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恭为人 谦虚待人——古兰经与圣训中的谦恭伦理

2026-09-27 浏览:

清高的安拉说:“你们不要自称清高,他是至知敬畏者的。”(53:32)

仪亚德·本·黑玛尔的传述:他说: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安拉确已启示我:你们当谦恭,人不能欺侮人,人不能蔑视人。”——穆斯林

这节经文中的“تُزَكُّوا”一词源于“زكاة”(净化、纯洁),在此语境中指“自我标榜纯洁、自称清高”。穆斯塔法·哈塔卜在经注中指出:“永不夸耀自己的纯洁,而当保持谦卑,记住‘是安拉使他所意欲者保持纯洁’(4:49)。”IslamWeb的教法裁决进一步指出:“自我标榜纯洁是被禁止的傲慢行为。”学者们指出,“自称清高”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自我标榜道德优越,如宣称自己比别人更虔诚、更廉洁;二是以自己的善功为傲,将善行的成功归功于自身而非安拉。

圣训中“安拉确已启示我:你们当谦恭”的命令,其立法目的十分明确。 圣训以“以至于”连接“你们当谦恭”与“没有人对他人行不义、没有人对他人夸耀”,表明谦恭是手段,消除不义和傲慢是目的。一个人若真正认识到一切恩惠来自安拉,便不会以财富、地位、知识等夸耀于人,也不会以权势欺压他人。

谦恭是安拉规定的义务(واجب)。 伊斯兰问答网站的教法裁决明确指出,圣训以“أَنْ تَوَاضَعُوا”(你们当谦恭)的命令句式,将谦恭定性为义务。哈乃斐学派创始人艾布·哈尼法在给弟子阿布·伊斯玛的遗嘱中,明确将“对人谦恭”列为司法和社交生活的核心品德之一,强调“避免不义”与“谦恭待人”并重。

信仰指导的为人应该是不亢不卑,不炫耀,不浮夸,不奢华,不吝啬,不自命清高、妄自菲薄,更不能口出狂言,自命不凡,目空一切。

需要说明的是,谦恭不等于妄自菲薄。 真正的谦恭是既不自我标榜,也不自我贬损——前者是傲慢,后者是自卑。圣训教导:“只为安拉而谦虚者,安拉会提升他。”(穆斯林辑录)这表明谦恭的果效是提升而非贬低。信士应当以中道对待自身:承认自己的不足,但也承认安拉赐予的恩典和才能,不因谦虚而否定安拉赐予的正当尊严。

谦恭为人,坚守本分;谦虚待人,和谐共处。 以谦恭之心待人,以谦虚之态处世,既不因自身的优点而轻视他人,也不因自身的不足而否定安拉赐予的尊严。

在当代社会,谦恭为人、谦虚待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以谦恭之心对待他人,以谦虚之态融入社会,既是对安拉命令的服从,也是对社会文明和谐的维护。将信仰中的谦恭伦理转化为尊重他人、减少摩擦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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