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圣训实录》第三十章 集体宣誓以及抵命和赔偿
2014-03-03 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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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圣训内容是对伊斯兰刑律中同态复仇和赔偿恤金处罚方式的具体论述。同态复仇,指以同样方式进行正当的复仇,适用于故意致命和故意伤害罪,来源于《古兰经》二章一七八节“杀人者抵罪……”和五章四十五节“一切创伤都要抵偿”的原则。赔偿恤金,亦称赎罪恤金,指以交纳恤金的方式向被害者亲属和被伤害者谢罪,求得谅解。这是同态复仇的温和形式和重要补充,既是对罪犯的惩罚,又是对受害方的经济补偿,适用于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过失伤害以及防卫过当和意外事故造成的间接伤害等。赔偿金额因受害人的社会身份和受伤程度不同而有区别。
第一节 集体宣誓①
1.赛海里•本•艾布•赫斯迈和拉菲尔•本•赫蒂贽传述:阿布杜拉•本•赛海里②和穆赫义索•本•麦斯欧德•本•克尔白③出门到海巴尔,抵达之后二人各奔东西。后来,穆赫义索发现伊本•赛海里遭人杀害,便将其掩埋。返回麦地那,穆赫义索和胡威斯•本•麦斯欧德④、阿布杜•拉赫曼•本•赛海里⑤来见穆圣。阿布杜•拉赫曼当时年纪最小,他要在两个同伴之前发言,穆圣说:“让年长者先说吧!”于是,他们依次发言,向穆圣禀告了伊本•赛海里的遇害情况。穆圣听后对他们说:“你们能出五十人发誓,以便受害者家属享受恤金⑥吗?”他们说:“这件事我们未曾目击,怎能发誓呢?”穆圣说:“那么,能让五十个犹太人共同发誓,以向你们宣告清白无辜吗?”他们说:“我们怎能接受卡非尔的发誓?”穆圣见此情景,便自己出钱给受害者家属付了恤金⑦。
1、集体宣誓确定恤金的判案是古代阿拉伯人处理无头血案的一种方法。即有人在一地遭杀害,但不知凶手是谁,成了无头案。如受害家属对遇害地的居民提出控告,要求赔偿恤金,法官即让原告方出50人宣誓,肯定他们的控告属实,此后可判遇害地的居民交纳恤金。如果没有50人,可让在场者宣誓50次。宣誓者必须是成年男性自由民,不包括儿童、妇女和奴隶。法官也可让被告方50人宣誓,肯定杀害事件与他们无关。如果原告发了誓,就可得到恤金;如果被告发誓予以否定,可不必交纳恤金。
2、阿布杜拉•本•赛海里,生卒年份及其事迹不详,穆圣门弟子,辅士,哈里斯族人,穆赫义索•本•麦斯欧德的堂弟,在海巴尔遭人杀害。
3、穆赫义索•本•麦斯欧德,生卒年份及其事迹不详,穆圣门弟子,辅士,哈里斯族人,参加过吴侯德、壕沟及其后的历次战役。
4、胡威斯•本•麦斯欧德,生卒年份及其事迹不详,穆圣门弟子,辅士,哈里斯族人,穆赫义索的兄长,参加过吴侯德、壕沟及其后的历次战役。
5、阿布杜•拉赫曼•本•赛海里,生卒年份及其事迹不详,穆圣门弟子,辅士,哈里斯族人,阿布杜拉•本•赛海里的胞弟。
6、在穆圣和四大哈里发时代,人命恤金数量据各家所传圣训记载为:故意杀人的恤金是100峰骆驼,或200头牛,或1000只羊。如以货币偿付,则为800到1000第纳尔,或1万到1、2万第尔汗。如系准误杀,为上述数目的四分之一。如系误杀,则为上述数目的五分之一。妇女的恤金为男性的二分之一。非穆斯林的恤金也为男性穆斯林的二分之一。
7、在受害者家属不了解真正凶手,只知出事地点是犹太人居住区,凶手可能是犹太人,但又不知具体人,举不出证据的情况下,穆圣作为当时的政教领袖,为了了解此案,息事宁人,自己给受害者家属付了恤金。
2.赛海里•本•艾布•赫斯迈和拉菲尔•本•赫蒂贽传述:穆赫义索•本•麦斯欧德•本•克尔白和伊本•赛海里来到海巴尔,在椰枣树林两人走散了。后来,伊本•赛海里遭人杀害,他们怀疑是犹太人所为。伊本•赛海里弟弟阿布杜•拉赫曼和他的两个堂兄胡威斯、穆赫义索来见穆圣,阿布杜•拉赫曼当时年纪最小,他要发言介绍哥哥情况,穆圣说:“让年长者先说吧!”于是,他们依次发言,介绍了自己伙伴的情况。穆圣说:“你们能出五十人发誓,以便享受全部恤金吗?”他们说:“这件事我们未曾目击,怎能发誓呢?”穆圣说:“那么,能让五十个犹太人共同发誓,以向你们宣告清白无辜吗?”他们说:“安拉的使者啊!他们是卡非尔。”于是,穆圣自己出钱,给受害者家属付了恤金。
赛海里•本•艾布•赫斯迈说,一天,我走进他们驼栏,其中的一峰母驼还踢了我一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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