就复杂多了:

       (一)矛盾的两段圣训若可以通过一种解释进行调和时,最好调和起来,不舍弃任何一方[285]。  例如:用驴喝剩下的水是否能用来作小净的问题,伊本·欧默尔说:这种水是污水,因为艾奈斯传来的一段圣训说:“穆圣禁止吃家养的驴肉,因为它是污秽”。

        这段圣训表明,驴喝剩的水是污秽,因为它与驴肉接触过,驴肉是污秽。但这段圣训与另一段圣训相抵触,据贾比尔传来一段圣训说:“有人问穆圣:‘我可以用驴喝剩的水作小净吗?’他(穆圣)说:‘可以!’‘那么野兽喝剩的水可以吗?’他说:‘不能!’”

        这两段圣训都是健全圣训,同一个品级,无法进行取舍。因此,法学家和圣训学家对两段圣训进行了调和,让两段圣训各起一部分法律作用。即根据两段圣训的综合意义,驴喝剩的水是干净的,但用它作的小净无效[286]。

  (二)若实在不可调和,可以取一方舍一方。(下面将详细讲这种方法)

  (三)若实在无法对任何一方进行取舍时,舍双方而不取。但这种现象极为罕见[287]。

        例如:努尔曼·本·伯什尔传来说:“穆圣曾礼了日食拜,就象你们平时礼拜一样礼了两拜,每拜中一次鞠躬,两次叩头” ,而阿依舍传来的另一段圣训说:“穆圣曾经礼了两拜日食拜,四次鞠躬四次叩头”。

        这两段圣训,表面上显然有抵触,对每拜中鞠躬和叩头的次数说法不一,而两段圣训都是正确的圣训,且在同一等级上,在没有办法调和的情况下,法学家只好舍二者都不取,另找别的证据[288]。

        在以上三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由于调和了矛盾的双方而没有舍弃任何一方,因而没有过多的问题;第三种方法由于无法取舍而停止采用任何一方,达到了平衡,因而也没有更多的问题;而第二种方法由于要取此舍彼,就有较多问题有待解决。取一方舍一方,应有足够的理由,使其取之有理,舍之有故。因而,圣训学家从下列几个方面对抵触的圣训进行了取舍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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