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阿巴斯的传述:他听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لَا يَخْلُوَنَّ رَجُلٌ بِامْرَأَةٍ إِلَّا وَمَعَهَا ذُو مَحْرَمٍ، وَلَا تُسَافِرُ الْمَرْأَةُ إِلَّا مَعَ ذِي مَحْرَمٍ
“一个男人决不能跟一个女人呆在一起,除非她有至亲陪同。女人不能旅行,除非跟至亲一起。 ”一个人听了说:“安拉的使者啊!我的女人去朝觐,而我已报名参加某个战役!”先知说:“跟你的妻子一起朝觐去吧! ”——两大圣训集(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862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1341段)。
关于这一禁令的精确适用范围,哈乃斐学派有明确的界定。
根据哈乃斐学派教法,女性在没有丈夫或至亲陪同的情况下,不得进行达到“旅行距离”(مسافة السفر)的出行。哈乃斐学派与罕百里学派一致认为,至亲的陪同是任何达到旅行距离的出行所必需的,除非在极端必要的情况下。
“旅行距离”的哈乃斐学派定义是:约为81至88公里(约三天的路程)。 若出行距离短于这一距离,则不需要至亲陪同。中国穆斯林遵循哈乃斐学派,这意味着在81公里以内的出行,女性可以独自进行;超过这一距离,则必须有至亲陪同。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学派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存在差异。 马利克学派和沙斐仪学派认为,若路途安全且有可靠的同伴(如可靠的妇女群体),至亲的条件可以免除。伊本·泰米叶也持这一立场,他指出:“如果旅途安全,女人可以在没有至亲的情况下朝觐。 ”埃及教法裁决部(Dar al-Ifta)指出:“允许女人在没有至亲的情况下进行安全的旅行,如通过机场、港口和公共交通工具,无论是主命朝觐、副功朝觐还是允许的旅行。 ”
哈乃斐学派内部也有一些法学家持类似的例外意见。 如毛拉纳·安瓦尔·沙·克什米里和穆夫提·赛义德·艾哈迈德·帕兰普里认为,禁止女性单独旅行的圣训的立法目的是确保她的安全——若在现代旅行条件下(如直飞航班、受监控的机场和酒店)安全得到保障,则她可以与一群可靠的妇女同行,而无需至亲陪同。但这一意见明确指出:“这是规则的例外,而非规则本身。 ”
关于朝觐,需要精确理解教法裁决。 根据哈乃斐学派,若女性没有丈夫或至亲陪同,主命朝觐对她不成为义务。但这不意味着她的朝觐无效——若她在安全的环境下(如与可靠的妇女群体同行)完成了朝觐,朝觐仍然有效。哈乃斐学派学者明确指出:“没有至亲陪同的女人,主命朝觐对她不成为义务。 ”这意味着,哈乃斐学派免除的是“义务”,而非判定“非法”。
中国穆斯林朝觐应当依法有序进行。 根据《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中国公民朝觐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女性朝觐者应当按照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朝觐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朝觐活动的正常秩序。
禁止女性单独出门旅行,即便是朝觐这样的工作依然坚持必须有至亲陪伴。 生活中女性往往是弱者,无论是基于旅途安全还是其它因素的考虑,避免单独旅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女性,以免在旅行中其权益受到伤害。
这一禁令的立法智慧在于保护,而非限制。 学者们指出,禁止女性单独旅行的立法目的是确保她的安全、尊严和心灵安宁。哈乃斐学派教法典籍明确指出:“女人如果没有丈夫或至亲陪同,就无法保证她的安全。 ”土耳其宗教事务局也指出:“关于禁止女性单独旅行的圣训,其目的是确保她的安全。 ”
在当代社会,以教法的智慧保护女性的安全与尊严、以中道的方式理解“旅行距离”的界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友善”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在哈乃斐学派的框架内理解女性旅行的教法规定,同时遵循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关于朝觐组织管理的规定,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