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胡莱勒的传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一个穆民与另一个穆民生气不说话超过三天为非法。如果三天过了就让他去见他并给他道色兰,如果对方回了色兰,二人共享回赐。如果他不回色兰,罪责由他承担,而道色兰者已脱离罪责。”——艾布·达吾德
这段圣训由艾布·达吾德辑录(第4914段),阿尔巴尼将其评定为健全的圣训。艾布·达吾德所辑录的该圣训版本,学者们对其传述链提出了批评,但其含义得到了布哈里与穆斯林辑录的另一段圣训的支持。布哈里和穆斯林辑录的圣训原文为:“穆斯林不得与穆斯林断绝关系超过三天,两人相遇时,这个转脸,那个也转脸。他们中更好的人是先道色兰的人。”(布哈里圣训实录第6077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560段)
穆斯林是穆斯林的弟兄。 在弟兄交往的过程当中避免不了矛盾和纠纷,除了积极化解和调和之外,伊斯兰给予一个人基本的缓冲和冷静的权利和余地,在断交的三天之内,是属于你个人调解情绪,平静自我的一个过程。学者指出,“在三天及以下的时间内允许‘不相往来’,是因考虑到人性,暂缓三天时间,以便这一障碍消失”。三天以后,教法义务要求你主动打破僵局,接受调解,握手言和。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禁令的适用有重要的教法区分。 哈乃斐学派法学家哈利勒·纳赫拉维在《被允许的珍珠》中明确指出:“这是就为世俗事务而断交而言的。至于为后世事务——因对方的违抗行为而疏远他、以惩戒他——则是允许的,甚至是被推荐的,且没有时间限制,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们曾这样做过。”哈乃斐学派学者进一步指出:“为世俗事务断交,不过是屈从于私欲和卑劣的自私渴望。”
此外,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家庭成员。 学者们明确指出,断交不得超过三天的规定不适用于家庭亲属关系,因为维护亲属关系的义务具有优先性。哈乃斐学派教法裁决明确指出:“维护家庭关系是义务(واجب),断绝家庭关系是哈拉姆。”
学者们还一致认为,存在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形。 伊本·哈杰尔在《法塔赫·巴里》中引述伊本·阿卜杜·巴尔的话:“学者们一致认为,断交超过三天不被允许——除非是与恢复联系会损害其宗教、自身或世俗利益的人。若是这种情况,则允许(不与他交谈)。很多时候,以美好的方式避开某人,优于有害的交往。”因此,若恢复联系会损害宗教信仰或造成伤害,教法允许继续疏远。
关于如何结束断交,教法有明确的规定。 学者们一致认为,“仅凭道色兰或回答色兰,断交即被消除”(伊本·哈杰尔在《法塔赫·巴里》中记载了这一公议)。以道色兰问候可以消除被禁止的断交,保护你免于罪责。因此,主动道色兰是打破僵局、结束断交的教法方式。
在当代社会,及时化解矛盾、主动寻求和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理念内在相通。中国穆斯林遵循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以宽容和善意对待兄弟间的矛盾,及时打破僵局、恢复联系,既是对安拉命令的服从,也是对社会团结和睦的维护。将信仰中的和解精神转化为促进人际和谐、减少社会摩擦的实际行动,正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