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圣训原文与出处
据艾布·阿卜杜拉·努尔曼·本·白施尔(أَبُو عَبْدِ اللَّهِ النُّعْمَانُ بْنُ بَشِيرٍ,愿主喜悦他俩)传述,他说:我听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
إِنَّ الْحَلَالَ بَيِّنٌ، وَإِنَّ الْحَرَامَ بَيِّنٌ، وَبَيْنَهُمَا مُشْتَبِهَاتٌ لَا يَعْلَمُهُنَّ كَثِيرٌ مِنَ النَّاسِ، فَمَنِ اتَّقَى الشُّبُهَاتِ اسْتَبْرَأَ لِدِينِهِ وَعِرْضِهِ، وَمَنْ وَقَعَ فِي الشُّبُهَاتِ وَقَعَ فِي الْحَرَامِ، كَالرَّاعِي يَرْعَى حَوْلَ الْحِمَى يُوشِكُ أَنْ يَرْتَعَ فِيهِ، أَلَا وَإِنَّ لِكُلِّ مَلِكٍ حِمًى، أَلَا وَإِنَّ حِمَى اللَّهِ مَحَارِمُهُ، أَلَا وَإِنَّ فِي الْجَسَدِ مُضْغَةً إِذَا صَلَحَتْ صَلَحَ الْجَسَدُ كُلُّهُ، وَإِذَا فَسَدَتْ فَسَدَ الْجَسَدُ كُلُّهُ، أَلَا وَهِيَ الْقَلْبُ
“合法事物是明显的,非法事物也是明显的,在二者之间有许多嫌疑之事(暧昧不明),许多人都不知道。谁远离嫌疑之事,谁就顾全了自己的宗教和尊严;谁坠入嫌疑之事,谁就坠入非法之事了。就像在禁区周围放牧的人,他几乎要涉足其中。须知!每一个国王,都有自己的禁区。须知!安拉的禁区便是他的戒条。须知!人体内有一块肉,如果它良好,整个身体都良好;如果它败坏了,整个身体都败坏了。须知!它就是心!”——布哈里、穆斯林辑录,传述等级为正确(صَحِيح)
伊本·拉杰布在《 جامع العلوم والحكم 》中指出,这是伊斯兰教法的核心圣训之一,有学者说它相当于知识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伊玛目脑威将其收录于《四十圣训》第六段,并指出这节圣训将万物在教法上分为三类:明确的合法、明确的非法、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嫌疑之事。
二、万物的三分法
伊本·拉杰布指出,安拉降示经典,在其中阐明了合法与非法;先知(愿主福安之)又为教民阐明了经典中隐含的教法依据。由此,合法与非法各分为两类:
明确的合法与非法(الحلال البين والحرام البين)——其教法依据公开而显著,为全体教民所共知。属于这一类的,有以物本身而定合法或非法的,如佳美的食物、饮料、衣物和婚姻为合法,污秽之物为非法;也有以获取方式而定合法或非法的,如买卖、婚姻、馈赠为合法,高利贷、赌博、通奸、偷盗、抢夺、背信为非法。这些事物的合法与非法在教民中广为流传,除非是远离伊斯兰家园的游牧人,否则几乎无人不知。
嫌疑之事(المشتبهات)——其教法依据隐微,学者们对其判断存在分歧,故许多人不明其属于合法还是非法。伊本·哈杰尔在《 فتح الباري 》中指出,嫌疑之事是“ما تعارضت فيه الأدلة”——“证据相互抵触的事物”。然而,伊本·拉杰布同时指出,学问精深、根底牢固的学者并不会对此感到疑惑,因为他们拥有常人未能获得的知识,足以据此判断其合法或非法。
三、敬慎避嫌的教法地位
圣训的核心教导是:谁远离嫌疑之事,谁就顾全了自己的宗教和尊严。
伊本·拉杰布解释说,“استبرأ لدينه وعرضه”(顾全了自己的宗教和尊严)意为“طلب لهما البراءة مما يشينهما”——“为二者寻求免于一切瑕疵的纯洁”。也就是说,远离嫌疑之事,使他的宗教免受非法之染,使他的名誉免受他人之指责。
需要明确的是,远离嫌疑之事属于“瓦尔阿”(الورع,敬慎)的范畴,是信仰完善的标志,而非强制性的教法义务(واجب)。学者们指出嫌疑之事(المشتبهات)指的是被归类为“受憎恶”(مكروه)的事物——它们本身不被视为非法(حرام),但最终会导致非法。因此,放弃嫌疑之事是一项受强调的圣行,是追求信仰完善者的道路,而非对所有穆斯林强制要求的义务。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一个人不能达到敬慎的境界,除非放弃无碍之事,以防进入有碍之事。 ”——提尔密兹辑录,传述等级为“良好”。先贤艾布·代尔达依说:“完美的敬畏是仆人敬畏安拉,直至从一丝一毫的事情做起。”
四、牧人与禁区的比喻
圣训以牧人在禁区周围放牧为喻:“就像在禁区周围放牧的人,他几乎要涉足其中。”
伊玛目脑威在注释中指出,这个比喻的含义是:经常接近禁区的牧人,他的牲畜很容易因靠近而误入其中。同样,经常涉足嫌疑之事的人,也在逐步接近非法,很快就会陷入其中。
先知(愿主福安之)随后阐明:“须知!每一个国王,都有自己的禁区。须知!安拉的禁区便是他的戒条。”伊本·哈杰尔在《 فتح الباري 》中记载了另一种传述:“وَالْمَعَاصِي حِمَى اللَّهِ”——“违抗安拉的行为就是安拉的禁区。”也就是说,安拉所禁止的一切,都是他的禁区,穆斯林应当远离其周围的一切嫌疑之事,以免踏入禁区。
五、心灵的重要性
圣训最后以心灵的比喻作结:“须知!人体内有一块肉,如果它良好,整个身体都良好;如果它败坏了,整个身体都败坏了。须知!它就是心!”
伊本·拉杰布指出,这节圣训将心灵的修养与身体的健康相联系,说明心灵是身体的主宰,心灵端正则肢体端正,心灵败坏则肢体败坏。
哈乃斐学派学者在注释中指出,心灵的端正包括:摆脱各种心病,如怀恨、嫉妒、吝啬、自负、骄傲、沽名、妄想,以及不满意安拉的前定等不良品性;以对安拉的热爱、对安拉的敬畏和对安拉疏远的畏惧充满心灵。 伊玛目脑威说:“要达到心灵的纯洁,就要摆脱各种心病。”伊本·拉杰布说:“纯洁的心灵就是心无恶意、邪念和一切可憎的品性,其中只充满对安拉的热爱,对安拉的害怕和害怕安拉的疏远。”
清高的安拉说:
يَوْمَ لَا يَنفَعُ مَالٌ وَلَا بَنُونَ إِلَّا مَنْ أَتَى اللَّهَ بِقَلْبٍ سَلِيمٍ
“财产和子孙都无裨益之日。惟带着一颗纯洁的心来见安拉者,(得其裨益)。”(26:88-89)
六、结语
这节圣训为穆斯林确立了日常教门遵行、操守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明确合法的事物当遵行,明确非法的事物当远离,介于二者之间的嫌疑之事当敬慎避嫌。远离嫌疑之事,既是保护宗教和尊严的方式,也是通往心灵纯洁的途径。
穆斯林应当以经训和可信学者的教法演绎为依据,认识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以敬畏之心对待嫌疑之事,不轻易涉足;以记念安拉和行善功来净化心灵,使内在的端正成为外在行为的根基。愿安拉赐予我们认识真理的能力,并以敬畏之心守护我们的心灵。
穆斯林应当爱国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各自岗位上敬业奉献,以合法、勤奋、诚实的劳动追求两世吉庆。